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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海納百川乾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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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孤城影隨
自古以來,“私通”都是一種為人深惡痛絕、萬惡不赦的罪行,不僅官府會對此進行懲處,就連民間也多有私刑。而由於古代男女地位相差甚大,因而在通姦罪中,男人與女人的法律地位也有高下之分,通常女子下場較慘。至於古代的“婦刑”,那更是變態和殘忍至極。
關於“私通”,古代的法律規定
古代關於“私通”之罪的刑罰出現及早,早在秦朝時期便已經有了相關法律。不過,除了少數朝代之外,大部分朝代對於“私通”之罪,是認可民間使用私刑的。
斬刑
1、秦朝:《史記·秦始皇本紀》中便有“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的記載,也就是說一旦發現“私通”之事,甚至可以不用告官,任用私法將其處死也不用承擔罪責。
2、漢朝:漢承秦制,關於“私通”之罪,漢朝也是“犯奸必殺”。漢文帝時,基於“安民”“惠民”的原則,對法家“重刑輕罪”的主張開始進行改革,因而從漢文帝開始,除了斬刑之外,又增添了“宮刑”,至少是可以保命了。
宋江殺死閻婆惜便屬於私刑
3、唐宋:《唐律疏議》規定,“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也就是我們所說的“徒刑”,只是各自關押一年半,有夫之婦則關押兩年。
4、元朝:元朝時期開始又重新允許任用私刑,丈夫不僅可以捉姦,而且可以當場殺死“姦夫淫婦”。《元史·刑法志》中則有“諸和姦者杖八十七”的記載,而且女人在捱打之時,要“去衣受刑”以示羞辱。
杖刑
5、明清:《大明律·刑律》和《大清律例》均規定,“無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並沿用了元朝對女人的“去衣受杖”規定。同時,對於私刑明朝同樣認可。
“婦刑”在古代是極為殘忍的一種刑罰
從以上記載不難看出,朝廷對於“私通”這種罪行其實懲罰力度並不大,最嚴重者不過砍頭而已。至於那些殘忍至極的“婦刑”,並不僅僅適用於“私通”之罪,而是被用於刑訊逼供或更為嚴重的重罪,例如私通而謀害親夫。
“婦刑”不僅手法極度殘忍,而且對於女性來說,往往伴隨著從生理到心理的全方位折磨,因而又被稱為獸刑。
吊刑
1、懸吊。這往往是專門用於女犯的刑罰,其中又分為四種:一是吊乳頭,即用細繩拴住兩個乳頭將女犯吊於空中,僅讓其兩腳尖著地。二是吊半邊豬,即將女犯一側手腳的拇指捆在一起,然後選調起來,另一側手腳上則懸掛重物。三是吊鴨子鳧水,即用用字捆住雙腳,頭下腳上的懸吊起來,將其身體不斷浸入水中。四是倒掛金鐘,即用繩子將其一隻腳吊起來,然後將另一隻腳和雙手從背後捆綁在一起,使其身體倒懸於空中。
針刑
2、針刑。也就是用針刺扎犯人,而根據不同部位,通常有三種:一是刺指甲縫,將女犯雙手固定之後,用縫衣針從其手指甲下刺入,也有用竹籤的。二是刺乳頭,即用鋼針、大號縫衣針等刺其乳頭。三是刺陰蒂。
木驢遊街
3、遊街。這種刑罰最早在宋朝開始被使用,然而不同於一般的遊街,不過這並不是一種正式的刑罰,而是在押送女犯的過程中對其進行羞辱和禁錮。而根據囚車型別的不同,這種刑罰也被分為了多種:一是改裝囚車,這類通常被運用於流行以下輕罪犯人,即在平板車上安裝兩塊豎板,在中間留一空洞固定犯人,女犯通常被反剪雙手後跪上去,頸項被固定於孔洞中,心狠者則會將女子衣服扒去。二是木驢遊街。這是用來專門懲戒那些勾結姦夫謀害親夫的女犯,具體就不用敘述了,大家都應該知道。三是坐木驢,這類通常被用於通姦罪或浸豬籠的附加刑,較之於木驢遊街要輕一些,刑具也比較簡單,只是用於將女犯固定,然後將私處公開。
