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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使用者4726740367808

    1、匯票到期,到付款人(銀行)繳納一定手續費並取出現款。

    2、匯票未到期,市場上有做這種生意的中介,找他們,付出一定利息,取得現款。如:匯票金額為5萬元,到期日為2011年5月1日,距離到期日剩餘兩個月,需付出一定利息提前兌現,具體付出多少可以跟中介商量,一般比銀行利息高,如5萬元兩個月期限銀行利息為1000元,你付出的利息就得高於1000元,也就是說要提前兌現,5萬元到你手裡最多4萬9了。

    計算方法

    貼現利息=貼現金額×貼現天數×日貼現率

    日貼現率=月貼現率÷30

    實際付款金額=票面金額-貼現利息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是指銀行承兌匯票的貼現申請人由於資金需要,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轉讓於銀行,銀行按票面金額扣除貼現利息後,將餘額付給持票人的一種融資行為。

    銀行承兌匯票貼現業務要以真實的商品交易為基礎,它把信貸資金的投放、收回與商品的貨款回收緊密結合在一起,使企業將未到期的銀行承兌匯票提前變現,增加了企業的可用資金。

    貼息期限

    1、 匯票承兌期限,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匯票承兌期限可以是六個月以內的任一時段,在業務實踐中,匯票通常以月為單位設定承兌期限。

    2、匯票票據權利就是持票人對票據的出票人和承兌人的權利。從票據到期日算起為2年。票據權利期限可分為兩個部分:

    (1)銀行承兌匯票提示付款期為自匯票到期日起10日內。在此期限內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可以向付款人或承兌人提示票據、要求付款。透過委託收款銀行向付款人提示付款的,視同持票人提示付款。

    (2)銀行承兌匯票持票人未在提示付款期限內提示付款的,但未超出票據權利時效的(即票據到期日算起2年以內),在按有關規定做出說明後仍可以透過委託收款銀行向付款人請求付款,承兌人或者付款人仍應當繼續對持票人承擔付款責任。但持票人喪失對前手的追索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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