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130102197303210670

    我覺得做得對,因為我們的救援,不僅僅是付出,還要追求效益最大化。當一個人自己都漠視自己的生命時,別人付出再多,也是沒用的。必須透過一定的懲戒策施,還喚起他們對生命的尊重,不僅僅是自己的,還有別人的。

  • 2 # 一燁不知秋

    無視安全約束,無視自身安全的胡亂穿越,必須收救援收費。否則就是對公共資源的浪費,以及對搜救人員人身安全的漠視

  • 3 # Phillip848

    活該,違法就會面對懲罰,這是法治社會的基本原則。法治社會只有二種人,守法和犯法的。守法是每個國民應該做的,犯法就會面對懲罰。

  • 4 # 唐先明75443043

    好!好!好!終於政府有關部門開出這種”有償救援罰單”了。

    近幾年,在中國游泳景點旅遊作出拉動內需本來屬於一件好事,富起來的華人走出家門遊山玩水丶欣賞祖國的大好河山也是一件好事。可是,不可否認因客觀原因有不少景點還未開發,這些未開發的景點還不具備遊客們去旅遊觀光。

    最為關健的是一一政府旅遊管理部門和景區己三令五申丶明確指出其私自違規進入探險的危險性,可是一一總有那麼些人將政府旅遊管理部門和景區的明令禁止置若罔聞,過於自信自己的能力,你說一旦路遇險情不能自救,該怪誰呢?當然該怪自己。

    當然,作為社會主義國家,一旦每個公民在國境之內遭遇危險和困難,政府應急部門會組織大量人力丶物力來搶救。但是,政府動用公共資源來救援只應該針對的是遭遇”不可抗力”的諸如地震丶洪水等大自然災害無償救援。而本案例中被救援者是主觀明知有危險,而故意置明令禁止當廢紙,故意將自己置於危險的景地,憑什麼政府該無償動用救援資源去救助?

    所以,對於明知危害景地,故意將自己置於危險景地而求助於政府救援部門或景區救援的早就應該明碼錶價要求被救助支付這種“”有償罰單”了。

    以上意見僅供參考,不當之處請見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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