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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上刺刀的五六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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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杜家
日本是有逮捕權,可是沒對美國爸爸,估計日本最多就是假裝行事,畢竟都讓人家駐軍在自己國土了,還有什麼地位可言?當了婊子還立牌坊麼?事情發生在日本沖繩縣名護市天仁屋國道,5月27日,下午2點多,美軍駐紮在沖繩的一個排長駕駛車輛將日本一名男子撞死了,日本現在以“駕駛過失”罪將排長逮捕了。
美軍排長當時駕駛的車輛超出了單行車道,撞上了日本死亡男子的摩托車,從而導致摩托車駕駛證當場死亡,由此可以看出,車速當時是很快的,而且當時的車道地勢比較平緩,應該是美華人張狂的性格導致其加速超車所致。
日本官方證實,美軍排長駕駛的車輛是私人車輛,不是基地所有,同時他既沒有飲酒,也沒有精神類,吸毒使,所以應該是以為導致的,不過和他的駕駛行為有很大的關係,違反了駕駛規定。
美軍在沖繩的駐軍,並不是第一次惹事了,很多日本人其實都不想讓他們在此駐軍,可是沒辦法,拿人家手段不說,沖繩的駐軍距離釣魚島僅有400公里,有什麼事還需要美國的援助。美國在沖繩駐紮了2萬人,自二戰以來就在沖繩駐軍,是美國扼守東海與西太平洋重要的一個門戶。沖繩距離我們特別近,距離福州廈門,也就800多公里,距離臺灣600多公里,它已經是一個高度要塞的島嶼,成為了美國不沉沒的“航空母艦”了。如今發生這樣的事,其實關注度一過,賠點錢就沒事了,別說美國和日本的關係了,我們這裡也是,賠錢了事的佔絕大多數。不管怎麼說,我們沒有被殖民,這就是一個優點,有自主的能力與說話的地位,總比要看別人臉色強,寧做雞頭不做鳳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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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老鷹航空
回答這個問題,就必須要介紹一下日本和美國之間在1952年簽訂的一項非常重要的協議——《日美行政協定》。
這一份法律檔案特別明確了駐日美軍在日本境內的權利,包括基地使用權、管理權、維護權、美軍人員和家屬的免稅、免簽證等免於行政管轄、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各項“特權”,其中明文規定美國軍人和其家屬在日本犯罪,日方無審判權。
基於這份法律檔案,駐日美軍實際上是日本的“太上皇”。
其中根據該協議的第十七條第三款:
——“日本當局得在美國武裝部隊使用的設施及區域外逮捕犯法或企圖犯法的美國武裝部隊人員、文職人員、及其家屬,但在逮捕後,應將逮捕的一人或數人立即移交給美國武裝部隊。對任何逃脫美國武裝部隊的管轄權而在設施及區域以外的任何地點發現的人,日本當局一經請求,應加以逮捕,並移交給美國當局。”
也就是說,駐日美軍人員在基地之外犯罪之後,日方即使逮捕了該名美軍人員,依據本協定,也必須立即交付給駐日美軍,而不是交給自己的警察局處理。
通常情況下,駐日美軍發生這種事情之後,都是第一時間將該名軍人遣返回本土,根據事件性質,要麼“革職”,要麼“調離崗位轉任文職”、“剝奪軍銜或者降低軍銜”等“冷處理”方式,說白了,都是從輕發落。
要是換成在美國本土犯罪,不判個幾十年徒刑,都算是輕的。
“太上皇”的頭銜,可不是浪得虛名啊!
