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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畫風解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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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快意體育
這件事說到底,就是申鑫在有人在背後撐腰的情況下跳出來訛錢。一方面自己要錢的訴求得到滿足。另一方面如果國安方面真的怕了,乖乖給自己補齊錢,那麼在另一方面就讓自己背後撐腰的金主得利,可以有恃無恐地罰國安分。
最重要的是,如果國安那邊想息事寧人的話,沒準自己真的能訛到自己“5000萬”的訴求賠償。
只可惜申鑫弄錯了一個道理,那就是他本身是“吃百家飯”長大的俱樂部不假,但是這支球隊的確跟中信時代的國安很有淵源,兩隊人員走動頻繁。這次為了這點小錢就撕破臉皮。很難說以後真攤上事了他們該怎麼辦。而且他身後的這股勢力,平時用不到申鑫的時候是不管不問,這回用到申鑫了,開始“借刀殺人”。其實申鑫是兩頭不是人。
為什麼這麼說?國安顯然不怕你告!周金輝的中赫集團並不是體育圈裡的菜鳥,其本身就是體育運作的企業背景,而且更是聘請了圈內業內德高望重的大李明來掌舵。大李明圈裡麵人脈足不說,自己還是開經紀公司的,這球員買賣“合理規避規則”都玩不轉的話,他也別開公司了。
今年國內球員的轉會上限是2000萬,超過這個數就要交奢侈稅。國安的池忠國們或許“超標”了。但要想到,這個圈裡,有誰是規規矩矩地按規則行事的呢?
按照申鑫的理論,田依濃、胡人天、宋博軒、王秋明這些人,身價可能僅有2000萬嗎?一個年老色衰的劉健,只加2000萬就換來當紅國腳鄧涵文,換誰誰能相信?
沒辦法,這年頭就是按證據說話和辦事。各傢俱樂部在足協的備案都存檔了,足協還過批了。你這時候說轉會有鬼,豈不是在指責足協工作不力?
而且要注意,申鑫方面口口聲聲喊冤,說掌握了充足的證據,卻始終不拿出來。說“池忠國在場邊承認了自己身價一億”,卻拿不出池忠國的《宣告書》或者聊天錄音。我覺得這世界上拿自媒體文章當證據去打官司的,申鑫是頭一家,挺逗的。
而且不要忘了,我上面提到的幾筆轉會,如果申鑫把國安告倒了,那麼這些所有有備案的合同都有問題,徹查下來的話,足協兜不住、這幾家俱樂部也兜不住。申鑫從沒想過,自己為了這一千多萬,把圈裡的大佬都得罪了。
其實國安要不是跟第一集團的某些隊伍距離過近,一點問題都沒有。就是國安對某些隊伍造成威脅了,所謂“癩蛤蟆跳腳面”的事就隨之而來了。也難怪,該球隊所屬集團的大領導們不開心那是真的。
別老玩雙標,別的隊受奢侈稅就是足協S13,輪到國安交奢侈稅就是大快人心。
吃東西多少也該注意點吃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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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ricWHS
不管什麼,就是等足協裁定到底多少錢,一旦裁定就是最有力的證據,2000萬,優先購買權官司在上海打,上海最注重契約精神了,這官司可以打的國安和延邊吐血,超過2000萬,那違反足協規定,聯賽扣六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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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礦院浪子
‘這要看申鑫什麼態度。
申鑫態度堅決,一口咬定五仟萬。談不成就司法介入,足協敢給國安證清白嗎?此事盡人皆知,只是苦於沒有證據,但如申鑫一根筋走到底,足協還真不敢給國安背書,司法介入整個中國足球界將掀起驚濤駭浪,將地動山搖。但這幾乎不會發生。
最中國的解決辦法,轉會沒問題,延邊給申鑫一部分錢,北京再加點錢就過去了。
足協為安慰申鑫,會照顧申鑫的。
不了了知,必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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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野蠻人周遊列國
不管結果如何!足協都要最大限度的維護聯賽80億價值支撐的基礎根基核心價值這些東西,首先肯定是要誠信公平不搞假賭黑這些,其次就是競技水準球星這些了! 足協處理中赫國安在這些事件上首先是巴坎布這次的池忠國的一些言行實際上很大程度上會影響公眾和外界對中國足球的觀感,他們會不會認為中超是不是可以不守規矩的這樣一個不講誠實信用的不正規聯賽?那別人肯定會認為它投那麼多錢值不值!所以對於這種大是大非影響中超前途的問題,足協必須用強有力的實際行動表明他們堅決維護中超核心價值的這麼一個決心,而不是含糊其辭和稀泥不作為,樹立中國足球一個良好的形象和外界贊助商球迷等對中國足球的信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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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足球鬼菜
其實這次鬧劇就是足協一手導致的,為什麼要超過2000萬,就非得交這個所謂的轉會調節費?這種規則是不是正確的呢?如果是正確,為啥足協後期還會再對這次發出的規則進行一點一點修改?改正呢?在前幾年,想2000萬買一名國腳!可能嗎?足協現在發出這種規則是想控制市場?意義很大嗎?有可能反而阻礙了球員的轉會!因為俱樂部賠錢賣球員的可能性小了很多啊!
