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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6月22日,杭州藍色錢江小區發生火災,造成女主人和三個孩子共四人死亡,縱火者是其僱傭的保姆莫煥晶。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以放火罪、盜竊罪判處莫煥晶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莫煥晶不服,提出上訴。浙江高院於今年5月17日二審開庭審理了此案。二審維持死刑原判。 女主人的丈夫林生斌在當天發表微博提到“已經宣判的這個,罪有應得。尚未審判的那些,也在路上了。”綠城物業等相關方應該為此次事件承擔什麼樣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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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歐陽小姐蓮笙

    如果說常人用剜心之痛,來比喻一個人的經歷之絕苦,那麼,林先生所經歷的是剜靈魂之悲苦!

    他用了不是常人,是凡人都難以承受之苦的力量,依然負重堅強的走在自己的人生之程,只因愛之深,情之深……

    不論他會說什麼,做什麼,都不為過!可事實卻是,他在極痛之中,依然理性的面對我們或許難以想像的一切……

    願林先生所有的,都能得償所願!深深祝福……

  • 2 # 2018自主人

    謝邀。杭州保姆縱火造成四人死亡的案件快一年了,受害人家屬林生斌等來了浙江省高院維持死刑縱火人莫煥晶死刑判決,死亡人員的加上發微博稱,“二審,維持原判,死刑。已經宣判的這個,罪有應得。尚未審判的那些,也在路上了。”這是對生者的安慰對死者的告慰,是對犯罪動機卑劣、主觀惡性深的犯罪者的懲處。

    上個月21日,受害人家屬林生斌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起訴綠城物業公司、開發、施工、監理和消防部門等9個單位和部門,索賠金額高達1.3億元。法院已對該民事訴訟案進行了受理,並下發了受理通知書,受害人家屬林生斌在自己的微博上發文稱,“民事訴訟即將開始。我希望生命的代價,能喚醒大家對高層住宅消防的重視”。

  • 3 # 說天評地鹽城哥

    二審判決結果也算是符合法制精神,也符合大眾對該案件的期待。這個結果算是眾望所歸,罪有應得。

    對於莫煥晶這樣的罪大惡極之人,上訴權在程式上也體現了對罪犯權益的最大滿足。一次又一次的審理理清了每一個犯罪細節和罪犯心理,對案情的判決起著充分的作用。

    莫煥晶作為一個“失德”之人。違背了人的感恩心理,恩將仇報,燒死主人一家四口,這是人性的扭曲。從根本上違背了做人的道理和道義。

    莫煥晶是一個“失信”之人。一個保姆,利用主人對自己的信任,一次又一次的借錢。而主人出於信任,一次又一次的出借,並且沒有還錢跡象,出於自己的私心,多次偷盜後轉而謀劃殺人。

    莫煥晶是一個“失心”之人。一個僱主由於自己的善良,真實的上演了現實版“農夫和蛇”的故事。讓人看到了莫煥晶的人生中最醜陋的一面,讓人不寒而慄。

    莫煥晶是一個“無人性”之人。善良的主人和可愛的孩子們都把她當成親人,而正是因為這種“善”,卻累積了莫煥晶的“惡”。最終這種惡傷害了主人一家。

    二審的判決是彰顯了社會的正義和法制的嚴肅。也為隱藏的這種罪大惡極之人起到了心理震懾作用。“若要人不知,除非己莫為”。天理昭昭,善惡有報。這個案件提醒人們應該心存善念,懂得感恩,否則最終還是會有報應。

    如果認同作者觀點請贊並關注,我們會有更多的共鳴。

  • 4 # 珞珈社

    罪惡滔天,天理難容,法本無情,該是如此!

