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豐巢公司的最新規定是前兩次超時免費。然後就沒有第三次了。以後再有快遞員要往蜂巢裡面投遞該使用者的快遞,將被拒絕。不會出取貨碼,不會鎖箱。這不是正是那些希望送貨到家的人想要的嗎?他們有什麼好不滿意的?他們應該非常高興才對。那些可以接受付費的,願意付錢的就繼續正常用蜂巢。雙方都得好處,為什麼那麼多人不滿意?對於我來說,我覺得不夠好的地方是12小時。因為假如我晚上加個班回家就超時了,我的意見是無論幾點投入的次日早八點前取出都免費。這樣的話,假如我夜裡回家不想取快遞。我第二天上午再取,花錢取件沒毛病。為什麼我希望的是早八點,因為只要在早晨八點之前取出來。不耽誤第二天快遞員投放下一批快件。也就不耽誤豐巢掙錢了啊!

回覆列表
  • 1 # 多多143782380

    錯不在豐巢,根源在於快遞,我選擇投遞到豐巢,你豐巢怎麼收費,我知情,我接受,這都沒問題,問題是我沒有選擇讓快遞員投遞到豐巢,他憑什麼自作主張不送到指定地點?投遞到豐巢我不會去取,我會打電話投訴沒有收到

  • 2 # 沸騰雨點

    剝離快遞一部分應有的契約責任,不可選擇性存入快遞櫃,所收取的費用,合乎法理嗎?不要偷樑換柱,消費者不是傻子。

    說白了,錢花得起,但彆強迫我花錢。

  • 3 # 楊一卡

    其實很簡單,網上購物下單全有詳細地址,快遞小哥送上門即可!下單時註明“不用豐巢櫃”即可!

  • 4 # 使用者61869806657

    豐巢快遞櫃並不是免費給消費者用,①消費者網購時已包含送貨上門的關係②快遞員巳交付快遞櫃的使用費③未徵得同意私下放進快遞櫃(指快遞公司)。故延誤取貨時間之收費應向快遞公司索取才對,因其未履行送貨上門之服務宗旨。故豐巢新政策選錯了”罰款"的物件,才會一石激起千層浪之民憤。

  • 5 # 莫言23741577

    以後跟你借車,借完放停車場,你自己去付費取車行不行?。我買快遞本來是在家裡收貨,現在還要跑到快遞櫃去取,還要我給錢! 我失去了送貨上門的服務,多花了時間和精力,應該豐巢給我分成!

  • 6 # 童謠密碼

    像我們每天家裡有人,收件沒有任何問題,及時取件也沒任何問題,豐巢比菜鳥驛站還近一些,可我仍願意用菜鳥驛站,因為豐巢通知總是用公眾號,公眾號裡又天天發垃圾資訊,我一般是懶得檢視的,時間久了就被覆蓋了,這點特別討厭。

  • 7 # 旅途中同路人

    在中國大陸就偷著樂吧,美國快遞的標準資費都不送貨上門的,你自己到駐點去取吧。要送貨上門,對不起,加錢,而且要加不少,如果人沒有在家,對不起,不會等的,是別墅的,往別墅裡花園裡一扔,高層的往門口一放就走了。中國的服務是全世界最優質的卻是全世界最廉價的,要徹底改觀還有很長的路要走,人口素質、產業結構統統要升級。還有就是對順豐的好感遠超物業

  • 8 # 一天到晚暈乎乎

    所以我現在買東西基本上都選擇京東自營,即使我不在家,京東快遞員也會先給我打電話,確認後再把快遞放到豐巢,這樣的快件,放多久,花多少錢我都心甘情願!可是圓通就不這樣,隨便找個時間往豐巢裡一放,有時候沒有注意到簡訊,就超過12小時了。我剛才花了0.5元拿回來一個快件,錢不多,可心有不甘。

  • 9 # 赤蔚168

    豐巢賺不賺錢不用你來操心。豐巢收費大家就有速遞易好了。

    我就不信沒有豐巢,中中國人還網購不了東西了

  • 10 # 洗盡鉛華156001135

    要是家裡沒人,你放櫃子裡也理解,超時了我也願意給錢,我也願意下樓拿,不需要送上門,關鍵是送貨的時候基本我們都上班了,家裡老人也隨時在,電話都不打一個,就直接放櫃子裡了,老人又不會取,等下班加班回來,或者是吃飯應酬回家,喔嚯,超時了,你說氣人不

