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裝置、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訊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訊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訊號後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捲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執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執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的標誌。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執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執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執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執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後應賽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弔”。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弔;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弔;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弔;
8、帶稜角缺口未墊好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弔;
10、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弔。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訊號員應有統一的訊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線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裝置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並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裝置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杆、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後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迴轉所用的捲揚機,必須滿足“捲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執行範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並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後試吊,離地100-150mm,發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
一、開車前應認真檢查機械裝置、電氣部分和防護保險裝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果控制器、制動器、限位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嚴禁吊重。
二、必須聽從訊號員指揮,但對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訊號,都應立即停車。
三、司機必須在確認指揮訊號後方能進行操作,開車前應先鳴鈴。
四、當接近捲揚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與鄰近行車相遇時,速度要緩慢。不準用倒車代替制動,限位器代替停車開關,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
五、應在規定的安全走道、專用站臺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車軌道兩側除檢修外不準行走。小車軌道上嚴禁行走。不準從一臺起重機跨到另一臺起重機。
六、工作停歇時,不得將起重物懸在空中停留。執行中,地面有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吊運物件離地不得過高。
七、兩臺橋吊同時起吊一物件時,要聽從指揮,步調一致。
八、執行時,橋吊與橋吊之間要保持一定的距離。
九、檢修橋吊應靠在安全地點,切斷電源,掛上“禁止和閘”的警示牌。地面要設圍欄,並掛“禁止通行”的標誌。
十、重噸位物件起吊時,應先稍離地試吊,確認吊掛平穩,制動良好,然後升高,緩慢執行。不準同時操作三隻控制手柄。
十一、橋吊運行時,嚴禁有人上下。也不準在執行時進行檢修和調整。
十二、執行中發生突然停電,必須將開關手柄放置“0”位。起吊件未放下或鎖具未脫鉤,不準離開駕駛室。
十三、執行時由於突然故障而引起吊件下滑時,必須採取緊急措施,向無人處降落。
十四、露天橋吊遇有風暴、雷擊或六級以上大風時應停止工作,切斷電源,車輪前後應賽墊塊卡牢。
十五、夜間作業應有充足的照明。
十六、龍門吊機除執行上述條款外,行駛時還應注意軌道上有無障礙物 ;吊運高大物件妨礙視線時兩旁應設專人監視和指揮。
十七、司機必須認真做到“十不弔”。
1、超過額定負荷不弔;
2、指揮訊號不明,重量不明,光線暗淡不弔;
3、吊繩和附件捆縛不牢,不符合安全規則不弔;
4、橋吊吊掛重物直接進行加工的不弔,
5、歪拉斜掛不弔;
6、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著有活動物不弔;
7、氧氣瓶、乙炔發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弔;
8、帶稜角缺口未墊好不弔;
9、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弔;
10、液態或流體盛裝過滿不弔。
十八、工作完畢,橋吊應停在規定位置,升起吊鉤,小車開到軌道兩端,並將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斷電源。
一、拼裝式起重機司機與訊號員應有統一的訊號。操作人員應從專用梯上、下操作室,合閘前應先把控制器轉到零位。操作室內應墊木板或膠皮絕緣板。
二、拼裝式起重機工作前,應做好下列準備工作:
1、檢查鋼結構部件連線是否牢固。
2、檢查卷場機各轉動部分潤滑是否良好,剎車裝置是否靈敏可靠。
3、檢查電器裝置接線是否正確,絕緣是否良好。
4、檢查並試驗各限位開關是否靈敏,照明裝置是否齊全良好。
5、檢查腳手板、欄杆、扶梯是否合乎安全要求。軌鉗(或錨固螺絲)是否緊固。
6、三角架兩後支腿銷子及卡板是否移動。
7、機房及操作室內消防器材是否齊全有效。
三、司機操作室必須設在視野良好的位置。
四、起重機吊重、變幅、迴轉所用的捲揚機,必須滿足“捲揚機”安全技術要求,走行用電機必須符合“電動機”的有關安全技術規定,起重機所用的鋼絲繩必須滿足有關安全技術要求。
五、開車前檢查軌道上、地面和執行範圍內應無人或障礙物,並鳴鈴示意。大車走行須有專人拉電纜,小車來回懸掛電纜須絕緣良好,滑動自如。起吊時,應先進行空運轉,然後試吊,離地100-150mm,發現重物捆縛不正確時,應重新進行捆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