所以,這一次,估計還是雷聲大雨點小,好吃好喝的供著,然後晚上悄悄的給送回美軍基地,就此打住,不會再有下文了。反正日本願意。
OK,關於問題就回答到這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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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深度軍備
日美同盟不是平等的盟友關係,而是主僕關係,也就是說在日美同盟中,美國佔據絕對主導地位。駐日美軍經常在駐地違反相關規定條例、甚至違反法律觸犯刑律等,但是根據相關規定日本並沒有處置駐日美軍的權利。根據1952年簽訂的《日美行政協定》,駐日美軍在日本境內的權利,包括基地使用權、管理權、維護權、美軍人員和家屬的免稅、免簽證等免於行政管轄、刑事訴訟、民事訴訟的各項“特權”,其中明文規定美國軍人和其家屬在日本犯罪,日方無審判權。
5月27日下午一名美軍海軍排長駕車撞死一名日本男子名護市警方逮捕了該海軍軍官。但是日本並沒有處置的權利,只能移交給美軍,由美國軍方或者美國政府進行處置。熟悉歷史的都知道,美軍在日本犯下過很多罪行,也經常在當地製造事端,引起了當地民眾極大不滿。日本民眾關於駐日美軍搬遷的呼聲也越來越大,但是美軍根本沒有給予理會。
當前美軍依然對日本擁有極大的控制權,在很多方面受制於美軍,雖然其一直想擺脫這種控制,但絕非易事。近期安倍活動頻繁想要與英國等發展軍事合作關係,藉此擺脫美軍控制,看似是一種很好的嘗試,但是這種努力的效果並不樂觀。從當前形勢看,美軍將會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在日本享有特權。也就是說,類似美軍士兵在日本撞死人之類的案件,日本將一直沒有處罰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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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厲兵
有權逮捕審判。駐日美軍交通肇事不是第一次了,被日本逮捕判刑也不是沒有先例。今年5月27日排長撞死人的事件,可以參照2017年11月美國海軍陸戰隊上等兵Nicholas James Mclean交通肇事案件,當時這個大兵酒後駕車在那霸撞死了一個日本老人,這個大兵於今年4月被那霸法庭判處四年有期徒刑。
圖一:日本民眾讓美軍滾出去的呼聲沒有斷過,然而只是喊喊口號,並沒有什麼用。
駐日美軍的問題應該客觀的看,不應縮小,也不應無限誇大。一方面確實自帶免死金牌,擁有逆天的治外法權。另一方面近年來駐日美軍的特權也在發生微妙的變化,在少女強姦案之後,美日於2017年1月達成了《日美地位協定》的補充協議,縮小了駐日美軍的特權,美軍被日本警察逮捕並被法庭判刑這個事是完全正常的,也是客觀存在的。
治外法權這個金牌是比較狠的,相當於是犯罪邀請函。美軍不光在日本享有治外法權,在德國、南韓諸多駐兵的國家都享有治外法權。用大白話來說,凡是美軍在外國犯了案子,外國即使當場逮捕了犯案美軍,美軍只要能上下勾結,出具執行公務的相關證明,外國的警察和法庭都對案犯無能為力,只能起訴,寄希望於美軍自行審判。
圖二:橫須賀是美軍重要的基地。不少去日本旅遊的軍迷應該都參觀過。
然而現實中犯案美軍的所謂軍事法庭審判只是走個過場,甚至是根本不判。如果日本警察無法在案發現場抓個現行,逮捕犯案美軍,那麼美軍只要朝基地裡一躲,日本想要追究案犯難度更大。事實上日本主動撤訴的情況比較多。
在2017年1月之後,駐日美軍的特權被縮小。包括駐日美軍的家屬犯罪,只要被日本警察抓到,都有可能被日本的法庭判刑。2012年,日本首次對美軍基地非軍事人員判刑,那霸地方法院判處拉姆齊1年半有期徒刑。拉姆齊也是交通肇事,撞人致死。
圖三:魚鷹在日本也製造了不少事端,時不時掉個零件下來砸到花花草草。
具體到本月27號的這個案子,這個美軍排長被起訴判刑的可能性比較大,一是抓了個現行,美軍排長在肇事之後沒能立即逃回基地。二是這個排長的免死金牌打折扣了,他已經供認這次肇事與公務無關,並非在執行公務期間肇事。日本司法機關在這點上佔到了先機,如果腰桿硬一點,要求行使第一審判權,這個排長被判刑是大機率事件。如果跪習慣了站不起來,主動放棄追責也有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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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最影子
沒有,首先日本比美國低一級。另外駐日美軍受美日關係保護法約束,也就是說美軍在日本犯罪不受日本法律管轄須回美國受審。
日本沖繩縣名護市天仁屋國道5月27日下午2時10分左右發生一起車禍,駐日美軍沖繩漢森營一名海軍排長駕車與行駛摩托車的日本男子相撞,日本男子現已死亡。名護市警方以“駕駛過失”罪的名義逮捕了海軍排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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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支援琉球國獨立把美國侵略者趕出去!不論美華人弄死多少琉球人日本也不會管的本來就不是日本人他們只落的個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