  • 11 # 博白浪花

    一刀切快遞費漲價對很多人來說又不公平。比如開商鋪的、寫字樓、企業、工廠的,他們簽收快遞很方便,你要把小區的費用攤給他們不合理呀。

    我覺得小區送上樓多5塊錢快遞費就很合理。到時他們大部分人自然會選擇放櫃子。

    因為快遞費漲價在購物網上他覺察不到。直接了當的送上樓收費就看到割自己的肉就心痛了。

    其實按理說超過了12小時就收5毛錢是很合理的,櫃子效率也提高了。不然有的人放幾天也不取,現在反對的人基本上是經常粗心大意忘取件或幾天不下樓的人,佔用了公共資源也心安理得。花大排檔的錢,又想要酒店的服務。

    對於每天下樓或下班回來順手取快遞的人,是沒有任何影響的。就是有的人路過快遞櫃也忘了取件,然後他不怪自己粗心,卻反過來怪快遞員為什麼放櫃子裡面收費。

    現在聽說好多物業自建快遞櫃了,業主們高興了!在歡呼了!估計後面就高興不起來了:如果免費的時候,大家都放幾天不取快遞沒地方放的時候,還是要收費才能解決,到時候可能比快遞櫃收的還狠!

    居然有人說公攤面積不經過業主同意,我想問下你當物業是擺設的嗎?

  • 12 # 佳名名佳

    豐巢的誕生不是為了方便使用者,是為了方便快遞員,是豐巢和快遞公司之間的商業合作,稍微有點腦子的人只要想一想,沒有豐巢的時候是快遞員是如何工作的,就不難看出這背後的問題。

    我們付的快遞費是到家的,你不在家,或是不方便,可以要求放入快遞櫃,併為此承擔費用,那麼這無可厚非,這是你的選擇,但是現在使用者沒有這個選擇了,無論你是不是同意,反正快遞員往櫃子裡一扔,他的工作結束了,豐巢向快遞員收取3—5毛的保管費,大多數使用者體諒快遞員不易,也就不去計較了,但是現在豐巢說,單收快遞員的錢不夠,還要向業主收費,那麼問題來了,既然是買賣,買賣是不是需要雙方認可?你見過單方面的買賣嗎?你樂意這種強盜似的單方買賣?除非你習慣被虐!豐巢的做法顯然屬於強盜邏輯!

    從技術上來說,快遞員在準備將使用者的快遞投入之前,利用系統通知使用者徵求使用者的同意,是完全可以做到的,豐巢為何不做?因為這樣一來,會影響他的收入,說白了吧,他清楚的知道快遞員不可能向用戶確認,而且他們樂意看到這個結果,所以他們假裝不知道。

    再來說,為何要反對這個看似合理的收費方案呢?首先他入住小區時用的是方便業主,免費為業主服務的理由,現在看到業主習慣養成,便開始動手薅羊毛了,這一點很令人反感。第二,他已經向快遞員收費了,這樣方案明顯是兩頭吃。第三也是最重要的一點,他剝奪了使用者的選擇權,有點強賣的意思!雖然他將這個責任推給快遞員,但實際上是他們和快遞員之間的默契!

    再來看看他的12小時的免費邏輯,這幾天不少大V號收費替他說話,主要的理由就是12個小時足夠使用者使用,那麼我來告訴你,一旦無人反對,過不了多久,你就會發現12小時根本不夠,接下來快遞會怎麼做?商務中心,快遞員會選擇在你下班後放入,等到你第二天上班去取時,12小時一過,你乖乖的付保管費,碰到雙休日,你就自認倒黴!居民區,快遞員會選擇在你上班不在家時放入,等你下班回來,12小時也不夠,你也得乖乖的付保管費,這就是他們的商業邏輯,那些一個勁支援的好好想想吧,在資本的眼裡,利益最大化才是他們的根本,什麼好政策,那都是最終要為他的利益服務的!

