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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陽光數學課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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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書畫家姚建文
感謝邀請,按你的問題看,你應是農民,當過五年民辦教師,現在69歲,以現在在職公辦教師的教齡補貼才10元人民幣,(教齡在15年上)你不存在教齡補貼,充其量有每月50元的一攬子補貼,(從檔案上)現實中沒有人發,你只能領農村老年人生活補貼,到70歲後有高齡補貼。認命吧,知足常樂,祝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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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四川中公教育
各地對於民辦教師的補貼政策不同,除了教齡補貼,還有養老補貼,根據某省規定,對符合條件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準發給養老補貼。
原民辦代課教師超過國家規定退休年齡的可自願購買養老保險,在戶籍所在地參保,一次性繳納15年養老保險費,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未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且依法解聘或辭退的原民辦、代課教師自願參加企業職工養老保險的,按照全省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為繳費基數,以20%的繳費比例,按原代課的實際年限作為繳費年限(最多不超過15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達到領取基本養老保險條件時,按其實際繳費年限計發養老保險待遇。
民辦教師補貼情況,具體參照各地政策情況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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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提神
69歲的你,應該是60年代至70年做的民辦教師,這可是"界定"在冊的民辦教師,國家承認且有無條件"民轉公"機會的,不過,不明白,怎麼就只做了5年民辦教師,大好的前程還是被你毀了吧!
眼下的你,不知從何職業,都已是退休的年齡了。從你諮詢原民辦教師那一點補助來看,你成了教過書的農民吧!對於原民辦教師補助問題,全國各省解決方案不一樣。甘肅省是凡教齡5年以上(含5年),60歲以後每人每月可享受教齡乘以8元的教齡補助費,再無其他補助了。
按教人【2011】8號,被辭退民辦教師應該納入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和醫療保險體系,如果這樣的話,被退原民辦教師也會得到基礎養老金80+,這有待於國家對民師問題解決政策的逐步落實,這也是全國被清退43.8萬原民辦教師共同期盼的。我們拭目以待,願我們夢想成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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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寶木鴻F
曾經做過民辦教師,現今69歲,看出你已領到教齡補貼了。只是教齡補貼的數額並不多,各地也不一樣。不過有總比沒有強,也是國家對這一群體的關心和照顧。
再一個重要的養老補貼,就是農民交納的城鄉居民養老保險,也就是針對全國普通老百姓的基礎養老金。這個補貼是在國家統一發放75元的基礎上,根據各地經濟發展的不同情況,增加的數額也不一樣。經濟好的地區,增加的就多點。象廣州已經增加到每人每月800元,象我省青島去年就已經增加到每人每月400元。我這兒泰安市今年才到128元的基礎養老金。
還有幾個補貼,可能有的地方沒有。我村60歲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補貼80元,不過這個不普遍。我鄰村都沒有。
象你這個年齡,我估計應該趕上計劃生育的,如果是的話,那就應該有獨生子女父母養老補貼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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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東愛雨小公
曾經做過民辦教師,除了教齡補貼,還有那些補貼?對於這個問題,筆者談談自己的認識。
關於民辦教師的問題,從國家到地方都已經出臺了一系列的政策、檔案,來保障民辦教師問題的解決,在民辦教師解決過程中,大多數民辦教師沒有獲得編制,或者離開了多年的教師崗位。
在解決民辦教師的問題上,目前最重要的就是給予民辦教師一定生活補助,讓他們能夠有基本的生活保障。在具體的解決過程中,各省市在國家統一規定的前提下,又根據自身財政狀況,進行了靈活調整。
在國內,基本上是按照每年教齡10元對民辦教師進行補貼的。當然有些省市為民辦教師解決了養老問題,雖然養老的工資並不高,但也算是對民辦教師所作出貢獻的回報。此外還有省市為民辦教師提供了醫療保障,比如:山東省。
在具體的補償中,各省市是有差異化的,目前青海、湖北、江蘇等地都進行了民辦教師各項補貼的完善,而且這些補貼還將根據國家政策適時進行增加。
歡飲關注“東愛雨公考”,專注教育、體制內、農村等問題。
回覆列表
一、適用物件
凡年滿60週歲,1989年12月31日以前,在農村公辦中小學民辦教師崗位上連續工作滿1年的原民辦教師,離開教學崗位後未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農村居民,從到齡次月起享受養老補貼。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參照本意見解決其養老補貼問題。本意見執行之日起,已超過60週歲者,其之前的年限不再補發養老補貼。
下列人員不列入適用物件:納入計劃內退養的民辦教師;本方案執行前已死亡的原民辦教師;因刑事犯罪或違反國家政策、法規被開除或辭退的原民辦教師。
二、認定辦法
各縣(市、區)和鄉(鎮)兩級都要成立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結合本地實際,制定具體認定辦法,客觀公正、實事求是地一次性完成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
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對個人提出的申請及相關原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結果在鄉、村、校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鄉(鎮)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認定後,報縣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稽核;稽核結果在縣、鄉進行公示無異議後,作為養老補貼發放的依據。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身份可參照以上辦法進行認定。
三、補貼標準與資金籌措
1、補貼標準。對符合條件人員按教齡每滿1年(不滿1年的按1年計算)每月10元的標準發給養老補貼。
六十年代初下放的公辦教師補貼標準按照原民辦教師15年教齡補貼金額執行。
2、資金籌措。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由各級財政負責籌措。省財政對發放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所需資金按測算基數的30%比例給予補助(對省財政直管縣按50%比例補助),按年度包乾下達。除省級包乾補助外,其餘所需資金由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負責按要求足額落實,具體分擔比例由各省轄市確定並報省財政廳備案。
四、資金髮放與計發時間
1、計發時間。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計發的起始時間為本實施意見下發當月。
2、補貼發放。符合條件人員的養老補貼由所在縣級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經辦機構按月發放。原任教地與現戶籍所在地不屬於同一行政區域的,養老補貼由現戶籍所在地發放。
五、部門分工
縣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原民辦教師身份和教齡認定工作,並及時將認定結果抄送同級人社、財政部門;省市兩級財政部門要將補貼所需資金列入預算並於年初下達到縣級財政,縣級財政部門負責將省、市、縣(市、區)、鄉(鎮)補貼資金及時撥付給同級人社部門;縣級人社部門負責將符合條件人員納入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發放渠道,按月計發養老補貼。
六、組織領導與工作要求
1、加強組織領導。省成立原民辦教師養老補貼專項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教育廳。各省轄市、縣(市、區)、鄉(鎮)要有相應機構,具體負責本地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的組織實施工作,及時協調解決好工作中出現的問題。
2、嚴肅工作紀律。此項工作政策性強、時間跨度長、涉及面廣,各級政府及相關部門要嚴格執行本方案,統一政策口徑,規範操作,加強監管,好事辦好,不留後遺症。
3、確保社會穩定。縣(市、區)人民政府是落實對我省原民辦教師發放養老補貼工作和確保原民辦教師信訪穩定的責任主體。按照穩定工作的要求,認真實行“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切實做好社會和諧穩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