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著,是指著作者專門針對某一問題進行的深入研究,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一定的創造性的著作。
編著,是指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嚴格的來講編著屬於彙編作品。
著作,是指用文字表達意見、知識、思想、感情等。
區別:專著屬於創造性的著作;編著屬於彙編作品;著作專指創造性的文章而言的。
拓展資料:
專著,漢語詞彙,漢語拼音為zhuān zhù,指的是針對某一專門研究題材的,是著作的別稱 。根據學術論文的長短,又可以分為單篇學術論文、系列學術論文和學術專著三種。一般而言,超過4—5萬字的,可以稱為學術專著。
編著,一種著作方式,基本上屬於編寫。
一種著作方式,基本上屬於編寫,但有獨自見解的陳述,或補充有部分個人研究、發現的成果。凡無獨特見解陳述的書稿,不應判定為編著。(出自經濟日報出版社柳建明主編的《輿論學達辭典》727頁)
編著、編都是著作權法確認的創作行為,但獨創性程度和創作結果不同。著的獨創性最高,產生的是絕對的原始作品;編的獨創性最低,產生的是演繹作品;編著則處於二者之間(編譯類似於編著,但獨創性略低於編著)。
如果作者的作品不是基於任何已有作品產生的,作者的創作行為就可以視為著。一部著成的作品中可以有適量的引文,但必須指明出處和原作者。如果作者的作品中的引文已構成對已有作品的實質性使用,或者包含對已有作品的彙集或改寫成份,作者的創作行為應該視為編著。
著作是漢語詞彙,拼音zhu zuo,按照古代的要求,“著作”是專指創造性的文章而言的。前人沒有闡發過或沒有記載過的,第一次出現的文章或書籍,才算是“著作”。因為它是針對某專一題材的,所以也叫做“專著”。
古人寫作的體例,大致可分為“著作”、“編述”、“抄纂”三大類。
所謂“編述”,是在許多可以憑藉的資料的基礎上,加以提煉製作的文章,這便是“編述”,有如現在的“改編”。
“著作”,古稱“作”;“編述”,古代稱“述”。孔子的“述而不作”的話,就嚴格區分了這兩種體例。
“抄纂”是資料的彙編,古人叫“論(lún)”。“論”的本字應是“侖”,是排列、編纂成輯的意思。如集孔子言論的《論語》。
撰寫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裡寫明請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覆。
2、明確提出本單位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供上級參考。意見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單位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並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覆。
參考資料:
專著,是指著作者專門針對某一問題進行的深入研究,具有較高學術水平和一定的創造性的著作。
編著,是指整理、增刪、組合或編排他人著作而形成的新的作品。嚴格的來講編著屬於彙編作品。
著作,是指用文字表達意見、知識、思想、感情等。
區別:專著屬於創造性的著作;編著屬於彙編作品;著作專指創造性的文章而言的。
拓展資料:
專著,漢語詞彙,漢語拼音為zhuān zhù,指的是針對某一專門研究題材的,是著作的別稱 。根據學術論文的長短,又可以分為單篇學術論文、系列學術論文和學術專著三種。一般而言,超過4—5萬字的,可以稱為學術專著。
編著,一種著作方式,基本上屬於編寫。
一種著作方式,基本上屬於編寫,但有獨自見解的陳述,或補充有部分個人研究、發現的成果。凡無獨特見解陳述的書稿,不應判定為編著。(出自經濟日報出版社柳建明主編的《輿論學達辭典》727頁)
編著、編都是著作權法確認的創作行為,但獨創性程度和創作結果不同。著的獨創性最高,產生的是絕對的原始作品;編的獨創性最低,產生的是演繹作品;編著則處於二者之間(編譯類似於編著,但獨創性略低於編著)。
如果作者的作品不是基於任何已有作品產生的,作者的創作行為就可以視為著。一部著成的作品中可以有適量的引文,但必須指明出處和原作者。如果作者的作品中的引文已構成對已有作品的實質性使用,或者包含對已有作品的彙集或改寫成份,作者的創作行為應該視為編著。
著作是漢語詞彙,拼音zhu zuo,按照古代的要求,“著作”是專指創造性的文章而言的。前人沒有闡發過或沒有記載過的,第一次出現的文章或書籍,才算是“著作”。因為它是針對某專一題材的,所以也叫做“專著”。
古人寫作的體例,大致可分為“著作”、“編述”、“抄纂”三大類。
所謂“編述”,是在許多可以憑藉的資料的基礎上,加以提煉製作的文章,這便是“編述”,有如現在的“改編”。
“著作”,古稱“作”;“編述”,古代稱“述”。孔子的“述而不作”的話,就嚴格區分了這兩種體例。
“抄纂”是資料的彙編,古人叫“論(lún)”。“論”的本字應是“侖”,是排列、編纂成輯的意思。如集孔子言論的《論語》。
撰寫要領
1、詳細、準確地寫明請示事由。不僅應在標題上寫清,還要在在正文裡寫明請示什麼問題,為什麼要向上級請求。請示事項要專題專文,以便上級及時答覆。
2、明確提出本單位對解決這一問題的意見,供上級參考。意見要寫得有理有據,必要時可引證有關的現行政策、規定條文。如本單位意見分岐,要分別陳述不同意見的內容,並加以分析比較,還可提出傾向性的意見,供上級權衡、批覆。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