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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歷史的迴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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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清風醉史
在中國古代看似一個縣衙編制幾十人就可管理整個縣幾萬,甚至十幾萬人口(再多就上到州或府了,要不就是京師直轄縣了)的軍政、錢糧、訴訟、緝盜等一切事物,效率感覺比現代社會都高,其實不然,且聽我來一一分析。
先來看縣衙的正常編制,主要分三部分:
一、體制內(朝廷正式編制)的官員,分入流和不入流兩種,相當現代社會的公務員。1.縣令,一縣之行政長官。一般管轄萬戶以上的稱縣令,萬戶以下的稱縣長,稱知某縣事,明清朝叫知縣,百姓稱縣太爺、老父母。
2.縣丞,縣令的副手,佐理知縣,分掌稅收、戶籍等事務。(小縣可不設)
3.主薄,品級略低於縣丞,也是幫助縣令處理行政事務的佐官。(小縣可不設)
4.縣尉,品級與主薄相似,分掌緝捕拿奸、抵禦盜匪、守衛縣城等軍事事務。
5.教諭,品級更低一些,分掌縣內的文化教育、學子考評等事務。
以上是有品級的朝廷正式官員,還有些未入品的流官,包括:典史、驛丞、(課稅、倉廩、河泊大使)、醫學訓科、僧道會司等等十好幾個具體負責一方面事物的流官。
二、體制內的吏員體制內的吏員相當於現代社會的事業編,也有地位等級之分,通常以“流外幾等”來區別。
各官員之下設定吏員若干名,為諸司曹的業務主管,細分為稅收、刑名、兵役、文教、水利、農耕等。吏員中,職務最高的稱為典吏,也是最有希望邁入官員品階的吏員,如縣裡出現空缺,通常由典吏補入,林林總總加起來也得二三十人。
三、體制外的衙役衙役就像現代社會的臨時工,有官方身份,但朝廷不發俸祿,由縣衙自籌發放。有些朝代,把名額分發到鄉里,攤派到百姓身上,毎年義務勞動,跟本就沒有俸祿。
這些最低階的人員負責站堂、緝捕、催差、徵糧、押送等最辛苦和危險的事務。以清代縣衙為例,一般分為“三班衙役”,指皂班、捕班、壯班。各班衙役均設班頭,統領屬下做事。
皂班,負責護衛、開道、升堂、執刑;捕班,也就是平常所說的捕快,負責偵緝、抓捕、傳喚等;壯班,就是民壯,負責把守城門、看護牢獄、庫房等。
另外,衙門中還有些做雜事的幫傭,比如:廚子、更夫、門子、仵作、馬伕、老媽子等雜員,也屬衙役的範圍。
舉一個清朝時期的例子,清中期大興縣衙定額為:門子2人,皂隸16人,馬伕12人,禁卒10人,轎伕8人,燈夫4人,庫卒6人,倉夫4人,民壯60人。但實際上的數量遠遠超過了編制。通常,小縣有數百人,大縣有上千人。
除了縣衙的官吏、衙役之外,各鄉、各村都有管事的階層,協助縣裡處理民務。比如明清的保甲制、裡甲制,規定了由保正、甲長職役鄉里,負責徵收錢糧、修築河堤、普查戶口、整頓治安等,其手下也有臨時調集的本鄉壯丁為其出力。
結語:說到這裡,各位應該知曉古代一個縣級行政區域想要運轉正常,需要多少人了吧。不是想象中的幾十人就能管理好一個幾萬人口的州縣了吧,往少了說也得好幾百人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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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溯源尋根
一個縣內的編制內官員其實很少,只有三個,畢竟所謂官,最低就是9品。而一個縣的主官是縣令是七品、兩個佐貳官,管理糧馬、巡捕的縣丞、和主簿。其中縣丞正八品、主簿正九品。這就是編制內的官員,大多時候只有三個,但是如果是人口大縣、有時候回設縣丞2-3名、主簿1名、或者縣丞1名、主簿2名這種情況。
只有這三個人怎麼管理一個縣,那當然還有其他人。只是其他的人屬於未入流。不是官,是吏或者雜事。
首領官和雜職
其中首領官有典史、主要負責本縣的文書往來及收掌,類似今天的辦公室主任。有些編戶不到二十里的小縣,不設佐貳官,典吏就了實際上的佐貳官。
另外一個就是管教育的教諭和訓導,二者也屬於吏員。這兩個職務雖然許可權不高,但是因為管理一個縣的教育,包括了管理有功名的秀才,所以這兩個職位很清高,地位頗受尊敬。
至於雜職,那就包括了負責治安稽查的巡檢、負責交通驛的驛丞、負責收稅的稅課局大使、負責官倉的倉大使、負責織染的織染局大使、負責批驗的批驗所大使、負責冶鐵的冶鐵所大使、還有閘官、壩官等。
