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補貼調查

    伴隨著國家新農村的建設,現在農村徵收土地的情況越來越多了,很多農民朋友們都聽說,土地被徵收了可以進行補償安置或者是異地安置,那麼農民朋友有權利選擇麼?

    首先,選擇哪種安置方式還要看當地對這次徵收土地執行的具體方案。一般來說對於為了修建國家公共設施,比如道路廣場等而徵收,提供的補償安置情況比較多。而對於貧困地區的整體徵收搬遷,異地安置的情況比較多。

    最後,還要提醒農民朋友們,現在農村的戶口也越來越值錢了,即使土地被徵收,還是要儘量保留原來的戶口。對於宅基地要更加珍惜,隨著今後城市化發展,宅基地的價值必然會越來越大!

  • 2 # 強哥在前進

    隨著城鎮化的不斷推進,徵地拆遷是必不可少的發展途徑。但是我們很多被徵地的或者被拆遷的朋友對安置補償的標準或者方式都不太瞭解,就比如被徵地的農戶是否有權選擇補償安置方式這也是我們關心的問題。

    王先生是甲村的村民,戶口為農業戶口,王先生代表全家五口人以甲村村民的身份與甲村簽訂了《農業承包合同》,承包了該村旱地2畝、水田1.2畝,共計3.2畝耕地。之後,當地的區政府給王先生髮放了《土地承包經營權證》,確認了王先生一家與甲村之間的農業承包合同關係。多年之後,包含王先生一家承包土地在內的村集體土地被徵收,被徵收土地一部分用於工業園區建設,另一部分用於建設居住用樓房。在徵地補償協議書上,政府給的補償標準是每畝6萬元的貨幣補償。村民們調查後發現,在他們土地上建造的房屋的售價都在每平米4000元以上,他們覺得政府給的該筆補償款太低了,拒絕接受該筆補償款,要求按戶分配給他們在工業園區新建的居住用樓房,於是村民向當地政府反映要求變更徵地補償協議條款。

    首先,徵地補償協議可以被認為是一種當地政府與村集體之間簽訂的合同,《合同法》第4條和第5條分別規定了合同自由原則和公平原則。作為合同的一方,被徵地農戶依據合同自由原則和公平原則享有選擇補償方式的權利。同時,《土地管理法》第48條規定,地方政府應當將確定的補償標準進行公告,並且要聽取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的意見。雖然政府徵地行為屬於具有行政強制力的行政行為,但是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已經因為被國家徵收而犧牲了部分利益,關於具體的補償標準的問題,政府和被徵地集體組織之間應當在法律規定的標準上進行協商確定。

    另外,2010年釋出的《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做好徵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第二項也要求各地採取多元化的安置途徑,保障被徵地農民的生產生活。優先進行農業安置。各地應結合當地實際,因地制宜,採取多種有效的徵地安置方式。在一些透過土地整治增加了耕地以及農村集體經濟組織預留機動地較多的農村地區,徵地時應優先採取農業安置方式,將新增耕地或機動地安排給被徵地農民,使其擁有一定面積的耕作土地,維持基本的生產條件和收入來源。

    同時規範留地安置。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實施徵地,可結合本地實際採取留地安置方式,但要加強引導和管理。留用地應安排在城鎮建設用地範圍內,並徵為國有;涉及農用地轉用的,要納入年度土地利用計劃,防止因留地安置擴大城市建設用地規模;留用地開發要符合城市建設規劃和有關規定要求。實行留用地安置的地區,當地政府應制定嚴格的管理辦法,確保留用地的安排規範有序,開發利用科學合理。

    因此,甲村村民有權向當地有關政府部門反映自己的要求和意見,可以要求變更政府給出的補償協議條款,在尊重整體的規劃的基礎上確定新的安置補償方式。

    農村集體土地被徵收時,村集體在和政府簽訂徵地補償協議書,如果不接受政府確定的補償標準,有權向有關政府部門提出異議。當地政府應當綜合考慮可能的補償方式,結合被徵地村民的意見確定最終的補償方式和標準。這其中就包括按照規劃用途預留一定比例的國有土地,確定給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使用,或者直接以開發商提供住房的方式進行補償安置。

