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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靠山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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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追逐生活的快樂
沒結婚前大家還能剋制一下,多看看對方的優點,少計較對方的缺點,結婚後就不一樣了,全看對方的缺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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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157779747
各人的選擇。不領證一起生活,可以自由組合,只要男女雙方無異議,大家都可以不用承擔義務,當然也沒有權利 ,這也是一部分人的選擇,他們有他們的道理,物以類聚,人以群分,都是自願沒啥好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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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dwardWang1984
作為已經經歷過一次婚姻的人,我覺得要更慎重對待自己的感情生活。
輕易地就生活在一起,個人認為不是特別慎重。
沒有合法身份,不建議就在一起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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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一葉草73
離婚是一種傷。所謂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誰不忌憚被同一件事絆倒兩次呢?
所以,第二次婚姻就會格外小心,慎之又慎。同居不領證是規避的最好方法。
同居不領證,沒有財產分割,沒有責任承擔。和得來就合,和不來就分。不麻煩很方便。當然在男女自願的基礎上。
莫說二婚的不領證,現在很多年輕人頭婚的都有不領證的。叫試婚。
同居試一試,和得來就領證結婚。和不來就分開。只是女的要學會自愛,懂得保護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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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隋秀華111
離婚了很傷痛,因為第一次的婚姻不管男女,都付出了真心,雖然離婚後再找,也難以毫無保留的給於對方 不領證的目的就是好合好散。對於再婚沒有信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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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5382302230
因為這張結婚證保證不了天長地久,那又何必再去重複過去呢!相伴而行也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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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馬俊哲律師
這不單單是一個社會問題,而且也是一個法律問題。
離婚過後的人會有經驗,尤其是通過訴訟成功離婚的人更加深有體會,結婚不單單是對雙方認可的確定,同時也產生了讓雙方財產債務以及孩子等各種夫妻需要共同面對的問題,倘若以後再次離婚,這個成本是相當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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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樂樂旅行記
領證是財產與債務及人身關係重組,風險很大,有句話是投資有風險入市需謹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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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慕雪小屋
離過婚的人,心靈都受到過傷害!在不確定對方就是那個可以託付終身的人的情況下,心中對於領證還是有點膽怯的,萬一所託非人,感情會再一次受到傷害!所以即便感覺兩個人在一起很合得來,但不是真的到了那種可以託付終身的情況下,對於領證還是有所忌諱的!
如果領過證的情況下,要分開就就沒有這麼簡單了,既牽扯進了雙方的親戚父母,又牽涉著家庭經濟的分割,孩子的撫養權問題!好多人可能是為了怕重蹈覆轍,所以即便兩個人感覺合適在一起過,也不領證,就這樣住在一起搭火過日吧!
不領證,有不領證的好處,但也有它的弊端!因為沒有一紙婚約的約束,雙方產生了一點矛盾和分歧,就可能導致一拍兩散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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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碧荷
這個或許有些杯弓蛇影的感覺,離一次婚不管男女都是心傷的血淋淋的,即便在找一個 ,就怕再次傷心,畢竟愛情和世俗生活是兩碼事,只有先在一起生活試婚,看彼此是不是在各方面能合適,這樣避免再次離婚尷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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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騎著雲兒飛
正常!