另外還有一些事不給俸祿的雜職,比如醫學訓科、僧會、道會什麼的、這些人有官籍,靠自己的專長謀生,主要用來管理縣中某一方面的人員。
吏員
吏員是一個縣裡重要組成部分,就是具體操辦事物的人員,他們都是在吏部註冊過,國家給與俸祿的,大概有點類似今天的事業編制。這些吏員在任期滿了以後,有參加吏部考試的機會,合格就能給與出身,特別優秀的甚至任命為官,只是這個比例實在太低了。
一個縣的吏員有十餘名、小縣可能只有幾個,但大縣也多達30餘人。雖然朝廷嚴格規定了吏員配給人數,但實際上,衙門吏員往往都超額,有的甚至達到了十餘倍之多。
雜役
雜役是一個縣人數最多的辦理雜事的人員,衙門雜役眾多,但其實並不是一種職務,而是一種勞役,一般縣人數大約有二三百人,而大縣往往上千人乃至數千人。而雜役所需的錢糧開支由地方財政負責。鄉下有鄉紳、保長進行管理,一下糾紛由鄉紳或保長進行調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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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手機使用者5994689473
老政府縣下面還有鄉政府,小事在鄉下解決,大事才能到縣,中國老百性受傳統的儒家思想教育,也不是天天都在鬧事吧。請理解,我們是有著幾千年的歷史文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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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今聞古史
自從秦始皇開始,在全國範圍內實行郡縣制,縣令就成為最重要的基層官員,一直貫穿於整個封建社會時期,前後延續了兩千多年。在古時候,知縣屬於七品官,官階不高,但是對於地方上來說,卻又是最接近普通人群的人。
在中國古時候,儘管地域遼闊,人煙稀少,但是大多數時候,人們都喜歡比鄰而居,聚集在一起生活,所以形成了很多人口大縣,雖然不像今天動不動就幾百萬人口的規模,但是最少也有十幾萬幾十萬的規模。那麼一個小小的七品知縣為何能夠管理全縣幾十萬人口呢,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的原因。
第一個原因,統治者的愚民政策
在封建君主社會里面,統治階級一直採用愚民政策,不論是道教、佛教還是儒家的許多思想裡面,都有很多愚民政策的存在,從而在思想上控制治下的人民,不讓其反抗自己的統治。
在長期的愚民政策贏下治下,不到萬不得已的情況下,大部分人都成為了沉默的大多數。因此,即便是幾十萬人的縣域,能夠真正有想法的人並不多,大多數人都是混日子,得過且過。統治這樣的人民那是比較保險和安全的事情。
第二個原因,朝廷背後的支撐
朝廷作為國家暴力工具,在絕大多數時候,都是支援自己所派出去的官員,即便是這個官員是一個十足的混賬,也會默默地支援他。除非到了群情激奮,快要控制不住局面的時候,朝廷才會出手殺雞儆猴,以儆效尤以及給民眾一個交代。
第三個原因,嚴格的土地政策
《詩經·小雅·北山之什·北山》中“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濱,莫非王臣”,這一句話代表了中國封建社會最基本的現實。由於中國古代的皇帝自稱“天子”,代表上天來統治天下在子民。
由於全天下的土地都在皇帝的手裡,可以指定最嚴格的土地政策,將人牢牢地固定在土地上面,不允許隨意遷徙。因此,縣令作為天子派出去代表自己統治意志的人,具有很高的權力,可以對治下的民眾隨意支配。
第四個原因:嚴厲的戶籍制度
縣制的出現,始於商鞅變法,“集小都鄉邑聚為縣”,“凡三十一縣”。同時,商鞅還指定了戶籍制度,將統治之下的臣民五家為伍,十家為什,規定居民要登記各人戶籍,開始按戶按人口徵收軍賦。這樣一來,所以的臣民都在這個制度之下身不由己。
一旦縣令所統治的區域裡面,發生了不正常的事情,就可以快速精準地定位,找到危機的源頭,將大事化小,小事化無。
第五個原因,鄉紳制度
很多在朝廷擔任過重要職位的人在年老的時候,都會選擇回到自己的家鄉。即便這些人不再做官,但是憑藉自己的關係,依然擁有很大的話語權。中國封建時代大多數的農村地區,統治權基本上就被這些人所壟斷。
由於都是鄉鄰的關係,所以在處理一些事情的時候,都會給彼此一些薄面。因此,縣令們只要打點好這些人,就能夠很好地統治自己的縣域。
第六個原因,每個縣城都駐紮有軍隊
在中國君主時代,軍隊與行政是兩個完全不相同的系統。雖然如此,縣衙和軍隊之間還是保持著很大的默契,至少在守土安民方面,大家的目的是一致的,因此,當縣裡面出現了縣令處理不了的暴亂時,軍隊六會出面鎮壓。
