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政治堅定性不夠強。有的缺乏對黨的高度忠誠,信念不堅定、旗幟不鮮明,對於挑釁中國領導、質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言論,態度含混、立場模糊,隨聲附和、人云亦云。有的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說三道四、評頭論足、陽奉陰違,當面不言語、內心藏褒貶,大會上唱讚歌,私下裡、酒桌上唱反調。有的政治態度暖昧、政治立場動搖,有的在民族宗教等敏感問題面前搖擺不定、畏葸不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言行不批駁、不亮劍、不報告,在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大是大非問題上,臺上臺下兩個樣、單位內外兩種人,在反對“三股勢力”鬥爭中經不起考驗、站不穩腳跟。有的放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立場,對於宗教明裡不信暗裡信,在職時考慮仕途升遷、迴避宗教活動,退休後憂心來生來世、尋求宗教慰藉,在職時利用職權為親屬朝覲提供便利,退休後鼓動親友篤信宗教。
2、政治敏銳性不夠強。有的對新疆反分裂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尖銳性認識不足,缺乏長期作戰和艱苦鬥爭的準備。有的對反暴力、講法制、講秩序的必要性、緊迫性認識不深,產生麻痺思想和厭戰情緒。有的不能從政治上觀察思考問題、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有的對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利用宗教信仰、民族情感搞滲透破壞活動,警惕性不高、敵情觀念不強,甚至視而不見、麻木不仁。
3、政治鑑別力不夠強。有的對馬克思主義“五觀”、“四個認同”、“三個離不開”的學習教育,不能入腦入心、自覺遵循。有的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理解不深不透,片面執行。有的對家人、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的模糊觀念、錯誤言行不教育、不說服、不糾正。有的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對“三股勢力”打著“民族旗號”、披著“宗教外衣”搞分裂破壞、暴力恐怖活動缺乏最基本的鑑別能力,甚至把民族分裂主義等同於民族問題,把宗教極端主義等同於宗教問題。有的對“三股勢力”的政治圖謀、反動本質、醜惡嘴臉、罪惡行徑認識不清,甚至喪失政治立場,信謠傳謠造謠,散佈負面言論。
4、政治執行力不夠強。有的對自治區重大決策部署,把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執行無力度、落實不到位,在結合實際創新上不用心、不紮實,使決策的意圖難以實現,執行的效果大扣。有的在執行決策部署時,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遇到困難和矛盾就回避躲閃、不敢擔當。有的一手硬、一手軟,對非法宗教活動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不能勇挑重擔、避之唯恐不及。有的對一些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不及時通報,在關鍵時刻不堅守崗位、不履職盡責,面對突發事件行動遲緩、手足無措,甚至臨陣退縮,不敢同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鬥爭。
1、政治堅定性不夠強。有的缺乏對黨的高度忠誠,信念不堅定、旗幟不鮮明,對於挑釁中國領導、質疑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言論,態度含混、立場模糊,隨聲附和、人云亦云。有的對中央和自治區黨委的決策部署說三道四、評頭論足、陽奉陰違,當面不言語、內心藏褒貶,大會上唱讚歌,私下裡、酒桌上唱反調。有的政治態度暖昧、政治立場動搖,有的在民族宗教等敏感問題面前搖擺不定、畏葸不前,對民族分裂主義和宗教極端主義言行不批駁、不亮劍、不報告,在維護祖國統一、反對民族分裂大是大非問題上,臺上臺下兩個樣、單位內外兩種人,在反對“三股勢力”鬥爭中經不起考驗、站不穩腳跟。有的放棄馬克思主義無神論立場,對於宗教明裡不信暗裡信,在職時考慮仕途升遷、迴避宗教活動,退休後憂心來生來世、尋求宗教慰藉,在職時利用職權為親屬朝覲提供便利,退休後鼓動親友篤信宗教。
2、政治敏銳性不夠強。有的對新疆反分裂鬥爭的長期性、複雜性、尖銳性認識不足,缺乏長期作戰和艱苦鬥爭的準備。有的對反暴力、講法制、講秩序的必要性、緊迫性認識不深,產生麻痺思想和厭戰情緒。有的不能從政治上觀察思考問題、不能透過現象看本質。有的對境內外民族分裂勢力利用宗教信仰、民族情感搞滲透破壞活動,警惕性不高、敵情觀念不強,甚至視而不見、麻木不仁。
3、政治鑑別力不夠強。有的對馬克思主義“五觀”、“四個認同”、“三個離不開”的學習教育,不能入腦入心、自覺遵循。有的對黨的民族宗教政策的理解不深不透,片面執行。有的對家人、親友和身邊工作人員在大是大非問題上的模糊觀念、錯誤言行不教育、不說服、不糾正。有的混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對“三股勢力”打著“民族旗號”、披著“宗教外衣”搞分裂破壞、暴力恐怖活動缺乏最基本的鑑別能力,甚至把民族分裂主義等同於民族問題,把宗教極端主義等同於宗教問題。有的對“三股勢力”的政治圖謀、反動本質、醜惡嘴臉、罪惡行徑認識不清,甚至喪失政治立場,信謠傳謠造謠,散佈負面言論。
4、政治執行力不夠強。有的對自治區重大決策部署,把握不全面、理解不深刻,執行無力度、落實不到位,在結合實際創新上不用心、不紮實,使決策的意圖難以實現,執行的效果大扣。有的在執行決策部署時,合意的就執行、不合意的就不執行,遇到困難和矛盾就回避躲閃、不敢擔當。有的一手硬、一手軟,對非法宗教活動不敢管、不願管、不會管,不能勇挑重擔、避之唯恐不及。有的對一些重要工作、重大事件不及時通報,在關鍵時刻不堅守崗位、不履職盡責,面對突發事件行動遲緩、手足無措,甚至臨陣退縮,不敢同違法犯罪行為作堅決鬥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