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展巡察工作應處理好“六個關係”
巡察工作是巡視工作在基層的延伸,是完善黨內監督的重要途徑,是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抓手。市、縣(市、區)在開展巡察中應注意把握好“六個關係”。
要把握好巡與查的關係。巡察的目的是發現、瞭解、印證問題線索。巡察組發揮職能作用,不能陷入資訊過載的境地,在巡察中,應嚴格按照巡察制度的規矩辦事,履行規定範圍內的職責,做到“四不”,即不干預被巡察地方的日常工作;不處理被巡察地區的具體業務問題;對涉及的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不作個人表態;不履行查辦案件職能,一旦發現問題線索,按照類別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將其分別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處理。在此基礎上,還要處理好巡察組與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的關係。巡察組人員少、時間緊、任務重,一方面要取得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的重視和支援;另一方面又要指導和督促被巡察單位對存在的問題即行即改,促進和完善工作。
要把握好點與面的關係。根據《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和省一級黨委在一屆任期內,對所轄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巡視一遍。但市、縣兩級的巡察,既要儘可能擴大巡察工作面,又要突出巡察重點。要根據具體情況,正確處理點與面的關係,這就是要做到統籌兼顧。因此,在巡察物件的選擇上,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震懾性。在方法上,還可市、縣兩級聯動,確保以點的突破,帶動面上整體推進,形成有力震懾,促使其他單位和部門自覺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巡察中,巡察物件、巡察輪數不宜定得過多,要循序漸進、總結經驗、以利再戰。
要把握好聚焦與精準的關係。巡察重點是發現問題,但不是發現所有的問題,因此必須要突出重點。巡察中要把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作為重點巡察物件,做到“哪裡問題集中就巡察哪裡,誰問題突出就巡察誰”,發現一起,移交相關部門查處一起,以取信於民。巡察中不但要聚焦重點問題,還要精準發現問題。對舉報反映的問題,巡察雖然不能用辦案的方法進行調查,但必須要按照規定程式,開展核實瞭解,提高發現問題的精準度,防止因巡察工作不認真、不細緻,導致對舉報反映的問題線索失準、失實,讓好乾部受委屈,影響巡察工作的整體聲譽。
要把握好發現與整改的關係。發現問題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整改是巡察工作的根本目的。對巡察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市、縣(市、區)巡察辦應建立問題線索臺賬,指定專人負責。對同級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同級黨委“五人小組”的決定事項,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將巡察發現的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和傾向性問題,分別移交紀委、組織部和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並及時督辦。對被巡察地方、單位的整改情況,應以適當的方式開展監督檢查,並督促被巡察單位及時將整改情況向黨內和社會公開。對整改不力、敷衍塞責的,適時通報並約談主要負責人。
要把握好權威與擔當的關係。王岐山同志多次強調,中央巡視組代表的是中央的權威。正因為黨中央高度重視、領導有力,巡視工作才能發揮這麼大的作用,取得這麼大的成效,這是對巡視工作的正確定位。巡察組也該應當是市委、縣委巡視組,是市、縣兩級黨委履行管黨治黨、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而派出的。巡察組的職責就是發現問題,發現不了問題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是瀆職,這就要求巡察組的同志要盡職盡責發現問題、印證線索。為黨監督執紀,就要勇於面對各種壓力,堅守職責擔當,敢於碰硬、敢於監督、敢於負責,不怕得罪人,不計較個人得失,切實負起責任,克服好人主義。對發現的問題線索,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移交處理,這才是對黨員幹部的真愛,對黨的事業的大愛。