第七個原因,縣衙的機構設定
縣衙裡面,縣令最大,還有縣丞和主薄從中取事,在他們之下,還有大量的小吏和衙役。每個衙役都有自己的幫閒,這些幫閒少則三五個,多則數百人,由於他們都一官府縣衙為生,所以縣令要辦什麼事情,這些人都會群起響應的。
由於以上七個原因,縣令在自己的任上才有會有足夠的安全感,不會因為某些事情二畏首畏尾,可以放開手腳去治理自己的縣域,提升自己的政績,謀求更好的出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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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青梅煮酒論江湖
謝謝邀請,我來簡單回答一下這個問題。首先,古代管理一個幾十萬人口的縣,幾十個衙役能不能管理?這個問題要看當時是什麼社會,天下太平?還是連年征戰?或者是盛世?那我們假定是天下天平吧。因為如果是戰亂,或者農民起義,百姓憤怒,揭竿而起的話,別說幾十個,就算幾百個,幾千個衙役都不頂用。
古代一個縣,從軍政方面一般是分開的,拿清朝來說,省,府,州,縣,各級實際上都是有駐軍的,縣作為最基本的行政單位,也有駐軍,駐軍長官是千總,手下約有五百至一千人,平時住屯地方,一般不參與地方行政。如果有需要則受上級守備(四品)的調派行事。
那麼,如果沒有暴亂或者戰爭,那麼一個縣的政務就是水利,稅收,兵役,刑獄訴訟,按照職能,知縣的助手有八品縣丞,九品主薄,九品巡檢,以及典史。各司其職,古代沒有什麼工業,或者環保,招商引資之類的,也就沒有那麼多事物。在太平年間,依靠這些官員和幾十個衙役完全能夠做到,畢竟在古代農業為主的時代,大家都在為生計發愁,不會沒事找事天天鬧事的。
每三戶為一鄰,十戶為一里,三十戶為一甲,一百戶為一保。這些保長,甲長,里長雖然不是什麼官,卻是官府任命,平時也可以約束鄉里,協助管理地方,為官府大大節約了人力物力。
如果縣令是個勤政愛民的好官,那麼,僅僅依靠這些人是足夠的,畢竟是治理縣務,不是天天跟老百姓作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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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柒玥文史
本題題目應為:古代一個七品知縣,只有幾十衙役,如何治理幾十萬人的縣?
要了解這個問題,我們需要清楚中國古代縣制的行政建制以及縣級官員的設定。
首先關於縣制的設立,早在春秋時期秦武功公元前688年開始設縣。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在全國推廣縣制,實行郡縣兩級制。漢末魏晉實行州,郡,縣三級制。唐朝實行道州縣三級制。r宋朝實行路州縣三級。元朝實行行省路府州縣。明朝省府縣。清朝省道府縣。由這一趨勢可以發現,縣作為地方基本行政單位歷朝都存在,是中央加強對地方有效管理的行政單位,一直延續至今。縣以下又設鄉里作為最基本的基層單位,以保證徵收賦稅,兵役,徭役。
其次,關於縣一級官職的設立。古代縣政府的官員設定連同知縣在內基本3~5人。縣令是縣一級最高行政長官又稱知縣或縣長,官職正七品,負責一縣事務。縣令以下是縣丞,官職正八品是副縣長,主要負責刑獄訴訟和其他行政事務。縣丞之下是主簿,官職正酒品相當於縣秘書長。主簿之下是縣尉,增值從酒品相當於縣級武裝部長兼公安局長。還有教諭相當於縣教育局長。以上這些都是由朝廷任命,有正規編制,食朝廷俸祿和有品級的官員。除此以外,縣衙內還有無品級的衙吏:如站堂跟班、仵作、衙役捕快等一應人員,衙役手下還有一幫閒幫,就是在衙役手下撈外快的好幾百人。這些人不享受朝廷俸祿,由縣令自行招聘。這樣總共加起來一個縣衙控制大約有將近1000人。
再次,縣級官員職責的分工。知縣或縣令負責一縣行政事務,賦稅徵收,司法獄訟,治安。縣丞主要負責司法刑獄並協助縣令工作。主簿是文職官員負責文案。縣尉管理一縣兵事和治安。
另外,地方相生也是一股強大的勢力,主要由德高望重和有一定經濟和社會地位的人擔任。百姓發生民事糾紛,可找地方鄉紳予以調解。
此外,明清時期地方還有甲裡制度。就是一家遭遇盜匪,其餘鄰里必須前來救援,否則朝廷會追究責任,這就加強了對每家每戶的管理。為了進一步加強對地方的控制,朝廷還特派
治安軍隊予以鎮守,並設定監獄史或中央派巡撫定期巡視縣令工作,為了防止限定在地方拉幫結派,縣令在一地的任職是有期限的,並輪流調換。
