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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楊諾賓

    這世界上有一個詞已經被人遺忘,或者說已經被華人遺忘了很久了吧?那個詞就是“不幸”!很多意外事件會產生不幸的後果,這並不是找個人來賴一下就能使事件“完美”的。

    恰恰與之相反,很多時候人們強行繞過不幸,一定要牽強定義過錯方與責任方,利用責任的“撕扯感”來轉移對悲痛的注意力。或者是利用賠償的獲得感撫慰痛失親人的難過。然而真的都是他人責任嗎?很顯然,死亡有時就是那麼不可思議的降臨。

    哀悼與懷念,這本是死者應得的。周圍人的祈禱與安慰,也是死者家人應得的。但如果在一個“沒有不幸”的環境中,這一切都是不存在的。能躲避的就躲避,沒有躲開的,因意外和不幸被判處賠款的人,他們內心的咒罵是可以想見的。

    死者的尊嚴應該歸屬他們,這個世界是有不幸的,但人們不接受不相信“不幸的存在”是人類文明更大的不幸。願死者安息!

  • 2 # 銳歐木石

    客觀來說,在這場悲劇中,商家主責、孩子家長次責。

    商家對於易傾覆、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雕像既未採取可靠的固定措施,也未設定圍擋和安全警示標識,最後商場的安全員及工作人員也未能及時制止這種危險行為。故而主責無疑。

    而小孩的家長同樣難辭其咎。帶過孩子的人都知道,對於小孩子而言,生活中處處充滿危險,尤其是公共場合。是什麼情況下,家長放任孩子爬到如此高的雕塑上去?即使雕塑固定地足夠牢固,但會不會又因高墜傷亡呢?

    最後講幾句主觀的話。各位還記得那個海灘上玩手機的年輕媽媽嗎?還有帶著孩子闖紅燈的父親嗎?一幕幕由於家長疏忽而導致的慘劇還少嗎?為人父母,真的少玩手機多上心,孩子的安全怎麼重視都不為過,千萬不要等到慘劇發生才追悔莫及。

  • 3 # 春意盎然145248429

    這個真的很不幸,孩子養這麼大,出來逛一下商場,孩子便沒了!怎麼不讓人痛心!這讓家長怎麼活?首先雙方都有責任,商場買這麼大的木雕放門前,要先把它固定好,因為人流量大,以防萬一!再是孩子的父母,自己的孩子調皮應該很清楚,出門的時候人多、車多,安全隱患很多。要牽著孩子的手,避免發生意外!唉,悲劇已造成,說什麼都晚了,默哀!

  • 4 # 阿光旅行記

    這是一起安全生產經營的責任事故,也是商家和消費者在經營消費過程中,人的生命健康權的保障,喪失的民事訴訟案件。

    誰應該為這起商場死人事故負責任呢?

    阿光認為商場應負主要責任,消費者應負次要責任。

    首先,商場對放置在商場一樓進出口處 高達2米的柚木雕塑未採取安全可靠的固定措施,存在嚴重的安全隱患。對存在安全隱的雕塑未設定圍檔和警示標識。商場現場工作人員未制止兒童的危險行為。商場違反了《安全生產法》第三十二條和第三十三條之規定,及《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七條和第十八條的規定。所以,商場應當負主要責任。

    其次,作為小男孩的母親帶自己的孩子到商場等公共場所消費,一定要盡心盡力看好自己的小孩,不要讓小孩脫離自已的視線,不要讓小孩脫離自己的控制力。作為監護人的母親沒有完全盡到監護責任,當然也要負次要責任。

  • 5 # 胖胖251220124

    雙方都有責任。第一,商場沒有做到安全警示與隔離措施,無論到時候是客人不是故意損害商品還是商品倒了傷到了客人,商場都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第二,就是孩子的家長。沒有做好監護的責任,孩子太小,出去難免會有各種事情出現,大人應該隨時關注下孩子的動向。

  • 6 # Pocky的美食日誌

    法律上商家有責任,沒有做到應盡的保護措施的責任。但家長放任自己的孩子亂跑,在看到孩子在攀爬時不及時阻止卻是這件事情的根本原因。見微知著,我想這個孩子的家長平時也沒有起到很好的教育和監督責任。如果經常告誡孩子在外面不能亂跑;愛護公共設施不能隨意攀爬,今天的事故可能就不會發生。兩敗俱傷的結果。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說出五種西洋樂器的名稱和其音色特點,詳細點,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