據最新訊息稱,足協已經讓三方對質,各方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場面應該也好不了哪去,但是這件事表面上真的是沒人相信2000萬能買到池忠國這種球員啊!因為,近幾年這種球員怎麼也得8000萬起價啊,這個情況下,沒人相信2000萬能買的到,所以申鑫堅信這筆單子是1個億,本次在足協三方對質後,足協並沒有立馬公佈到底是怎麼回事,貌似還有再開一次會的可能。足協可能是對三方提出的證據並不是特別信任吧?要不然怎麼會再次休庭,但是我這次相信足協一定會堅信自己定下的規則是對的,所以如果真的超過2000萬將不會手軟,因為足協不想承認自己有錯誤的,足協近幾年對於中超這個管控太過於嚴格了,足協也是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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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球哄哄
呵呵,肯定不會不了了之,其實你需要分析一下申鑫的角色,其實是挺有意思的。
中國足球的事情雖然是“故事裡的事,說是就是,不是也是”,但心中普遍都有一杆秤,到底咋回事只是不方便說,然後會意一笑罷了。可是中甲的上海申鑫俱樂部冒頭了,他們一定要捍衛中國足球的新秩序,實際上他們是中國足球的衛道士。不加掩飾地說,這一切都是因為自己的利益受到了損失,但偏要往大了說,去佔據道德的制高點。其實,你可以想一想,申鑫有池忠國,你就能賣2000萬人民幣?就是烏鴉落在黑豬身上,笑話對方比自己黑。
按照申鑫這個說法,延邊富德有問題啊,你要賣池忠國,你得告訴人家啊!你賣了2000萬,怎麼就不給人家分成?協議在那裡,你怎麼就不執行?北京國安也是,你真牛啊,2000萬能買來一個國腳?我申鑫根本就不信。我去足協告你們,讓你們騙足協!
其實並不是這麼回事啊!延邊買回池忠國的協議中規定——如果轉會費低於1000萬人民幣,延邊富德需要告知申鑫;如果轉會費達到和超過2000萬人民幣,應在款到三個工作日內將30%給申鑫;第三是如果在合同期內轉會,在同等條件下申鑫有優先購買權。這是協議的具體內容,這與申鑫方面向外界透露的並不相同。轉會費超過了1000萬
我告知你什麼?可是當地球人都知道池忠國要轉會的時候,申鑫並沒有提出要回購的要求,也就是說申鑫沒說要買,我怎麼賣你?
誰相信申鑫的目的這麼單純?
其實還有一個細節,申鑫說“2000萬我們也能出得起,買回來我們再賣!”這其實就暴露了申鑫本質,他們根本就不是維護什麼中國足球新秩序,而是嫌自己的錢拿少了。中國足協規定最高轉會費就是2000萬,你2000萬買回來原價售出嗎?如果申鑫變成延邊富德,不知道會做出什麼事兒呢?據瞭解,池忠國的轉會就是2000萬人民幣,這是足協認定的合同。
在第二次庭審之前,申鑫主動找到了媒體爆料訴說自己的痛苦。可是隻有上海本地的一家媒體的常年報道申鑫的跟隊記者寫了一篇報道。事件傳開,總經理秦某又開始頻頻接受採訪。至於他所述——池忠國親自說轉會費一億,這個只能由池忠國和秦某對質了。池忠國即使知道轉會費這麼高,他能說?申鑫可是在提起仲裁書中,把池忠國也捎帶進去了啊?申請的是北京國安聯賽扣10分,池忠國禁賽啊!
