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劃分為4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洩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援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
根據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涉及範圍,劃分為4級,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級。
特別重大事件(I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0人以上,且危重人員多,或者核事故和突發放射事件、化學品洩漏事故導致大量人員傷亡,事件發生地省級人民政府或有關部門請求國家在醫療衛生救援工作上給予支援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省(區、市)的有特別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國務院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特別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重大事件(Ⅱ級):
(1)一次事件傷亡50人以上、9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5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跨市(地)的有嚴重人員傷亡的突發公共事件。
(3)省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重大突發公共事件。
較大事件(Ⅲ級):
(1)一次事件傷亡30人以上、4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3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市(地)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較大突發公共事件。
一般事件(Ⅳ級):
(1)一次事件傷亡10人以上、29人以下,其中,死亡和危重病例超過1例的突發公共事件。
(2)縣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確定的其他需要開展醫療衛生救援工作的一般突發公共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