  • 3 # 趙立冬律師

    你好,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此你可以選擇安置方式。

    實踐中還要考慮具體的補償方案及安置房的建造時間及被安置人的數量。

    貨幣補償需要考慮補償金額是否可以購買同等條件的房屋,保證被拆遷人的原有生活水平。

    產權置換需要考慮安置房所處區位,人均房屋使用面積是否與原有房屋基本一致等。

    如果補償不合理應及時透過司法程式維權。

    11月17日全國徵地拆遷普法課杭州站報名中

  • 4 # 北京冠領律師事務所

    拆遷補償分產權置換和貨幣補償,根據當地政策可以自主選擇,但如果當地拆遷公告中只有一種補償方式,還需要進行具體協商。

  • 5 # 即明徵地拆遷

    農民地都被徵了,肯定有權選擇安置方式呀,這是有法律依據的。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一條 被徵收人可以選擇貨幣補償,也可以選擇房屋產權調換。因此你可以選擇安置方式。

    咱們農村拆遷一般包括了貨幣補償和劃地重建、產權置換這三種方式。

    1、貨幣補償,就是直接給予一定現金補償,讓被徵收人自己重新買一套房。

    2、劃地重建,則是給予被徵收人劃撥一塊宅基地,再給一定現金,幫助被徵收人重新就近新建一套房屋。

    3、產權置換,是給被徵收人提供現成的一套房屋,進行置換。

    但是不論什麼安置方式都要遵循確保“被徵收人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的原則。

    從房價快速增長的角度來看,其實貨幣補償是最吃虧的。因為在房價一個月一個價格的情況下,現金還沒發到手,就已經貶值了。最划算的應該是產權置換,其次是房屋成新,最後是貨幣補償。

    不論哪一種安置方式都要以滿足自己的需求為前提進行選擇。

  • 6 # 北京晏清律師事務所

    您好,很高興為您解答這個問題。涉及到被徵地的情況,一般分為兩種,第一種就是隻涉及耕地的徵收,不涉及房屋徵收,對於這樣的情況,那麼依據《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的相關規定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另外一種就是針對地上房屋徵收,被徵收人就可以選擇房屋產權置換或者貨幣補償,這是被徵收人可以選擇的,這也是被徵收人的權利!

  • 7 # 法客2021

    依據國土資源部《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規定,對於被徵地人口進行安置的主要方式有四種:

    一、 農業生產安置。徵收城市規劃區外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透過利用農村集體機動地、承包農戶自願交回的承包地、承包地流轉和土地開發整理新增加的耕地等,首先使被徵地農民有必要的耕作土地,繼續從事農業生產。

    二、重新擇業安置。積極創造條件,向被徵地農民提供免費的勞動技能培訓,安排相應的工作崗位。在同等條件下,用地單位應優先吸收被徵地農民就業。徵收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民集體土地,應當將因徵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納入城鎮就業體系,並建立社會保障制度。

    三、入股分紅安置。對有長期穩定收益的專案用地,在農戶自願的前提下,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經與用地單位協商,可以以徵地補償安置費用入股,或以經批准的建設用地土地使用權作價入股。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透過合同約定以優先股的方式獲取收益。

    四、異地移民安置。本地區確實無法為因徵地而導致無地的農民提供基本生產生活條件的,在充分徵求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戶意見的前提下,可由政府統一組織,實行異地移民安置。

    除了這四種安置方式的規定,法律還規定了農民朋友對申請補償和安置費用標準不滿意的時候的解決辦法。一旦出現不滿意的情況,農民朋友可以參加某一具體的徵地專案的被徵地塊的補償標準和安置方案的聽證活動。

    需要注意的是:

    1、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見的或者要求舉行聽證會的,必須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出申請。如果農民朋友經主管部門告知聽證權利後5個工作日內未向聽證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的,視為放棄聽證。

    2、有關征地補償和安置費用標準聽證的申請,向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

    3、提出申請的人必須是聽證的當事人,包括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村村民、其他權利人或其代理人。

  • 8 # 京平律師事務所

    農村房屋拆遷並沒有明確的法律規定該如何補償,主要是依據《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地方性法規的規定,共有三種方式:

    1.遷建安置:有條件的,可以選擇宅基地遷建安置,另補償房屋的重置成新價。

    2.純貨幣補償:補償標準為房屋的重建成本價+宅基地的地價(可參考當地的區片綜合地價)。

    3.產權置換:即給予安置房,按照合法房屋的實際面積和安置房屋面積1:1的最低比例進行置換。

    被拆遷方可與拆遷方協商進行補償的方式。

  • 9 # 城鄉微視界

    作為曾經的徵地拆遷工人員,特結合工作實際作答,以期能幫助更多農村的朋友,同時消除一些存在謬誤的答覆。

    第一,徵地和拆遷是兩個不同的範圍,徵地的安置與拆遷的安置不能混為一談。

    大道理和概念咱不講,只講好理解的。徵地就是按規定對土地進行徵收,是圍繞土地作文章,土地被徵收後的安置是生活安置(徵收了人家的土地,人家總得吃飯呀,生活安置就對基本生活的保障問題)。拆遷是對徵地紅線內的房屋進行拆除搬遷,房屋拆遷後的安置是住房安置(拆除了人家的住房,人家還得居住呀,住房安置就是對基本的住房權利進行保障)。