池忠國是怎麼離開延邊的呢?2015年當年球隊用人之際,池忠國和崔仁要追逐中超夢想,他們兩個是在合同期滿,延邊有優先續約權的情況下,放他們走的。申鑫此時給予的承諾是中超打主力。可事實上池忠國主力,崔仁去打了邊後衛,賽季只出場7次。2016年申鑫放池忠國和崔仁迴歸時,轉會費分別要了1000萬和300萬人民幣。申鑫零成本拿下球員,然後溢價1300倍賣出,然後他們說自己給延邊打了折。其實,申鑫就是賣瓜的王婆,卻將自己標榜為有冤屈的竇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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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未名體育首先,池忠國2000萬元人民幣的轉會價格,你信嗎?申鑫信嗎?足協信嗎?未名認為下表這個價格還是比較靠譜的(請將萬歐元的歐去掉)。
其次,申鑫訴求中30%的分成是最最想拿到的部分,按1億元來算,分成達到3000萬元,再加上賠償部分共計5000萬元,這是申鑫訴求的核心部分;最不濟,至少可以把2000萬元轉會費的提成收入囊中,估計這600萬元的分成目前也是被賴著,沒有拿到的。
第三,所以,對池忠國轉會費價格的確定是殊為關鍵的:小於或等於2000萬元,申鑫會繼續拿優先回購權說事;並且還可以就這個價格進行進一步的訴求。
大於2000萬元,請延邊補齊分成,國安則面臨被足協追繳調節費和罰分的風險。
所以,無論是哪個選項,申鑫是卯足了勁等好事兒,至於國安是不是被罰分,是罰3分、6分還是15分,申鑫才不會去真關心的。而對足協來說,簡直是手足無措,愁死了。
第四,池忠國本人尤為關鍵,他的證詞、想法與選擇(選擇俱樂部是他本人一個較大的權利)以及態度,都會對這場仲裁起到較大甚至是決定性的作用。最後,仲裁講究的是證據是相關方的協商,所以呢,解鈴還須是繫鈴人申鑫來做,還需要池忠國站出來,否則的話,足協會被鈴聲煩死的。無論如何,這個事兒都是具有里程碑意義的。一旦處理不好,足協不僅打了自己的臉,還會對未來產生深遠的影響,所以,足協一定會相當慎重,一定不會不了了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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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正一品1
此事對當時的三方不會不了了之。只是有關關心的各色人等會覺得不了了之。比如滬媒,挑起了這次事件當然會覺得不了了之。你再明確的調解滬媒也覺得不明確。因為你沒打到滬媒等所要的。隊員當時三方以外的媒體球迷和俱樂部肯定會覺得不了了之。當事三方肯定會得到明確的調解詞的。如果扣除了國安的聯賽積分調解詞再糊塗也會被認為:這是史上最為明確的調節了。達到你的目的你就會說好任何不能讓幫你理解的都可以是不了了之。然後再掀起討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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炒得沸沸揚揚的池忠國轉會事件,如今只等足協仲裁一錘定音,然而足協兩次開庭,依然躊躇不定欲語還休。
面對多方各執一詞,足協該如何權衡,確實也有些進退兩難,當初為抑制爆炒球員身價,緊急出臺了一個不得人心的調控費政策,該政策從出生開始,就帶著明顯的先天不足。
儘管為了落實,隨後又陸續出臺了補充規定,但無論怎麼補充,都彌補不了其師出無名的本質。如果堅決按政策執行,那麼轉會市場無疑就成了一潭死水,所以底下俱樂部只能陽奉陰違,足協對此心知肚明,故也睜一隻眼閉一隻眼。
本來大家心照不宣相安無事,可如今被池忠國轉會糾紛這麼一鬧,弄得足協是查也不是,不查也不是,查則今年冬季所有兩千萬的轉會,都有可疑之處,不查又無異於自廢武功,難免有些顏面掃地。
話說回來,一項不能被執行的政策,就沒有存在的意義,如果選擇性執行,就更有違公平,權力與責任,就如一個硬幣的兩面,兩者相輔相成,從來就是不可分割而獨立存在的結合體,職業聯賽的管理也一樣,必須清楚責任的邊界同樣也是權力的邊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