這個世界只有兩個人種——男人和女人。離婚之後,不可能與異性絕緣。遇見了,心動了,表白了,追求了,同居了,這些離婚之前經歷過的過程再重複一遍是再正常不過的了。至少對於他(她)滿足了很多方面的需求。
一、生理需求是馬斯洛人類五種需求層次中的最低層級了,無論男女,在一起生活後這一基本的需求被合理的得到了雙方的認可和保障。二、情感的需要,我們是社會化的動物,需要與人建立聯絡,特別是需要與異性建立情感的連結。當我們獨自在社會上為了生存而奮鬥時,卸下面具的我們需要在家得到愛人的慰藉。三、安全的需要,告別了以前的婚姻,離開了一段單身的日子,能與合適的人生活在一起,漂泊的心便有了暫時棲息的港灣,讓自己有了安全感。
但是,無論男女,在第一次婚姻中,都想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好好與對方白頭偕老。但是若干年的柴米油鹽實實在在的日子過來,兩個人從當初的海誓山盟到後來的相看生厭,直到最後的分手,兩個人都承受過蝕肉刮骨似的痛,這種痛,會改變他們對愛情和婚姻的看法。“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繩”,被婚姻傷了,對婚姻不再抱有原來的期望。
錢鍾書在小說《圍城》中說:婚姻是一座城,城外的人想進去,城裡的人想出來。
從圍城裡出來了,暫時就不想踏入那座城,而還沒有踏入城門的人,卻心心念念地望著那座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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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正直的心
從法理上說是不合法,無法保護弱者利益。但從現實看對於再婚家庭不打證這樣挺好。減少和繼子女之間的矛盾。如果兩個人再婚打結婚證怕孩子們擔心他們的威脅來了。擔心新媽媽是來掙房產家產。夫妻倆會因為孩子而鬧分手。再說再婚如真的過的不幸福分手可以好分好散,無財務糾纏。
我們這院子裡有一家,王姨和雪叔,他們倆都是喪偶的,內心的孤獨和悲傷讓他們成了同病相連,為了好好地活下去,兩個破碎的家庭又重組合在一起。儘管他們都打算做婚前財產公正,但是兒子還是不同意他們打結婚證。到最後說了同意父親和王姨在一起,但前提是不能打結婚證。在雪叔王姨心裡打證不打證也無所謂了。其實雪叔兒子怕王姨別掙他爸名下兩處房產。其實他多想了。王姨不是個貧心的人,是個知足快樂的人。
其實再婚打證不打證無所謂。只要兩個人幸福地協手走完後半生。雪叔王姨天天兩個人說說笑笑,雪叔騎著三輪車帶著王姨,想到哪裡就到那裡,那裡有花香哪裡笑聲,夕陽無限好,㔹手度黃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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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恰是你的美
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很多人離婚後又找到一個新伴侶。一起生活卻不願意領證,你怎麼看?
離婚後找新伴侶無可厚非,但 我覺得既然都一起生活了,那一定要領證。如果不願意領證那就說明雙方還不夠相愛,不夠信任對方,所以不願意把自己未來託付給對方。或者是不是雙方還不夠了解對方,都不夠了解的兩個人居然敢住在一起了?如果夠愛,如果夠信任就一定會領證,只有領了證才證明倆人是名正言順的夫妻。不領證雙方有安全感嗎?雙方會不會猜凝呢?也不管別人說三道四嗎?同時不領證也不受法律保護啊!總之我覺得就這樣住在一起就是對自己和對方的不負責任。我不贊同這樣的。萬一兩個人遇到什麼事情可以一拍而散。本來就是離婚的兩個人,前一段婚姻就不幸福,多少心裡都受過傷害。難道還要另外找個人不領證在一起相互傷害嗎?也許有些人會說,前一段婚姻不是領了證嗎?不還是離婚了,還是沒有走到最後?是的,一張結婚證不能保證兩個人永遠幸福不離婚。但是他在法律上保證了兩個人的權利和義務,兩個人的婚姻是受法律的保護。減少了兩個人感情破裂以後雙方會受到的傷害。保護了雙方財產的安全。總之一句話,領證是受法律保護的,沒有領證那就不受法律保護。你覺得該怎麼選呢?
回覆列表
很多人離婚後又找到新侶伴,我個人認為,應該總結一下前段婚姻,為什麼失敗的原因,從中吸取經教訓。
如今找到新侶伴,不履行結婚登記手續,同居在一起是擔心前車之鑑,再次出現吃二遍苦所致。
雙方如果真的在一起,認為有關子女、財產等矛盾發生較多。
如果真正在一起很容易發生,加上雙方互相不一定全面瞭解,帶有試婚同居,以及生理心裡需要所致。
如果可以相處就繼續,不可相處就分散,互相不負任何法律責任。
我是這樣認為的,不知大家看法如何?可發表不同意見作共同探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