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青衫灬不改

    《獵狐》大結局為什麼唐洪比王柏林判刑更嚴重?

    2、引渡條約的影響

    眾所周知,王柏林曾經已拿到美國綠卡,成為真正的美國國籍公民,後來雖然取消,但直到最後落案都沒有確認取消,也就是說在引渡回國時他可能還是美國身份,這個細節導演沒有交待,但根據實際的國際引渡條件,他這種情況是不會被判處死刑的,而王柏林之前在美國也投資了不少錢搞建設,可以說他在美國的6年時間裡所做的付出是有回報的,還有一點是美國政府挺特別認可的,就是王柏林始終沒有在美國境內有過案底,加之他大部分資金都流向美國,在引渡時也會幫他爭取合理的政策。

    總結,唐洪比王柏林刑更重的原因主要是,有故意殺人罪的性質和被捕時頑強抵抗和被捕後拒不交待的情節,也從中反應中國法律對待犯人“坦白從寬,抗拒從嚴”的政策,對廣大民眾起到很好的教育作用和傳遞正我中華耀中國威的正能量!

  • 2 # 菲菲聊娛樂

    其實真實原因有兩點。第一,王柏林並沒有直接參與殺人案件,無論是馬世才還是孟偉,都是被唐洪殺死的,因此唐洪要為這兩起案件負主要責任,他被判處死刑也是正確的。其次,王柏林是從美國遣返回國的,在一些西方國家,很多國家已經取消了死刑,而當罪犯從他們國家被遣返歸國後,會有一個慣性要求,那就是被遣返的罪犯不能被處以死刑,正因如此,王柏林被遣返回國後,最終被判了無期,而唐洪則不一樣,唐洪是從肯亞遣返回國的,肯亞並沒有這一規定,加上唐洪本身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因此最終唐洪也被處於死刑。不知對於《獵狐》這樣的大結局,你又怎麼看呢?

  • 3 # 江湖人笑看江湖

    《獵狐》一部由王凱和王鷗主演的都市題材經偵劇,開播以來,隨著劇情的發展,這部劇收視一直不斷上漲,近期隨著王柏林在美國被勸返,這部劇也迎來了大結局。

    最後王柏林被判處無期徒刑,唐洪被判處死刑。很多人都有個疑問為什麼唐洪比王柏林判刑更嚴重?其實這很好理解。

  • 4 # 辣條推好劇

    為什麼唐洪比王柏林判的更嚴重,原因如下:

    第三,為了追回贓款

    王柏林是經濟罪犯,勸回是為了追回贓款,應該都是有談條件的吧,同時也向其他經濟罪犯傳答一個資訊:配合積極罪不止死。~參考幾個super大老虎也沒有真的死刑的

  • 5 # 無聊說影視

    相信很多觀眾都會看到最後各個角色判刑情況了吧,有網友表示對於王柏林判無期徒刑,唐洪作為王柏林的屬下卻更加嚴重判定死刑很不解。也有網友表示因為王柏林是紅通,勸返做過一定的讓步,如果真的判死刑就沒有必要回來了。似乎對於這樣的爭議這個解釋也算合理了吧。

    從整個劇情來看,基本上該交代的都交代了,對於觀眾來說很欣慰了。但是對於兩位主角的戀情卻只是隱隱地描述,根本沒有什麼實質性的進展,這條劇情線成為該劇的遺憾。

    讀者朋友們,你覺得《獵狐》怎麼樣?沒有交代夏遠和吳嫁琪的感情你覺得可以接受嗎?

  • 6 # 豔陽天玉

    王柏林這個反面角色演的比較成功,他實際上成了《獵狐》的中心人物,其他人基本上都是圍著他轉!