    所以,我是堅決反對未經我同意,將我的快遞投入快遞櫃還要我為此買單的做法!

  • 13 # 王菂DD姐

    覺得這個正常?是水軍麼?送貨到家是什麼概念?是不經允許放豐巢?偷換概念!都沒有在被告知的情況下投放到豐巢的。很多時候孩子是給外地的父母購物,要求送貨到家的結果還是要老人下樓。本想孝敬父母的孩子,突然覺得是給父母增加了負擔。我家住在1樓,除了大件很少直接給我送貨到家門口,就算要求也未必會提前通知。這就是自從有了蜂巢櫃以後發生的一切物流的問題。在2011年我自己開淘寶的時候,我們都是讓快遞員送貨到家簽收。在網際網路物流越來越發達的今天,快遞業的服務越來越差。豐巢的確是給上班族帶來了很大的方便,但並不是物快遞業降低服務質量的一種理由。在這裡我不得不說一下蘇寧易購的物流。在下單的時候就讓填寫方便配送的時間。快遞員基本上在這個時間範圍之內會送達。如配送單上寫著另約。那麼快遞員在發貨之前會提前聯絡顧客,明確對方的需求按需送達。還有豐巢這個問題和物業也是有相關聯的。物業不允許快遞員進入小區內送達上門。促成了豐巢櫃的產生。物業問豐巢收取費用,最終豐巢又問客戶收取費用,所有的費用都讓客戶買單。這中間肥了誰?建立豐巢的位置不屬於物業,物業沒有權利收費。整個小區歸居住者所有。所以物業不得向豐巢公司收取費用(電費另算),蜂巢同樣不得向客戶收費,這樣才合情合理。豐巢櫃的電費應該向各個物流公司去收取。誰的使用量大,誰就多交費。

  • 14 # 讀春秋思無忌

    最近,豐巢公佈服務新規,劃重點,要收費了,一時間激起千層浪。

    透過現象看本質,咱也說說這件事。

    向誰收費?

    從豐巢釋出的通告可見,收費的物件是收件人。

    很多收件人便不樂意了,你在我小區的地盤放了個貨架,為何我要付費?還有人說收費價格不合理,竟然還會有題主這樣感覺很開心的,等等。好吧,有點道理,不過沒說到重點。

    為何收件人逾期要繳費?

    我更關心的是,為何收件人需要繳費?即便收件人同意快遞員將其存在豐巢貨架中,為何收件人逾期要繳費?

    快遞員擅自將貨物放入小區內的豐巢貨架中,根本沒有完成上述交付義務。那麼,收貨方完全可以拒收,因為我們的商品價格中包含將商品送達收貨人指定地點的所有運費。

    雖然,的確存在著由於部分收貨人不在家而快遞員無法一次送達的情況,但是,大多數收貨人願意前往豐巢貨架自行提取商品,更多的是出於對快遞員的體諒和理解,並非必須這樣做。

    好了,當大部分人接受了這種模式後,豐巢不樂意了,要向收件人收費了。不好意思,收件人和豐巢沒有任何關係,向你託管貨物的是快遞員,並不是收件人。如果豐巢認為12小時後需要收費,那麼理應聯絡快遞員,將其退回或其它方式處理。

    估計雙方經過一番扯皮推諉,收件人便成為買單之人。不過,請這兩方人醒醒,我們的價格條款是商品送上門!

    豐巢的競爭者

    實際上,豐巢並沒有太多話語權。就說說我所在的小區,也有豐巢貨架。然而,這麼長時間了,我也就從那裡收過2票快件。

    快遞員還是另找合作者,將快遞存放在小區內的某商鋪內,不管幾天,只要提供編號,店員便會迅速將快件找出來。至於豐巢,早就被那些快遞公司打入冷宮了。

    從這件事情可以看出,豐巢也不是沒有競爭對手,而是很強勁。

    也許有些收件人確實需要豐巢提供的服務,但並非所有人都想要或必須接受這種服務。因此,咱也不清楚,豐巢並沒有壟斷寄存快件的實力,哪裡來的勇氣,向收貨人再收取超時服務費用呢?