    所以,徵地的安置與拆遷的安置不能整混淆了,不能混為一談。再說直白點,徵地的安置,就是土地徵收後如何保障失地農民吃飯的問題。

    第二,土地被徵收的安置主要以納入城鎮社保體系為主。

    (一)土地被徵收後安置物件的確定。這與土地被被徵收的實際情況直接相關。把一個生產隊(組)的土地全部徵收了,那麼這一個隊(級)的全體成員都是安置物件。只徵收了一部分的,就按徵收的面積根據規定計算安置物件,在計算時各農戶未徵收的面積達不到人均半畝的,要安置到人均達到半畝土地,就會多確定安置物件人數。

    (二)發放安置補助。被確定為安置物件的,就會根據徵地政策按人頭髮入安置補助,就是發放吃飯的錢。

    (三)依法納入城鎮社保。這一條最重要。就是將確定的安置物件納入城鎮社保體系,一次性繳足應繳納的費用後,達齡時就按月領取社保金。年滿十六週歲的都依法納入,其個人所繳納的社保費會按規定打折。筆者這裡執行的是半折,比如一朋友三十來歲,不打折應一次性繳納三萬多,打折後只繳一萬多一點;又如筆者一親戚是達齡人員,不打折要一次性繳四萬多,實際只繳二萬零,目前每月可領取養老金一千多元。對於未滿十六週歲的安置物件,因不能納入該社保體系,其安置補助全部撥付給當事人。

    當然,若某個人按其土地被徵收的情況已被確定為安置物件,其本人也可放棄納入城鎮社保(在一些地方安置指標可在本集體經濟組織內轉讓交易),但實際之中很少有放棄的情況發生,除非其本人已被納入了城鎮社保。

    綜上所述,農民的土地被徵收,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安置主要以納入城鎮社保體系為主,當然被確定為安置物件的也可放棄,但實際中主動放棄的很少,因這是土地徵收之後最基本的生活保障。

    (本文圖片來自於網路)

  • 10 # 農村一山貨

    安置是一個漢語詞彙,指人或事物有著落。在對農村的土地進行徵收過程中,如果涉及到農戶的話,一般有兩個方面的補償,一個是土地方面的,一個是房屋方面的。

    耕地方面的,主要是以貨幣的形式補償,補償的是土地因被徵收而造成的損失,是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補償的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其中土地補償費是支付給村集體,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是支付給農戶。補償給農戶的兩項費用是補償農戶因承包地被徵收而造成的損失,把這兩項補償費支付給農戶之後,可以看著是對農戶土地被徵收之後的一種安置方式,但在日常我們稱之為土地補償,而不是稱土地安置。

    土地補償和土地安置雖然叫法不同,但意思是一樣的,土地被徵收給農戶帶來了損失,針對損失給予補償,農戶也算是土地被徵收後有了著落。徵收農戶的土地,像在以前出現過對安置農戶就業的現象,但現在不會再這樣做了,現在主要是經濟補償的方式安置失地農戶,所以說現在如果徵收的是農戶的土地,農戶是沒有選擇其他安置方式的餘地,只能選擇土地補償。

    房屋方面的,如果在徵地時拆除農戶的房屋,是要對農戶進行安置,以保障農戶的住房問題,安置方式有三種:一是集中安置;二是宅基地置換;三是貨幣補償。

    集中安置是指在補償農戶拆除的房屋之後,統一集中建房用於安置農戶;宅基地置換是指農戶在領取房屋補償款之後,另劃分一塊宅基地供農戶建房使用;貨幣補償是指對農戶的房屋進行貨幣化補償,不再對農戶進行房屋或宅基地方面的安置,以上三種安置方式農戶可以自行決定選擇。

    綜上所述,在農村徵收土地時,如果徵收的是耕地的話,可供農戶選擇的安置方式只有土地補償一種;如果拆除房屋的話,可供農戶選擇的安置方式有集中安置、宅基地置換、貨幣化補償三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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