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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失主iphone8被偷,追趕小偷,事發時距離50米,未持武器或進行人身威脅。 2.小偷匆忙逃跑,橫穿馬路(無紅綠燈及斑馬線)被A車撞重傷,後醫院診斷成為植物人需鉅額治療費用。 3.A車正常行駛,小偷突然橫穿馬路,匆忙剎車但仍然撞到。司機輕傷。 4.B車因A車剎車而追尾,司機重傷。 5.失主的iphone8被壓碎。 請問怎麼判? 補充:小偷已成植物人,要錢救命,賠不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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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覆列表
  • 1 # 珞珈社

    這個問題涉及到許多法律問題,筆者不是專業的法律人士,筆者就談談自己個人的看法。

    首先,小偷當然是可恨的,但生命也不能可恨就終結,道德層面來說,小偷全責,這也是自找的,但涉及賠償,再說小偷成了植物人,這也全是罪有應得了,四方可能都不能去要求誰負責了。

    第一,小偷橫穿馬路,違反交通規則在先,事出有因,到小偷是最終最大的受傷者,因為已經成了植物人,對於其他三方誰也不能進行賠償,三方只能自認倒黴。

    第二,失主方追趕小偷情有可原,換成誰自己東西被偷發現都會追趕,上述問題提到失主未攜帶任何兇器,故而只是本能追趕,小偷本能跑路,被撞不能怪失主,當然失主手機破碎失主也只能自認倒黴。

    第三,A車車主本能剎車,如果沒有超過當時道路要求速度,這屬於突發事件,車主受輕傷,按理說該小偷承擔責任,但鑑於小偷情況也只能自認倒黴。

    第四,B車車主如果不存在跟車距離太近,或者超速,面對前車發生突發狀況,而反應遲鈍追尾,這也只能自認倒黴。 當然B車給人感覺存在問題,就是跟車距離不規範。此問題涉及到道德問題,至於賠償,筆者認為只能各掏各的。

  • 2 # 阿桃40

    小偷,為了逃避追捕撞車死亡。這就是自我了斷,有什麼可追究的?你偷了東西又不想被抓到,又不想被車子撞死,你就乖乖的讓發現的人抓住,那不就很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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