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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我方全責,事故發生後對方母親輕傷,並未及時去醫院,而是在旁邊等候交警處理事故,處理完後車輛被拖走以後,對方才帶傷著去醫院檢查,事後四天了對方給我打電話讓我去醫院看望他母親,意思是說讓我去把醫療費交了!檢查後對方只是肌肉拉傷,現在住在醫院不出來了,這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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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韓雨峰A

    你全責怎麼還會拖你車呢?只有無法分清責任的情況下拖走事故車。對方傷者打你電話你告訴他,沒錢!沒空,愛住多久住多久。友情提醒他們,妥善保管好票據,保險公司法院只認證據。不是你墊付醫療費就沒事了,還有誤工費,(退休了沒有誤工費)除證據證明外的另說。

  • 2 # 牆外行人242

    不要墊付醫藥費!不要墊付醫藥費!不要墊付醫藥費!重要的事情說三遍。如果需要墊付醫藥費 讓對方聯絡你的保險代理人就好。該付多少 等法院判就行。不過對方可以申請車輛保全,這個你就暫時用不了車,比較麻煩。像這種的事 比較小,可以和對方協商, 保險公司一起商量出多少合適。要是對方想訛人 那就讓她起訴。不看望 不墊付。

  • 3 # 孟煜濤

    我想說的是,不論對方是真的有傷還是就想訛你,從你表達的文字來看,這是你應該付的責任!

    首先,你說的是交通事故,而且你是全責,那就排除人家碰瓷的嫌疑。作為事故的肇事方你承認了自己的全責,就要為自己的過失付出代價。

    其次,你用訛人這個詞說明你心態不好,沒有責任和擔當,你把人碰傷了,第一時間應該關心人家的傷勢,而不是自己臆斷人家肯定是裝的?人家要是你的家人被別人碰了,你會不心疼嗎?

    再者,你的處理方式也不對,積極聯絡醫院就醫並時時關注傷者的情況,立刻報警和向保險公司報案,報警是為了劃清責任,避免以後更多的麻煩,報保險是為了減小你的財產損失,花費金額若沒超過你投保金額,你一分錢也不用花,全由保險公司承擔,你著急啥?再不濟,交強險人傷的額度也有一萬呢!

    最後,給你的建議是,首先是去醫院探望傷者,找主治醫生了解病情狀況,如果醫生給你說了有訛人的嫌疑,你可以把證據提供給警方,警察會幫你調解的!如果沒有證據,那就不要爭吵,爭取傷者對你的諒解,不追究,警方就能早點結案!

    道路千萬條,安全第一條!切記!

  • 4 # 隨心遠行2015

    以交警事故認定為準,不用看病人(通情達理的人咱們必須去),走法律途徑,賠多少錢法院說了算,醫院治療費用保險負責,不墊付。

  • 5 # 明白f

    是啊,很是後悔當年不好好學習,長大了想為人民治理交通的願望是不可能了,如果我能說了算:1、交通違法列入徵信,讓不守信的人寸步難行,健身誠信社會,助力中華崛起。2、制定駕駛許可證退出機制來保護當事人和群眾的出行安全,每年12分就是鼓勵交通違法,對一部分經常性交通違法、惡意交通違法和嚴重交通違法的人終身禁駕,讓開車不守規矩的人對交規產生敬畏之心,對無牌上路和無證駕駛零容忍等同涉嫌故意殺人,對醉駕毒駕判刑十年,交通違法致人傷亡就是故意殺人。3、重塑社會正氣從維護交通法律尊嚴開始。為何這麼多交通違法?我覺得是採用的處罰方法不對唄,能用錢解決的事都不是事兒,用鞭刑對待交通違法,才是最有效果的,懲前毖後治病救人,這對守法居民也是更大的保護,過度的保護交通違法人的權益只會讓更多遵守交規的人無辜送命,誰不守規矩出行,誰就該挨法律打屁股。

