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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韭菜風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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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蒙毅榛果
應該要!在一起時,你好,我好,大家好!一起吃吃喝喝花的錢可以不要!裡面有感情存在,也算是感情投資了!但是數額大的現金,應該還給你!她當時要錢的時候,也說的很明確,是借你的錢!你可以委婉的要錢,不行就把道理說一下,還錢,她也是應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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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肖520鋒
借五萬塊給前女友,他也找男朋友了,這個錢是不是主動要回來,關鍵詞落在‘’主動"這兩個字上面,而不應該是落在是不是要回來這句話上面。
我們男人也好,女人也罷,很多時候存在一個很噁心的人之常情,就是當我們相愛的時候愛的死去活來,但是分了以後,又恨這個人恨的很深很深,連朋友都沒得做,如果這個曾經的戀人找到的另一位,遠遠超過自己,心裡五味雜陳,很不是滋味,如果找的另一半不如自己,都是覺得自己當初的分手是多麼的明智,幸虧分的早,很大一部分就是覺得離開我,我她什麼都不是,希望對方過的不如我。總認為分手都是對方的錯,希望上天給對方一個提示,她得改變了,否則她肯定還會被戀人教訓,少了我,她就應該過的不好,過的好不好也許我不想管,至少她欠我的一切我都要收回來。
所以說這是一個假命題,既然談的是借,又怎麼不能去要,何必加上一個詞,我的前女友,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哪怕就是夫妻,又能怎麼樣,想必做了夫妻,如果妻子的弟弟,妹妹打著你夫妻的名義,捏著這份親情關係,向你借個五萬,八萬,排除送給她,你說該不該還,必須的。
那為什麼要加一個詞,前女友,難道說是你女友可以不要,是你妻子的弟弟,妹妹借錢就可以不還麼,本身就說明一個問題,你是一個沒有原則的人,如果是你女友,這手拉手,可以親,可以愛,可以摟,所以借錢可以考慮不還,為什麼,這不還有個人睡在身邊做抵押麼,那這人一旦婚離了,女友分手了,這不是人財兩空,總不能讓自己吃虧,人走的時候,我們就必須釜底抽薪,切斷和收回我們曾經付出的錢和情。
所以,問題就落在主動這個詞上面,我們借錢不借錢,考慮的是對方的人品,當然也考慮到彼此的親密關係還有自己的經濟支付能力,但是親歸親,情歸情,錢歸錢,親兄弟明算賬,怎麼借的就必須怎麼還,主動不主動不是因為女友跟自己分手了,又找了新男朋友這件事,而是實實在在,明明白白的借了我很多錢這件事,如果你用這個說法去要錢,等同告訴我們,是因為她對你不仁,你是不是考慮一下可以對她不義,她做了跟你分手的這個事實,那麼你莫說報復前女友,至少不能吃虧,讓她還還佔著經濟便宜。那麼我們就會追問,那到底是因為你的感情動機不存,透過借錢給女友,讓她覺得心裡虧欠,去綁架女友的情感呢,還是你自己自認為因為女友把你當成了飯票和提款機,分手後還無原則的欠債不還,暗示這是一朵白蓮花,等同騙男人錢財的物質女呢,這樣一個問題,會誤導很多人對女孩子人品不行和你是佔著道德高度的受害者的多多猜測,所以說,你想太多了。
殺人償命,欠債還錢,和主動沒有關係,很分手沒有關係,和前女友找男朋友沒有關係,而是和欠錢還錢這件事情本身有關。
跟前女友在一起的時候,她需要急用,借給她5萬塊錢,現在她也找到男朋友了,我可以主動要她還錢嗎?大家覺得合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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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你好像還挺為難這事兒,有啥好為難的,既然你們當初說好了是借,那她還就是理所當然的!
真的結婚了成了一家人還不還也就無所謂了,但是既然你們分手了,別說他已經有了新男朋友了,就算她沒有新男朋友,分手的那一刻她就應該主動的把這個錢先還給你。還應該感激你當時救急的恩情。
所以你可以找她要一下,你就說有急用就好了,誰的錢也不是大風颳來的,我看有評論說你是it男,說it掙錢容易,容易不容易吃苦受累只有自己知道,5萬塊錢也是錢,有那錢拿去孝敬孝敬父母好不好?有那錢給自己買點兒東西好不好?有那錢取悅一下是新女朋友好不好?
怎麼看你的問題,還看出點兒不好意思要的味道呢?除非你覺得虧欠前女友了,如果真是那樣的話,那你也就別要了。就當給前女友的贊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