差旅費補助和誤餐補助是有定額標準的。
差旅費補助標準:
2015年10月20日,財政部發布通知,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並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幹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準。
調整後的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每人每天差旅住宿費標準,北京市分別為1100元、650元、500元,上海市分別為1100元、600元、500元。
同時,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誤餐補助標準:對外出的誤餐費,企業和事業單位有不同的標準;事業單位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按下述標準掌握:
(一)工作人員到外省市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
(二)到外省基層單位實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醫療隊等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4元;特殊地區6元。
(三)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不乘飛機,以節約開支,並鑑於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在途期間,可憑車船票加發20元伙食補助費。
(四)本市工作人員跨地區至本市其他區縣出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單位或回家用飯,需要在飯館或招待所買飯的;每天補助6元。
(五)各單位派往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及五個縣基層單位實(見)習、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醫療隊等人員,凡吃、住和工作在當地的,每人每天發給伙食補助費4元。
(六)出差人員在飛機、艦艇上工作,必須吃空勤灶,艦艇灶的,除個人負擔2元外,差額部分可憑證明回所在單位報銷。
企業人員實際出差所發生的誤餐費可以參照上述規定在費用中列支,根據《企業所得稅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各種津貼、補貼、誤餐費等支出已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企業屬於按月在工資中發放的誤餐費不得在計稅工資外多列費用支出,實行效益工資辦法的,在效益工資中解決。
差旅費補助和誤餐補助是有定額標準的。
差旅費補助標準:
2015年10月20日,財政部發布通知,調整中央和國家機關差旅住宿費標準,並自2016年1月1日起執行。
根據《通知》,調整北京、上海等11個城市部級幹部住宿費標準、7個城市司局級幹部住宿費標準和33個城市處級及以下幹部住宿費標準。
調整後的部級、司局級、其他人員每人每天差旅住宿費標準,北京市分別為1100元、650元、500元,上海市分別為1100元、600元、500元。
同時,拉薩、西寧、哈爾濱、海口、大連、青島6個受地理、氣候等自然條件限制和季節性熱點影響較大的城市試行差旅住宿費淡旺季標準。
誤餐補助標準:對外出的誤餐費,企業和事業單位有不同的標準;事業單位出差人員的伙食補助按下述標準掌握:
(一)工作人員到外省市出差伙食補助費,不分途中和住勤,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15元,特殊地區20元。
(二)到外省基層單位實習、工作鍛鍊、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醫療隊等人員,在基層單位工作期間的伙食補助費,每人每天補助標準為:一般地區4元;特殊地區6元。
(三)為鼓勵出差人員乘坐火車,不乘飛機,以節約開支,並鑑於在途期間伙食費用較高等原因;在途期間,可憑車船票加發20元伙食補助費。
(四)本市工作人員跨地區至本市其他區縣出差,因工作需要不能回單位或回家用飯,需要在飯館或招待所買飯的;每天補助6元。
(五)各單位派往東麗區、津南區、西青區、北辰區、塘沽區、漢沽區、大港區、及五個縣基層單位實(見)習、支援工作以及各種工作隊、醫療隊等人員,凡吃、住和工作在當地的,每人每天發給伙食補助費4元。
(六)出差人員在飛機、艦艇上工作,必須吃空勤灶,艦艇灶的,除個人負擔2元外,差額部分可憑證明回所在單位報銷。
企業人員實際出差所發生的誤餐費可以參照上述規定在費用中列支,根據《企業所得稅扣除管理辦法》的規定:各種津貼、補貼、誤餐費等支出已計入企業的工資總額,企業屬於按月在工資中發放的誤餐費不得在計稅工資外多列費用支出,實行效益工資辦法的,在效益工資中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