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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我就是一場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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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23698745吧
我們常說的公攤即謂公攤面積,是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的簡稱,它與套內建築面積之和構成了一套商品房的建築面積。依據2000年實施的《房產測量規範》,一般公攤面積為:
1. 大堂、公共門廳、走廊、過道、電(樓)梯前廳、樓梯間、電梯井、電梯機房、垃圾道、管道井、水泵房、消防通道、變(配)電室、值班警衛室等,以及為整幢服務的公共用房和物業管理用房以及其他功能上為該建築服務的專用裝置用房;
2. 每套與公用建築空間之間的分隔牆及外牆(包括山牆),為牆體面積水面投影面積的一半
那麼,公攤係數是怎麼計算的呢?
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公攤面積
公攤面積=公攤係數*套內建築面積
公攤係數=總公共分攤面積/(套內建築面積*總套數)
套內建築面積=套內使用面積+牆體面積 +陽臺面積。
目前對於公攤面積的處理,中國尚無明確法律法規出臺,只有建設部的行政規章和地方政府的部門檔案做出的原則性規定。
只能說一般帶電梯的樓房公攤大概是這個資料,大家可以參考下:
7層以下 7%-12%
7-11層 10%-16%
12-33層 14%以上
一般來說,高品質的物業多建有高挑大堂,寬敞電梯、室內車庫,這些都會佔用到大量公攤面積,故得房率相對較低。提醒一下,大家在買房的時候應該注意,以下建築是不應計入公攤的:1.倉庫、機動車庫、非機動車庫、車道等,作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單獨具備使用功能的獨立使用空間;2.售房單位自營、自用的房屋;3.為多幢房屋服務的警衛室、管理(其中包括物業管理)用房。
為了避免得房率太低,建議買房時,讓開發商出示有關計算公攤面積的資料,或者就直接要求開發商列明公攤公用建築面積的具體專案以及各專案的面積,這樣業主可以透過資料求出公攤面積,以明確自身的權益。或者直接在購房合同中約定公攤面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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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韋小龍女
所以公攤面積過低過高都不是很好。公攤面積如何計算?多大比較合理呢?看圖說話可以看出,一般來說公攤率很多都是在10-20%區間,問題中指出的公攤率近40%為明顯過高了。確實也有看到一些新聞報道說某地某專案公攤過大而引發業主的不滿和申請退房等。
公攤面積多與少需要看具體專案而定。我們作為購房者,能做的也就是在買房時留意與重視公攤面積相關條款和約定,保障我們自身的利益。比如在籤合同時要求開發商出示有關公攤面積的詳細資料,並在合同中約定公攤的具體部位、面積大小,包括暫測面積和實測面積誤差的相關約定,一旦出現公攤面積不符合約定或承諾,我們就可以透過合同來處理。
像上面所提的某地某專案公攤過大的新聞,一些人就是吃虧在商品房買賣合同上,只約定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和公攤面積都沒有詳細說明,讓開發商鑽了空子,維權起來就很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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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諾星漢
當下社會,買房可謂是一件大事,誰都想花很少的錢買更大的房子。但現在的小區公攤之大,讓很多人都頭疼。說到公攤比例,現在一般的小區也就在20%左右,達到30%以上的並不多。公攤比例接近40%的小編身邊還沒有出現過,但小編曾看到過一篇報道,山東省高密在2010年時曾有一樓盤公攤比例高達52%。
那麼小區的公攤比例是不是越小越好呢?現在即便是在同一小區,公攤的比例也大為不同,例如武漢中南路的一個小區,有的樓棟住宅公攤比例是24%,有的樓棟則達到了30%。究其原因,是因為同小區的不同樓有的為一層四戶有的為一層兩戶,其中一層兩戶的公攤面積要大於一層四戶的公攤。
目前在法律上無法對公攤比例定上限。這是因為現在的住宅型別比較多,即便是同一個小區,由於建築結構的差異,公攤比例也會有所不同。但這並不代表公攤比例是隨便定的。
一個住宅住宅的公攤資料,大概需要經過3道程式。首先就是設計單位的圖紙測算,其次是國土規劃部門對公攤面積的核算,並向社會公佈。最後,在專案完工後,房產測繪中心還要對房產面積進行一次圖紙測繪、一次實地測繪。這個過程可能會產生誤差,但一般不會超過2%,一旦誤差超過3%,業主就有權要求退房。如果經過以上三道過程的監測,業主仍然對公攤有異議,可以攜帶購房合同、建築施工圖等到房產測繪中心申請面積再鑑定。一般鑑定費用在2000左右。若鑑定結果確實與開發商公佈的資料不一樣,則費用需要由開發商承擔。
目前消費者對低公攤的認識有些盲目。其實,公攤的大小與居住的舒適度有密切關係。例如,同樣建築面積的一棟樓,設計成一層兩戶的住宅樓,南北通透,舒適度相對高,但公攤也肯定要高於一層四戶的住宅。公攤高的小區和公攤低的小區在環境上也會有很大差異。
現在很多開發商為了追求低公攤,就要求設計單位犧牲掉住宅的品質。例如,為了降低公攤,設計單位可能會減少公共用房配建,甚至不做配建,或者是讓七、八戶業主公用一部電梯。更有甚者把樓梯的寬度降低,走道寬度降低,窄到一次無法並排走兩個成年人。
綜上所述,公攤小的小區不見得好,公攤大的小區不見得不好。但前提是開發商一定要如實的將公攤資料公佈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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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小基友
公攤面積是每一個住宅小區商品房都有,是不可避免的。它是指每套(單元)商品房依法應該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範圍包括:電梯井、管道井、樓梯間、垃圾道、配電室、裝置間、公共門廳、過道、地下室、值班警衛室,以及為整幢建築服務的公用房屋和管理房屋。可以看出,小區的相關公共配套設施齊全,佔用的面積就大,公攤面積就會相應的多點。
如果你仔細對照自己的房產證,面積一欄都會明確寫著套內面積、建築面積、公攤面積。它們三者關係是:建築面積=套內面積+公攤面積。
根據國家相關規定,小區的公攤面積也有一個標準範圍:七層以下7%-12%,七層至十一層7%-16%,十二層至三十層14%-24%,別墅1%-8%,一般的住宅小區的公攤都會在上述範圍內。如果不是有特殊的用途,40%的公攤是不太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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針對這個問題,我來說說自己的看法。首先我是沒有見過的,有明文規定,公攤面積最大不能超過27%,平常我們見到的估計也就是25%的樣子,但是我們不能保證也就沒有公攤接近40%的。如果有這樣的情況,可以提前給有關部門反應情況,現在什麼都抓這麼嚴,肯定會有人來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