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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不染的時光

    行著情侶之事,不負情侶之責。這是我對“曖昧”一詞的理解。

    不負責有兩方面:1、雙方之間態度模糊,想要負責,卻沒有勇氣,沒有合適的理由負責;2、雙方之間或者其中一方享受曖昧,享受著曖昧帶給自己的輕鬆愉快、刺激感與成就感。

    對於第一個方面,常見於一段正處於萌芽階段的戀情中。雙方從路人,關係一步步地遞進,逐漸變得親密。可或許是雙方都比較的內向,對於彼此之間的那層窗戶紙,始終沒有勇氣,沒有把握去捅破。以至於兩個人的行為在別人看起來是情侶,實際上卻因為雙方沒有得到彼此的承認,一直處於朋友之上,戀人未滿的狀態。關係曖昧,態度曖昧。做著情侶之事,沒有情侶之名。雙方又煎熬又享受,長久下來,別人也分不清他們到底是什麼關係了。

    對於第二個方面,見於其中一人很渣或者雙方半斤八兩。某一方渣,另一個只是他的備胎而已,或許連備胎都算不上,人家只是玩玩而已。人家要的不過是透過征服一個人,來體現他的優越感;或者在一段曖昧關係中找尋甜蜜、舒適、刺激感。說難聽點,另一方只是他眼中玩具,還不是那種特別心愛的玩具。想讓一個人對他不怎麼在意的玩具負責?怎麼可能?兩個都半斤八兩的,雙方都心知肚明,各取所需而已。雙方之間看似眉來眼去,親暱的不行,實則怎麼樣,大家都心照不宣,懂得就行。

    總之,曖昧一詞,從來都是一個貶義詞。即使雙方都有意,長期的曖昧,也可能拖垮雙方之間的感情;而對於備胎什麼的,除了當事人,沒幾個能夠接受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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