    保姆罪有應得,心如蛇蠍,現如今被判死刑,但死都無法原諒她的罪惡。她是縱火元兇,現如今透過二審宣判,釀刑處罰是罪有應得。

    她的罪惡罄竹難書,她的罪惡是無法原諒的,三條人命,包括兩個年幼的孩子,這種做法真的讓人膽戰心驚。

    但同時她為自己的罪惡有了一個代價,但那些還沒有宣判的八家單位,還沒有結果,我想這個結果已經不遠了,他們也得為他們的行為付出代價,僅僅幾張紙,能釀成如此慘劇,那這個小區的放火安全怕是早就在建設的時候埋下了禍根。他們難道不應該被稱作幫兇嘛!或者說是事件的始作俑者。他們的罪惡同樣不容原諒。

    當初建設小區的設計是否按要求設定放火等級?建設過程中是施工偷工減料?還是監理督促不嚴?消防驗收時是否按要求驗收?這中間這些參建和參驗的單位或者負責人到底存在什麼貓膩?真的需要好好查查。

    一件慘案的背後,真的存在了那麼多的罪惡滔天。值得去深思,往往一件慘劇的背後要牽扯多少利益連結。當初的欺上瞞下的利益,如今的天理難容,鐵法無情,他們終將為自己一時的貪婪付出代價。

  • 5 # 夜雨如書

    莫煥晶死有餘辜,罪有應得。甚至可以說是死不足惜,她的死抵不了四條無辜的生命,更撫不平林生斌的傷痛。

    莫煥晶為了一己私利故意放火,致使四人死亡,期間無施救行為,也不構成自首。無論其做多少垂死掙扎,甚至提出捐獻遺體來博取同情,企圖苟延殘喘,都不能改變她罪惡的靈魂。唯有一死,才能告慰林太太和三個孩子的在天之靈。

    莫煥晶的惡已經告一段落,而新的問題正擺在眼前。

    林先生在微博上提到:“已經宣判的這個,罪有應得。尚未審判的那些,也在路上了。”已經宣判的自然是指罪魁禍首莫煥晶,在路上的則是指林先生起訴綠城物業、開發、施工、監理和消防等9個單位和部門(索賠金額高達1.3億元)。

    林先生此舉使人心生敬佩,他不僅沒有被仇恨衝昏頭腦,沒有被悲傷擊垮,反而把目光投向了更有意義的方面。他在微博中寫到:“民事訴訟即將開始。我希望生命的代價,能喚醒大家對高層住宅消防的重視”。

    事件相關的消防調查報告等證據證明,案發小區物業管理單位存在物業消防安全管理落實不到位、應急處置能力不足及消防供水設施執行不正常等問題。

    雖然這些不是造成本案死者致死的直接原因,卻在很大程度上為廣大住戶敲響了警鐘。高層住宅消防問題必須引起大家的重視,退一步講,萬一發生類似的火災,這些不合格或者存在問題的設施怎麼能保護居民的生命財產安全?那些因為管理和制度問題造成的人為延誤也應該被指出來。既然收了錢就應該負有相應的責任,既然有問題就要正視並整改。

    希望林生斌此舉能夠推動相關事宜的積極進展,助力高層消防的進一步規範,真正的造福大眾。

    此外個人認為,莫煥晶曾經供職的上海洋晨家政服務有限公司也應該承擔相應責任。很顯然,在莫煥晶具有屢次盜竊事實的情況下,該公司沒有盡到與原僱傭方進行核實審查的責任。只管自己賺錢,把莫煥晶這樣的人介紹給林先生一家,該家政公司難辭其咎。畢竟很多人都會同家政公司打交道,如果保姆連最起碼的道德都不過關,怎麼能介紹給僱主?有必要讓這類家政公司為此付出代價,進而規範家政市場。

  • 6 # 使用者67749327214

    莫渙晶當然罪有應得,我們在討伐莫渙晶罪惡的同時不要忘了追究這起縱火案背後相關部門的瀆職行為?試問:這次火災葬送了四條鮮活的生命,如果不是莫渙晶縱火而是電器故障引起或者其它意外引起的火災致命案,9個相關部門該當何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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