所以,一個七品縣令雖然只有幾十衙役,但是可以憑藉一縣最高行政長官的權力和地位可以命令更多的人管理一縣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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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花近高樓1
知縣只是在明清兩朝的稱呼。
宋代由京官管理縣,稱縣知事。非京官稱縣令;。
元代改稱縣尹,由漢人擔任:另設達魯花赤監縣,行使監督權,由蒙古人擔任。
明代改稱知縣,總領一縣政事,七品知縣以下尚有八品教渝,為學官,掌訓學中生員,督課業勤惰,評品性優劣等。
八品縣丞、主簿分掌糧秣、稅收,戶籍,緝捕等事: 九品典史掌管法律,嵇檢獄囚等任務。
上述這些人有俸祿,屬於朝廷命官,其餘的像師爺(至少四個),俗稱刀筆吏,衙役,雜役,獄卒等大概有六七十人。俗稱不入流。
這些人的薪祿由知縣負責。他們通曉當地政務,常年在一個位置上,業務嫻熟,架空知縣是常有的事。
另外每個縣還有驛站,驛站的官員不屬於知縣管理。屯糧所,負責糧食儲備,兵器所,負責打造維修武器。這些人也不屬於知縣管轄,他們的俸祿由戶部、兵部負擔。
明代根據戶部統計的數字,總人口最高達到了7000萬,明朝一共有1427縣,其中超過百分之七的人口生活在城市中,每個縣的人口平均只有4.6人左右,所以在明代一個知縣管理幾十萬人的現象是不存在的。
以河北省南皮縣為例,秦始皇實行郡縣制時就有南皮縣,面積比現在大的多。
根據《南皮縣誌》記載,洪武十四年時全縣人口不到一萬人,到萬曆年間,總人口最高峰值也不過3.8萬人。
由於分工明確,幾個朝廷命官管理一個縣,並沒有太大的難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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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ouyang
古代地廣人稀,因為糧食產量低,養不活太多的人,絕大多數人(90%)生活在鄉村,一個縣人口只有幾萬人,沒有幾十萬,鄉村主要是推行保甲制度,地保(保長)維護當地治安,另外農村往往是家族式的,宗祠的族長對家族有維護作用。所以主要是地保,族長管理,只有出了命案,衙役才出動!所以幾十個足夠了,小縣城(古詩縣城只有現在一個鄉場那麼大)才幾個衙役,太多了養不活,大多數老百姓都吃不飽,機構過多,老百姓負擔不起也容易起民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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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中國人口有14億,中國有的縣或者縣級市人口數量,有些是一百多萬,普遍幾十萬的也有很多的縣。而在中國古代時期,一個縣城下有多少人口呢?有的也就幾萬人口,有的十幾萬甚至幾十萬也有,不是很多。在古代一個縣擁有幾十萬的人口,在以前是怎麼去治理的呢?
古代的在一個縣裡,知縣大人擁有絕對的權力。知縣大人負責全縣的經濟、刑獄、治安、錢糧、賦稅、救濟等各方面的工作,至於八品縣丞和九品主薄,則基本上屬於搖頭老爺,在衙門的權力並不大。一個縣衙裡,有一些小吏和衙役。小吏們負責文字工作,衙役則負責全縣的治安。一個縣有多少衙役呢?認真的說,即使是那些人口大縣,最多也只有六七十個衙役。普通的縣衙裡,一般就是三四十個衙役。
明清之際,地方上會駐紮400人左右的官兵,這些官兵也負責地方安全工作,治安內容主要是抓捕逃犯,整治私鹽,鎮壓反動勢力等。兵力雖然不多,戰鬥力肯定還是要強於地主豪紳所屬暗組織,給與地主豪紳以威懾還是足夠的。但是這支小股部隊不受縣衙管理,直接受知府大人調動。一個縣除開縣城還下轄許多鄉鎮,衙役們主要活動於縣城之中,那眾多鄉鎮的治安怎麼處理呢?
首先,在人口流動非常小的時代,一個鄉鎮突然來了一個外地人,這是非常顯眼的。如果外地人住店或者投宿,必須出具其他縣衙開具的路引。如果沒有路引,不管是旅店還是普通農家都不會收留。因為一旦發生案件,旅店或者農家也有責任。 此外,在明清時期還有一個規矩。普通百姓不願意和衙門打交道,也怕見官老爺。因此,如果不是殺人、搶劫等重大案件,百姓們不會去衙門處理。那麼,找誰呢?當時,各個鄉鎮都有一些德高望重的鄉紳,一般的鄰里矛盾基本上都是找鄉紳們調解。例如兩家人因為宅基地發生了矛盾,肯定找鄉紳處理。驚動知縣大人風險很大,至於找知府老大人告狀,少不了一頓殺威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