  • 7 # 失眠ing

    因為唐洪手上有兩條人命:

    1.製造克瑞研發部門的孟偉自殺一案。

    2.推萬馬匯投資公司馬世才進老虎園一案。

    犯下的罪行罪惡滔天,又沒有投案自首,是被獵狐小組親自捉捕歸案的,性質不同。

  • 8 # 餘聲有你

    最近,由王凱、王鷗、胡軍等主演的犯罪刑偵劇《獵狐》終於迎來大結局,在最終的結局中,王柏林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在女兒失蹤之後,一夜之間白了頭,在女兒和妻子的勸說下,王柏林選擇自首,在被遣返歸國後,最終王柏林被判處無期徒刑。

    其實真實原因有兩點。第一,王柏林並沒有直接參與殺人案件,無論是馬世才還是孟偉,都是被唐洪殺死的,因此唐洪要為這兩起案件負主要責任,他被判處死刑也是正確的。

    其次,王柏林是從美國遣返回國的,在一些西方國家,很多國家已經取消了死刑,而當罪犯從他們國家被遣返歸國後,會有一個慣性要求,那就是被遣返的罪犯不能被處以死刑,正因如此,王柏林被遣返回國後,最終被判了無期,而唐洪則不一樣,唐洪是從肯亞遣返回國的,肯亞並沒有這一規定,加上唐洪本身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因此最終唐洪也被處於死刑。不知對於《獵狐》這樣的大結局,你又怎麼看呢?

  • 9 # 只會亂剪輯的傻茄子

    從劇情上看,唐洪作為王柏林的小弟,對王柏林唯命是從,行動之前都要請示王柏林(參考二人在美國的劇情),因此唐洪不太可能單獨行動,其殺人行為應當是在王柏林指使下實施的,二人對劇中人物的死亡都具有殺人故意,成立共同犯罪。根據中國刑法第二十九條規定:教唆他人犯罪的,應當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處罰。如果上述推論成立,王柏林唐洪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王柏林作為唐洪犯意的引起者和教唆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應被認定為主犯。再加上王柏林的其他罪行,數罪併罰之後,從刑事實體法角度來看,沒有道理唐洪判死刑而王柏林只判無期徒刑。

    那麼可能的解釋就是王柏林帶回了4億非法所得,積極退賠當事人,被認定為立功(司法解釋的立場是,犯罪分子到案之後有利於國家和社會的突出表現就屬於立功);如實供述罪行,屬於坦白情形;到案之後立刻表示認罪認罰,法定從寬,最後才逃過一死。而唐洪被抓之後還刻意隱瞞自己的殺人行為,不如實交代犯罪事實,這一點他就不如王柏林。但即便這樣推測,我依然不太理解只判王柏林無期徒刑。

    其實楊局的定罪也有問題,楊局被定的罪名是瀆職罪和包庇罪。首先,刑法條文中沒有任何一條罪名叫瀆職罪,這樣定罪違反罪刑法定原則。其次,包庇罪的實行行為是“做假證明,包庇犯罪分子的”,單純的知情不舉不構成包庇罪。楊局如果只是不揭發他妹妹的犯罪行為,不可能構成包庇罪。退一萬步來講,即使在劇情沒有展示到的地方,楊局做假證明了,也會因為包庇的是近親屬,導致期待可能性下降,一般也不構成犯罪。最後來看,楊局的行為應該屬於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罪,刑法第四百一十七條規定:有查禁犯罪活動職責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向犯罪分子通風報信、提供便利,幫助犯罪分子逃避處罰的,處三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楊建群作為查禁犯罪的公安人員,明知道公安機關已經要對王柏林進行抓捕,卻幫助其逃匿至境外,給國家和社會造成重大損失,情節嚴重,考慮到他自首,可以從輕處理。

  • 10 # 檢票小哥

    有網友想不通,為什麼唐洪故意殺人判了死刑,憑啥王柏林沒有故意殺人罪,王柏林不是妥妥的主犯嗎?