  • 6 # 淮北日月升

    這種事情非常常見。

    其實處理起來也不是很難。

    第一個,遇到這種人,不要過多墊付費用。他們要是要費用,當事人可以配合從保險公司獲得一萬元的墊付款,後邊再要,就說正在籌款即可。他自己有錢,願意長期住在醫院,那他住著就行了,直到住夠了為止。

    第二個,處理的時候不要協商,要求訴訟解決即可。

    第三個,訴訟處理的時候,要求法院就對方的診療費用合理性進行司法鑑定。根據鑑定結論賠償。如果鑑定結論是支援的,該賠償賠償,如果鑑定結論認為有部分費用不合理,應當依法剔除(包括不合理的住院天數,陪護費用,藥費等)。

    第四個,必要時,建議當事人帶著錄音裝置和管床醫生談談,你認為醫院過度治療,怎麼辦,醫生一般會說他們沒什麼大病強行住院,他們也沒辦法。把這些錄音,交給法庭。

    第五個,必要時,你以賠償義務人的身份,到醫院醫務科或者衛計局投訴醫院過度醫療,要求給予書面答覆。拿到答覆交給法庭,也是很有力的證據。

    以上建議供參考。

  • 7 # 理賠專家

    我覺得你這個訛人的結論下得有點早。我認為你認為對方訛人主要是兩方面原因:第一、現場看著並無大礙,四個小時以後才去的醫院;第二、對方只是肌肉拉傷,並不用在醫院住那麼長時間。我接觸的事故非常多,很多傷者現場看著並無大礙,實際並不是沒有事,人發生事故在緊張或害怕的情況下,感受的痛感比正常情況下要低的多。比如說兩個人打架,可能現場就受傷了,但是在憤怒的作用下,感覺不到疼痛,過去幾個小時才感覺渾身不舒服。再者,肌肉拉傷,可能會捎帶著神經損傷等不容易檢查出來的損傷,肌肉拉傷也會根據不同人的體質等情況恢復速度也不一樣,特別是此案傷者歲數還比較大。換位思考一下,如果你是傷者,你會在沒恢復好之前出院嗎?如果沒恢復好就去處理事故,萬一以後有什麼情況又該找誰索賠?所以說出了事故,雙方要心態積極平和的處理。你認為對方訛人,肯定不會積極配合對方,你不積極對方肯定有很大意見,矛盾就這樣產生了。退一步講,如果對方確實訛人,建議你就不要跟對方協商處理了,那麼對方會訴訟處理。如果你保險齊全,那就不用瞎操心了,法院怎麼判,保險公司就怎麼賠。如果你保險不全,開庭審理時要要求法院指定司法鑑定所對對方的傷情進行參與度鑑定。參與度鑑定是對對方的用藥合理性,住院合理性進行鑑定,鑑定對方有沒有用與治療無關的藥物,有沒有存在掛床等行為。大家有保險、汽車方面不懂的地方,歡迎關注私聊我,我會積極回覆。

  • 8 # 男兒何不帶吳勾

    首先你的描述比較靠譜,不是瞎編的。你的車拖走了正常,但是交警劃分責任以後你就能把車開走了。其次,他讓你墊付這個不用擔心,交通事故傷人遵循三不原則,不墊付,不探望,不私了。你不想墊付的話完全可以不墊付。如果墊付的話保留好相關單據,讓傷者或家屬給你寫收條,格式是今收到某某墊付款多少,這個網上有格式可以自己查。第三他不出院你更不用擔心,這是保險公司的事和你一點關係也沒有。保險公司養那麼多律師不是吃乾飯的,保險公司他不是慈善機構,傷者不出院他自己會後悔的。你和保險公司一說就行,保險公司的回覆肯定是隨便他住,想住就住的去吧!最後你撞了人你全責,最好積極配合人家傷者,如果就像你所說你把他當人看,他不把自己當人看,完全不用理他,讓他起訴你,你的保險公司就會替你解決。

  • 9 # 楊傑17606

    現在住院,應該兩週就“點出”一次,也就是說要辦一次出院手續,需要的話接著住院,讓醫生開一個出院證明,開庭時,法官會以醫生的證明為準,以後的住院都不算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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