  • 15 # 切爾西主帥蘭帕德

    快遞上門投遞恰巧家中無人,這種事情在從前時有發生,解決辦法無非約定時間再次投遞,或者放門衛,放水錶箱,放鄰居家等等,不是麻煩別人就是讓自己的包裹處在一個不安全的境地,存放櫃的出現確實使得這個問題迎刃而解,快遞公司花費大額成本在全國各地設立這麼巨大數量的快遞櫃,適當收取一定使用費也未嘗不可,完全表示理解同意。

    但是,他的做法我不能接受

    首先,快遞公司壓榨一線快遞員,強迫他們加快工作效率,用海量的快件逼迫快遞員累死累活的投遞,快遞員那點可憐的工資完全和派件數量工作效率掛鉤,在利益面前,他怎麼可能在多此一舉上門投遞,只要有個地方能一丟,丟完就可以派下一件了,甚至一個小區的件,5分鐘全搞定,很多人說明明家裡有人,快遞員一不上門二不電話,櫃子一方撒腿就跑,為啥?原因再此,這就是硬核推廣第一步,驅趕快遞員越過客戶使用快遞櫃,倒逼客戶被迫習慣,來塑造使用者依賴性,簡直是教科書般的推廣。其次,這種快遞櫃也根本不是什麼為了解決大家的實際困難而是發現了新的商機,很早之前快遞櫃就嘗試過收費,而且是強制的那種,後來引起公憤改成了非強制的讚賞,而上海也爆出來快遞公司兩面收費,連快遞員也不放過,那快遞員為什麼不惜掏錢也要接著用,顯然這筆費用比起節約的時間所能創造的績效來說根本不算什麼,加上櫃身和螢幕裡的廣告費用,如果收保管費成立,恐怕這將成為快遞公司重要的利潤來源。

    以上不過是快遞公司的小九九,是公司都要賺錢,可能吃相不好看,但是我們也無權說三道四,最最最不能接受的一點就是,這個櫃子你很難選擇不用。由於前期大家對快遞員的理解被利用,現在基本沒有快遞會上門,什麼件預設都是塞櫃子,-除非櫃子塞不下,經使用者同意才能放快遞櫃變成了除非使用者不同意一律放快遞櫃,一旦快遞櫃收費,等於快遞費漲價,這才是快遞公司最大的算盤。

    這一點目前很難拗過來,解決這個問題的辦法其實很簡單

    就是使用者可以自主選擇是否使用快遞櫃,用了,按規定付費,至於12還是24小時免費我沒有看法,快遞櫃付費使用本身我是不持反對意見的,但是如果不能自主選擇使用與否,豈不是變成了強制消費?又但是真的可以自主選擇,有多少人會允許放快遞櫃,保守估計降幅60%不過分吧?這點快遞公司心裡能不明白?這又實力另一個為什麼要逼迫快遞員用櫃子的原因,這招真的是妙啊。

    最後PS一個:使用者下單本質也是一個運輸合同,合同上規定的地址可不是某某快遞費,快遞公司作為承運人沒有把承運的貨物運到合同規定的地址已經違規違法了,你還好意思管我要錢?做公交車能不能提前一站踢你下去,剩下的路你自己走走得了?對吧?所以有人也說,從來都沒人歡迎你來,客戶與快遞建立的合同關係需要你快遞櫃來橫插一腳?快遞公司這波操作真的把自己往溝裡帶,有句說句,僅憑櫃身廣告,支付場地費和後期維護,電費已經綽綽有餘,根據客戶自身的意願按合適的方式收取適當的保管費賺點外快也無可厚非,如果還要壓榨快遞員,強吃客戶那就只有自取滅亡。

  • 16 # 醉太平II

    為什麼會有那麼多人噴?

    現在的人和部分輿論,對涉及到私權的法律意識特別高漲到不可理喻的地步,最好是免費服務。

    蜂巢的收費確實從法律關係上有點矛盾。但是隻向滯留12小時或24小時的人收費,有一定的合理性。

    它主要是提高了快遞公司效率。方便了部分客戶,對另一部分客戶來說,不如送上門方便。

    好的服務,是要好的成本的。假如每一家都要快遞員爬樓梯送貨上門,比放在快遞櫃,時間耗費要多得多(~且不說快遞車在快遞員上樓期間在樓下易丟失),假如本來快遞員一天送300件,每件0.5元,日收入150元,會變成150件,日收入75元,現在的快遞員工作,會有人幹嗎?