    刑事案件必須達到證據確實、充分、排除合理懷疑的證明標準。而且,現有證據可直接證明唐洪實施了故意殺人的行為。

    即使唐洪說,他是受王柏林指使的,但這份供詞也是孤證。如果王柏林當場否認,也沒有其他證據相互印證,那就不能認定王柏林構成故意殺人罪。

    說到底,是證據出了問題。當然,也不排除是唐洪自作主張,單獨行動,實施的殺人行為。

    另外,唐洪在國外僱傭保安公司人員帶槍,抓捕時拒捕等行為,也對其量刑有影響。在國外狂的不要不要的,一點也不低調。

    相反,王柏林就不同了,他花大價錢聘請美國知名移民律師奎恩,幫助他打官司。而且他妻子勸他主動回國自首,追回四億贓款等情節,對量刑也有很大的幫助。

    唐洪、王柏林最大的差別也與其是否聘請律師有關係。

    天涯海角,一追到底!出逃國外,背井離鄉,日子不好過! 獵狐永遠在路上!

  • 11 # 桑梓說娛

    因為唐洪是個粗人,不會和王柏林玩套路,他以為他做的這一切都是為了王柏林,實際上在王柏林眼裡不過是一個頂包的而已。

    唐洪才是最後的實施者,王柏林從不親自動手

    不管是馬世才入虎口,還是肝克淨的研發總監孟偉服安眠藥“自殺”。實際上都是唐洪做的,王柏林的命令歸命令,可他照樣執行就是唐洪的錯。而且唐洪手段極其殘忍,殺害了兩條命還想活著基本上沒戲。況且他捲入到的經濟案件裡面,涉事金額達到一千萬,已經不是個小數目。

    王柏林最厲害的地方就是雖然他是決策者,可他從來都不親自動手。沒有唐洪還有其他嘍囉,他起家一窮二白,不過對其中有的門道卻一清二楚。趙海青、孫銘、楊建秋一直在幫他往海外轉移資產,但追究卻追究不到他的身上。

    他的罪行基本上就是行賄罪、操縱證券罪、經濟罪、故而就算捲入到4億的財產糾紛面前,他最終判的也不過無期徒刑。

    這從另一個角度來講,王柏林這人善於“撿漏”,可也逃不過制裁。

  • 12 # 紅楓文史娛

    唐洪是死刑,王柏林是無期徒刑,明明王伯林才是一切命案的幕後策劃者,為什麼他會比唐洪判的輕呢?

    這裡不得不提到引渡條約。

    2006年4月29日,十屆全中國人大常委會第21次會議表決批准了中國和西班牙的引渡條約、中國和巴西的引渡條約,而中國和西班牙的引渡條約是中國與歐美髮達國家之間的第一個引渡條約。

    根據中國和西班牙引渡條約規定,中西雙方有義務應對方請求,相互引渡在一方境內發現的被另一方通緝的人員。

    這個引渡條約中有一條重要規定,“根據請求方法律,被請求引渡人可能因引渡請求所針對的犯罪被判處死刑,除非請求方作出被請求方認為足夠的保證不判處死刑,或者在判處死刑的情況下不執行死刑,”否則被請求方“應當拒絕引渡”。

    簡單點說,就是被引渡的罪犯不能被執行死刑。

    這類條款是當時中外締結的引渡條約裡第一次出現,當時曾經有人擔心,這個條款可能會成為外逃貪官的“免死金牌”,對懲治貪官、打擊外逃罪犯非常不利。

    可是,世界上許多國家的憲法禁止死刑,他們對外簽署引渡條約有一個基本的要求,就是附加死刑犯不引渡、被引渡人不能執行死刑的條款,這一點我們是無法改變、也必須尊重的。

    事實上,對待外逃貪官我們首先面臨的不是判不判他死刑的問題,而是能不能把他抓回來的問題,如果因為死刑而不能同其他國家達成引渡條約或協議,那就可能會使得貪官永遠逍遙法外。

    這時候,我們再怎麼義憤填膺地說要判他死刑,也只不過是一句空話。

    所以,將貪官引渡回國,接受中國法律的審判,這首先體現了中國的司法主權,而對那些企圖外逃的貪官來說,也等於在他們頭頂懸上了一把達摩克利斯之劍,讓他們心生敬畏,讓他們明白,縱使逃到天涯海角,也遲早有一天會被捉拿歸案。

