淶源反殺案在全民的參與和關注下實現了大家期待的正義,應該說又是一個司法機關和媒體全面、良性的互動經典案例。該案中王新元、趙印芝夫婦為了保護其女兒小菲免受傷害,與深夜持兇器翻牆侵入住宅的王磊殊死搏鬥,在搏鬥的過程中夫婦兩人不同程度的受傷,王新元輕傷二級、趙印芝輕微傷,試想如果沒有夫婦兩人的以命相搏的保護,小菲肯定會被傷害。淶源檢察院透過對本案縝密審查,最終認定夫婦兩人屬於正當防衛,作出不起訴決定。那麼該案中其夫婦的行為算不算見義勇為?讓我們一起探討,透過探討,讓熱點案件推動法治進步,法治的進步,讓我們在每一個案件中體驗到公平正義。
回覆列表
-
1 # 無語83641
-
2 # 江曉01
肯定不是見義勇為。王磊半夜攜刀、甩棒,翻牆入室行兇,王新元一家三口的生命處於歹徒的淫威之下,是被迫反抗自救,最後反殺兇徒,是屬於正當防衛,行使的是無限防衛權(也稱特殊防衛權)。說簡單點,王新元一家是為了活命,被逼反殺兇手的。毛主席曾經打了個比方:武松喝多了,稀裡糊塗上了景陽崗,碰到了老虎,怎麼辦?跑?肯定不行,在山上,你跑得過老虎嗎?只能死得更快;叫警察,深更半夜的,警察正摟著老婆睡覺,等他們來,只怕骨頭不剩了;武松只能拼了。
-
3 # 使用者20976798388
從這個標題就看出來,是一個不懂法律的人提出來的問題,更是不懂國情的人想說就說出來的話,從整個案件的性質分析,都與見義勇為不貼邊呀!最後能夠獲得正當防衛的該判,還是憑藉網民和新聞媒體的威力!否則是故意殺人了。
-
4 # 快樂聞涓hwj
這個反殺案和許多正當防衛案一樣,是屬於自身安全受到嚴重傷害時,出於本能的自衛反應作出的防衛行為。在敵強我弱,生命安全受到嚴重威脅的情況下,即使防衛行為過激,防衛後果嚴重,也不應當有刑事責任。
這個案子受到矚目,是因為它又一次讓無限防衛權進入公眾視野。
以前,不管受害者受到何種程度的傷害和侵犯,只要受害者防衛後果嚴重,都會受到法律追究刑事責任,這顯然對防衛者不公平,有違法律精神。
最近多起防衛過度的案子,都不與追究刑事責任,讓一直沉睡的無限防衛權甦醒過來,這是法律公平的表現。像這種外人(並且是長期威脅人家的外人)攜帶武器,闖進家裡,並且已經實施傷害行為,受害者無法判斷被傷害的後果有何等嚴重,不知道傷害會不會停止,他們就應該有無限防衛權。
這個反殺案也是這樣,是屬於自己受到侵害下,行使防衛權發生的行為。而見義勇為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是幫助別人的行為。可見防衛行為跟見義勇為行為是完全不同的,不能按見義勇為來定性。
不能,因為王新元和她父母,本身就是案件的當事人。見義勇為的人應定性為與案件毫不相干的人。是路見不平,拔刀相助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