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包”內容:
(一)包退:
1.凡在一個月內出現斷底、斷跟、斷面、斷幫腳質量問題之一者:
2.凡屬包換的質量總是而因故無法調換者。
(二)包換:
1.凡在周內膠粘皮鞋發生開膠(幫底結合處脫落或彈開長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嚴重掉漿、泛硝、夾裡嚴重脫色之一者,調換同類新鞋;
2.凡未經穿過新鞋不成雙、鞋子大小或鞋內出現釘頭之一者;
3.凡屬“包修”的質量問題在一個月內同一部位連續兩次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原售價第日0.5%收取折舊費予以調換;或者徵得消費者同意給予一次性補償並予以修復。
(三)包修:
1.凡在“三包”期內出現下列質量問題之一者,負責包修:
(1)斷底;(2)斷跟;(3)斷面;(4)斷幫腳;(5)幫底斷線;(6)釘腳不平;(7)小跟面脫落;(8)幫底結合處開膠脫落或彈出長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
2.凡在一個月出現“包修”範圍所列質量問題(除小跟面脫落)之一者除修復外並酌情補償原鞋售價10-15%。
“三包”實施:
1.凡明示等外品、處理品或消費者穿著保養不當(如:雨天穿著、水洗、碰酸、鹼、油、觸硬物等)致損者均不屬“三包”範圍。
2.“三包”憑證為本合格證和發票:“三包”期限以發票日期起計:“三包”實施按國家《產口質量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由經銷者負責對消費者實行“三包”;確屬生產者或供貨者的責任,由經銷者向生產者或供貨者追償。
3.各生產企業應在包裝盒盒蓋背面統一印製皮鞋穿著保養知識消費者指南。
經營者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款2%的標準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果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要求更換或退貨。
以上是有關消費者鞋類產品“三包”內容,請參考維護自己的利益!
“三包”內容:
(一)包退:
1.凡在一個月內出現斷底、斷跟、斷面、斷幫腳質量問題之一者:
2.凡屬包換的質量總是而因故無法調換者。
(二)包換:
1.凡在周內膠粘皮鞋發生開膠(幫底結合處脫落或彈開長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上者)、皮鞋面子嚴重掉漿、泛硝、夾裡嚴重脫色之一者,調換同類新鞋;
2.凡未經穿過新鞋不成雙、鞋子大小或鞋內出現釘頭之一者;
3.凡屬“包修”的質量問題在一個月內同一部位連續兩次修理無效者,可酌情按原售價第日0.5%收取折舊費予以調換;或者徵得消費者同意給予一次性補償並予以修復。
(三)包修:
1.凡在“三包”期內出現下列質量問題之一者,負責包修:
(1)斷底;(2)斷跟;(3)斷面;(4)斷幫腳;(5)幫底斷線;(6)釘腳不平;(7)小跟面脫落;(8)幫底結合處開膠脫落或彈出長度2公分、深度0.5公分以下者:
2.凡在一個月出現“包修”範圍所列質量問題(除小跟面脫落)之一者除修復外並酌情補償原鞋售價10-15%。
“三包”實施:
1.凡明示等外品、處理品或消費者穿著保養不當(如:雨天穿著、水洗、碰酸、鹼、油、觸硬物等)致損者均不屬“三包”範圍。
2.“三包”憑證為本合格證和發票:“三包”期限以發票日期起計:“三包”實施按國家《產口質量法》和上級有關規定,由經銷者負責對消費者實行“三包”;確屬生產者或供貨者的責任,由經銷者向生產者或供貨者追償。
3.各生產企業應在包裝盒盒蓋背面統一印製皮鞋穿著保養知識消費者指南。
經營者如果未在規定期限內修復,每延誤一日按商品發票價款2%的標準補償消費者(補償費最高不超過商品發票價格),否則消費者可以選擇更換。一定要確保修理質量,如果要改變原工藝進行修理的,必須事先徵得消費者同意。“三包”有效期內,經兩次修理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經營者應根據消費者要求更換或退貨。
以上是有關消費者鞋類產品“三包”內容,請參考維護自己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