    話題回到《獵狐》,王柏林和唐洪雖然都是警方從國外引渡回來的,但一個是從西方國家美國,另一個是從非洲國家肯亞。

    中美目前還沒有簽訂引渡條約,要想將外逃貪官抓回,需要中國外事部門和司法部門申請美國司法協助,即由美國警方協助抓獲送交中國,這不屬於引渡,但會附加一些條件,比如不能判死刑等等。

    中肯引渡條約是2016年12月草簽達成的,晚於《獵狐》中抓捕唐洪的時間,也就是說,唐洪也不是通過引渡條約被帶回的,有可能是中肯雙方通過國際刑警組織合作的結果,而在這種合作中,雙方並沒有關於死刑的制約條件。

    綜上可以看出,王柏林雖然罪大惡極,但很可能受制於中美雙方引渡罪犯所達成的有關不能判死刑的協議,而唐洪就不同了,由於沒有先決條件限制,他難逃一死!

  • 13 # 娛樂寶島會

    在最終的結局中,王柏林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行,在女兒失蹤之後,一夜之間白了頭,在女兒和妻子的勸說下,王柏林選擇自首,在被遣返歸國後,最終王柏林被判處無期徒刑。而對於另外一名罪犯唐洪,他的結局則是被判處死刑,對於這一點,也是在意料之中,畢竟唐洪手上有兩條人命,不過看了這部劇的人都知道,唐洪只是王柏林的小弟,唐洪所做的一切,都是受到王柏林的指使,王柏林才是幕後真凶,而且王柏林還故意操控股市,欺詐股民,還參與洗錢等經濟罪行,按理說王柏林的罪行應該比唐洪還大,可王柏林為什麼沒有被判處死刑呢?其實真實原因有兩點。第一,王柏林並沒有直接參與殺人案件,無論是馬世才還是孟偉,都是被唐洪殺死的,因此唐洪要為這兩起案件負主要責任,他被判處死刑也是正確的。其次,王柏林是從美國遣返回國的,在一些西方國家,很多國家已經取消了死刑,而當罪犯從他們國家被遣返歸國後,會有一個慣性要求,那就是被遣返的罪犯不能被處以死刑,正因如此,王柏林被遣返回國後,最終被判了無期,而唐洪則不一樣,唐洪是從肯亞遣返回國的,肯亞並沒有這一規定,加上唐洪本身就犯下了不可饒恕的罪行,因此最終唐洪也被處於死刑。不知對於《獵狐》這樣的大結局

  • 14 # 娜姐看吧

    對於《獵狐》大結局很多網友表示對於王柏林判無期徒刑,唐洪作為王柏林的屬下卻更加嚴重判定死刑很不解,仔細分析,兩人最終的判罰其實是合情合理的。

    眾所周知,唐洪(陳楚翰 飾演)是王柏林的打手,身背兩條命案,一是在動物園殺了馬世才,一是毒殺孟偉,因此唐洪所犯是故意殺人罪,他是直接的參與者,故意殺人罪的量刑一定更重。

    而王柏林他故意操控股市,欺詐股民,還參與洗錢等經濟罪行,對於洗錢、詐騙罪的量刑對情節嚴重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這,王柏林並沒有直接參與殺人案件,無論是馬世才還是孟偉,都是被唐洪殺死的,因此唐洪要為這兩起案件負主要責任,王柏林只是間接操控者。

    綜上王柏林所犯罪行數罪併罰最多也只能是無期徒刑。

    兩人的認罪態度決定了量刑程度

    在女兒失蹤之後,王柏林終於意識到自己犯下的罪行,一夜之間白了頭,在女兒和妻子的勸說下,王柏林選擇自首,鑑於王柏林的自首情節,量刑上一定會適當給予減輕量刑。

  • 15 # 文藝青年豆豆

    個人認為主要有兩個原因!

    1.唐洪手裡有兩條人命,雖然都是替王柏林辦事,但人畢竟是他殺死的!

    2.唐洪拘捕,不老實交代,被抓後仍然狡辯,而王柏林在一定情節上屬於自首!他完全可以等到在美國做完牢在被中國逮捕,但是他選擇直接回國!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與勞動相關的電影有哪些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