    所以,快遞櫃的產生,有它的客觀需求合理性,是賣方買方快遞櫃方三贏的。

    如果恢復一家一家投送,快遞投送速度必然大大減少,快遞員計件收入減少,快遞公司要多僱人,也要給快遞員提高底薪,不然沒人幹。

    這一切博弈,羊毛不會落在豬身上,最後就是快遞費加價。

    加價均攤到每一個人頭上,還是讓延遲取件的人負擔,哪一個對使用者更有利?

    可惜中國人的傳統概念就是死磕。

  • 17 # 天高雲淡南飛雁abc

    網路噴子很無聊,也噴錯了物件!

    豐巢和小區門衛一樣,提供的是快遞代收寄存業務,區別在於收費與否。

    豐巢以前是順豐獨有的服務專案,可以不收費。現在它將平臺開發給各快遞公司,再讓他學雷鋒就強人所難!

    網路噴的是使用豐巢這個平臺中產生的問題:即快遞員不經溝通就將快遞放入豐巢,導致他們可能多付費及其他問題。

    豐巢提供的服務解決了上班族收快遞,和快遞安全問題。收費是天經地義的事!

    網路噴子噴豐巢利潤高,是患病了!法律沒有規定公司必須做慈善,公司不能盈利!

    噴子說:快遞員損害了自己的利益!,但是他們沒有考慮快遞員的利益。快遞員是計件工資。如果每日派件量減少,電話費增加,他們必然要求提高單價,否則沒人幹。這增加的單價還是消費者承擔。

    而快遞服務在現有收費標準下,滿意度可以說達到70分以上,如果刻意增加到100分水平,快遞收費可不是增加了30%。

    豐巢目前的收費標準並不高,其目的是加快週轉,為更多的人提供免費時段。如果免費,就存在大量延時收件現象。在箱子數量短缺時,就侵犯了其他潛在使用者的免費權益。

  • 18 # 舞日月

    我沒有關注這個新的政策,假設你說的這個是準確的。我覺得這個政策是可以接受的…值得商榷的地方是前兩次免費,我覺得這樣慢慢都會回到以前,效率會變低…解決方案是,可以每個快遞件給一次免費的再次投放機會,如果收件人無法收貨,可以約個時間再次投放,再次投放還無法簽收,對不起,直接放入快遞櫃…

    我座標長沙,只要是順豐的,都會在派送前給我打電話,你要求他送到家裡,他一定會送到家裡的,只有聯絡不上我的時候,他會放到快遞櫃。快遞櫃就是給不方便收快遞的人,暫時儲物的一個地方,代替了物業,小區超市,門衛等託人情保管的方式,大大提高了安全性和投送效率,對於消費者來講是一個很好的服務,收費我覺得是理所應當的…如果一開始就收費,消費者就不會有這麼大的反應了,快遞到了,無法簽收,快遞員告訴你,放快遞櫃,收費,消費者就可能會選擇,或者再次投放,那個時候他人代收(代收很麻煩,有時候丟件還被埋怨)可能就不會有了,只是因為開始是免費的,所以現在收費消費者心裡面會不舒服。這才是消費者不願意的一個最根本的原因,免費的使用習慣了。

    這裡邊順豐和京東還是比較靠譜的,每次派送之前都會打電話溝通,而其他的所有的快遞除了到付的都沒有溝通,都會直接放到快遞櫃或者是小區驛站,這點,我覺得很多的快遞需要向京東和順豐學習。

    收費情況,個人覺得,每天18點前投放到快遞櫃的,過了24點都收費,這樣消費者下班後回家都會積極取快遞…18點之後放到快遞櫃的,可以到第二天的24點後收費…

    之所以定18點,根據個人經驗18點前基本快遞都會投放完畢了,很少出現18點之後投放,基本出現的時候是快遞小哥件太多,效率低導致的,再說18點,正常小哥也要下班了…