要把握好時效與長效的關係。利劍高懸,震懾常在。巡察不是對一時一事的監督,而是一種常態化的監督手段。我們常說處理好“樹木”與“森林”的關係,“森林”就要有護林員,防止樹木被“蟲蛀”,就要有“啄木鳥”。從這個意義上講,巡察干部就是“護林員”,就是“啄木鳥”。巡察工作必須保持一種態勢和強勁的力度,巡察工作才有生命力。同時,巡察工作還要發揮長效建設的作用,即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抓早抓小,又建立整改督辦的機制,採取巡視“回頭看”、殺“回馬槍”等有效形式,督促被巡察單位倒逼改革、建章立制。用制度解決多發易發問題,用機制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使巡察工作管長遠、見長效、使長勁。
開展巡察工作應處理好“六個關係”
巡察工作是巡視工作在基層的延伸,是完善黨內監督的重要途徑,是推進“兩個責任”落實的重要抓手。市、縣(市、區)在開展巡察中應注意把握好“六個關係”。
要把握好巡與查的關係。巡察的目的是發現、瞭解、印證問題線索。巡察組發揮職能作用,不能陷入資訊過載的境地,在巡察中,應嚴格按照巡察制度的規矩辦事,履行規定範圍內的職責,做到“四不”,即不干預被巡察地方的日常工作;不處理被巡察地區的具體業務問題;對涉及的緊急情況和重大問題不作個人表態;不履行查辦案件職能,一旦發現問題線索,按照類別和幹部管理許可權,將其分別移交紀檢監察機關和組織部門處理。在此基礎上,還要處理好巡察組與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的關係。巡察組人員少、時間緊、任務重,一方面要取得被巡察單位黨委(黨組)的重視和支援;另一方面又要指導和督促被巡察單位對存在的問題即行即改,促進和完善工作。
要把握好點與面的關係。根據《巡視工作條例》規定,中央和省一級黨委在一屆任期內,對所轄地方、部門和企事業單位黨組織巡視一遍。但市、縣兩級的巡察,既要儘可能擴大巡察工作面,又要突出巡察重點。要根據具體情況,正確處理點與面的關係,這就是要做到統籌兼顧。因此,在巡察物件的選擇上,要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震懾性。在方法上,還可市、縣兩級聯動,確保以點的突破,帶動面上整體推進,形成有力震懾,促使其他單位和部門自覺發現問題、糾正問題。巡察中,巡察物件、巡察輪數不宜定得過多,要循序漸進、總結經驗、以利再戰。
要把握好聚焦與精準的關係。巡察重點是發現問題,但不是發現所有的問題,因此必須要突出重點。巡察中要把群眾反映強烈、問題突出的地方、部門和單位作為重點巡察物件,做到“哪裡問題集中就巡察哪裡,誰問題突出就巡察誰”,發現一起,移交相關部門查處一起,以取信於民。巡察中不但要聚焦重點問題,還要精準發現問題。對舉報反映的問題,巡察雖然不能用辦案的方法進行調查,但必須要按照規定程式,開展核實瞭解,提高發現問題的精準度,防止因巡察工作不認真、不細緻,導致對舉報反映的問題線索失準、失實,讓好乾部受委屈,影響巡察工作的整體聲譽。
要把握好發現與整改的關係。發現問題是巡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整改是巡察工作的根本目的。對巡察中發現的問題線索,市、縣(市、區)巡察辦應建立問題線索臺賬,指定專人負責。對同級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同級黨委“五人小組”的決定事項,依據幹部管理許可權和歸口管理、各司其職的原則,將巡察發現的領導幹部問題線索和傾向性問題,分別移交紀委、組織部和有關職能部門處理並及時督辦。對被巡察地方、單位的整改情況,應以適當的方式開展監督檢查,並督促被巡察單位及時將整改情況向黨內和社會公開。對整改不力、敷衍塞責的,適時通報並約談主要負責人。
要把握好權威與擔當的關係。王岐山同志多次強調,中央巡視組代表的是中央的權威。正因為黨中央高度重視、領導有力,巡視工作才能發揮這麼大的作用,取得這麼大的成效,這是對巡視工作的正確定位。巡察組也該應當是市委、縣委巡視組,是市、縣兩級黨委履行管黨治黨、從嚴治黨的主體責任而派出的。巡察組的職責就是發現問題,發現不了問題就是失職,發現問題不報告是瀆職,這就要求巡察組的同志要盡職盡責發現問題、印證線索。為黨監督執紀,就要勇於面對各種壓力,堅守職責擔當,敢於碰硬、敢於監督、敢於負責,不怕得罪人,不計較個人得失,切實負起責任,克服好人主義。對發現的問題線索,按照幹部管理許可權,及時移交處理,這才是對黨員幹部的真愛,對黨的事業的大愛。
要把握好時效與長效的關係。利劍高懸,震懾常在。巡察不是對一時一事的監督,而是一種常態化的監督手段。我們常說處理好“樹木”與“森林”的關係,“森林”就要有護林員,防止樹木被“蟲蛀”,就要有“啄木鳥”。從這個意義上講,巡察干部就是“護林員”,就是“啄木鳥”。巡察工作必須保持一種態勢和強勁的力度,巡察工作才有生命力。同時,巡察工作還要發揮長效建設的作用,即發現問題、形成震懾、抓早抓小,又建立整改督辦的機制,採取巡視“回頭看”、殺“回馬槍”等有效形式,督促被巡察單位倒逼改革、建章立制。用制度解決多發易發問題,用機制形成解決問題的合力,使巡察工作管長遠、見長效、使長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