    以上所有的前提是派件之前給收件人打電話溝通。如果所有的快遞公司在派送之前都和客戶溝通一下的話,現在就不會有這麼多怨言了。明明在家他就是不給你打電話給你放到了樓下,然後你再下去取,這也就比較煩了。希望這方面其他快遞公司能有所改善,這樣的話能夠讓消費者的體驗變得更好。

  • 19 # 於越土著

    法理上不對。消費者和快遞公司有合同關係,快遞公司和豐巢有合同關係,消費者和豐巢沒關係。所以豐巢直接問消費者收費,法理上不成立。舉個例子,A委託B幹活,價格包乾,B不經A同意,把一部分交給C,然後C以超時保管費的名義找A加錢,可以嗎?就算真要收費,也應該C向B收,B向A收。

    很多人會說萬一有人長時間不取件怎麼辦?先去看快遞合同,大多數是門到門,放豐巢前有幾個和消費者聯絡,說明收費情況,取得同意了嗎?有1%沒?我只遇到SF和EMS會事先打電話,但是也沒說過收費問題。其他快遞放進去後一條簡訊而已。快遞公司已經違約,不經過消費者同意,變更交貨地,消費者長時間不取,法理上不違約,所有損失由快遞公司承擔。

    還有種說法門到門成本高,快遞虧錢。現在市場經濟,快遞可以漲價啊,門到門比到豐巢貴些,不就結了。豐巢覺得虧錢,可以漲價,然後快遞公司也漲價,把漲價部分給豐巢,這樣可以的。但是豐巢直接向消費者收費,不可以,因為相互間沒合同關係。有些人會覺得好繞,豐巢直接收費多方便,可惜法律上就是這樣。

    個人覺得符合法律的方式就是快遞公司漲價,把漲價部分給快遞櫃。快遞櫃方放棄直接向消費者收費。有人又會覺得這繞,我直接付錢給快遞櫃就行了,但是法律上不支援。想實現,以後一份快遞要2張快遞合同,消費者和快遞公司,消費者和快遞櫃,怎麼實行?或者送快遞櫃前,快遞員電話通知,告知快遞櫃收費情況,取得同意,同樣難實行。錢只能按消費者-快遞公司-快遞櫃單方向流動。就像罰款,以前,比如公安局一年罰了1000W,自用800W,上交200W給財政(不考慮貪腐)。但是現在就是違法,必須罰款繳財政1000W,然後公安局申請800W,最終結果一樣,但是法律上,流程上必須這樣走。

  • 20 # 實體店老王

    好?好在哪?從免費到付費這是好事麼?按道理講,快遞員送貨就應該送到買家手裡,但自從豐巢出來之後,還有多少人能收到快遞的?

    就拿我自己來說,我從1月份到5月份,大概發了70多個快遞,80%以上都給我送到了驛站或豐巢,如果我想要去取快遞,就必須額外去一次驛站或豐巢取貨。當然了,其實我也理解這種行為,畢竟咱們也不可能天天在家,送到驛站也是方便了自己和快遞員,所以也就懶得計較了。

    但豐巢收費之後,意義可就變了,這根哈羅單車在某些城市的套路是一樣的。我不知道有多少人騎行哈羅單車,它的套路就是類似豐巢這種情況。前期先免費,然後變相各種收費。其實也並不是反對收費,而是反對這種“轉嫁服務”的收費方式。還是那哈羅單車來說,現在為了節約成本,又弄出個服務區,如果你把車子騎出了服務區,那麼就要額外收取排程費,那也就是說本來咱們花錢體驗的就是方便,但卻無形中帶上了各種枷鎖和限制。

    實際上豐巢也是這種情況,各位不會天真的以為快遞員使用豐巢是免費的吧?我曾經問過快遞員,他們說每使用一次的價格是0.25元,也就是說前面所謂的免費使用時限是由快遞員像豐巢購買的,等超了時限之後再次由消費者買單。

    如果單看這點,其實也還算合理,但事實上真的合理麼?這種“轉嫁式”的服務有何意義呢?說句不好聽的話,把豐巢取締了,快遞能否送到賣價手裡?

    仔細品吧,這不是錢的問題,本身就是多了一個多餘的過程,然後收取使用雙方的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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