4、站刑。這類是明清時期開始出現的,由於當時女子大多裹腳,用刑時便將女子的纏膠布和鞋等去掉,然後使其赤足站於磚塊之上。對於裹腳的女子來說,這種刑罰雖然相對較輕,但痛苦程度卻同樣極為嚴重。
炮烙之刑
5、烙刑。這是一種早在殷商時期便開始出現的刑罰,就是將受刑之人扒光衣服,然後捆綁在用炭火燒紅的銅柱上。而在審訊時,則通常是將其衣服扒掉,然後用燒紅的木炭對其進行烙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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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搞點歷史
西周的法律規定:“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就是所謂宮刑。
戰國時期,李悝變法時,在《法經》中規定:“丈夫出軌則誅(殺),妻子出軌則宮(刑)”就是說男人出軌就殺,女人出軌宮刑。
秦律規定,男人出軌,他的妻子可以殺了他。
唐律規定,女子出軌,丈夫抓到,女子拘捕,丈夫可以殺他並且無罪。
大明律規定,男女和姦,杖八十。
清刑律規定,妻妾與人姦通,如果被丈夫抓獲,並當場將二人殺死,不需要承擔任何法律責任。如果只是殺死了姦夫,那麼“姦婦依律斷罪,當官價賣,身價入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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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歷史的迴圈
在國家大力反腐敗的形勢下, 最近又有多名官員落馬,女官員“通姦”首次被中紀委寫入調查通報中,讓“通姦”一詞再次成為輿論熱點。官員因通姦獲罪,古今中外並不少見,中國最早載通姦罪的是《尚書》,《詩經。衛風》寫齊襄公與異母妹文姜通姦被撞破後殺死魯恆公……從現行法律層面來看,通姦不算違法犯罪,相比於古代刑律的重判而言,體現了相當的寬容;從社會道德層面,通姦不被認同,這一點似乎相沿未變。在中國古代,重者處死;輕點兒留條活命,但會被處以宮刑;再輕的,也要挨板子。而在西方社會,大多數倫理體系也從道德層面反對通姦,理由是,出軌者褻瀆了由兩人締結的最具私密性的婚姻契約。但無論“通姦”是否入罪,在道德上的譴責從古至今卻從未改變。
在 秦漢魏晉時期,法律對於通姦罪的處罰很嚴厲,如據北魏的刑法,“男女不以禮交,皆死”,通姦是死罪;又允許親屬對通姦之人以私刑處死,《史記秦始皇本紀》記載:“夫為寄豭,殺之無罪。”所謂“寄豭”,指跑到別人家傳種的公豬。意思是說,如果丈夫像公豬一樣鑽進別人的被窩,那麼被人殺死了也是活該,殺人者不用承擔法律責任。據漢代墓葬出土的張家山竹簡記載:“諸與人妻和姦,及其所與皆完為城旦舂。其吏也,以強姦論之。”普通人通姦,男女都要被罰幹苦力,男的去修城,女的去搗米。如果是官員通姦,則會按強姦罪論處。最殘忍的,會直接沒收男人的“作案工具”,也就是宮刑。在秦漢時施行宮刑注意保健受刑者,閹割場所稱“蠶室”。《漢書-張安世傳》顏師古注:“凡養蠶者,欲其溫而早成,故為密室蓄火以置之。新腐刑亦有中風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為蠶室耳。”《後漢書-光武帝紀》李賢注:“宮刑者畏風,須暖,作窨室蓄火如蠶室,因以名焉。”
懲治通姦有時會造成一種十分扭曲的社會風氣。古羅馬帝國的皇帝奧古斯都是凱撒大帝的義子,他自己生活放蕩,在愛上比他年長17歲並懷有六個月身孕的麗維亞時,毫不遲疑地廢黜了他的妻子。可是他卻頒佈了嚴懲通姦的法令,這種懲罰當然主要是針對女子的。如果一個男子發現妻子與人通姦,就要和她離婚,否則就要冒被告發的危險。通姦的女子被放逐到一個小島上,沒收她一半的嫁妝和三分之一的財產,任何男子如果再和她結婚,視為同犯。而和她通姦的男子如果已婚,也要被放逐,但和她不能在同一個島上。事實上,任何男子只要是已婚的,都有可能被認為是通姦的共謀而遭受處罰,只有單身漢可以免除。而如果男人的情婦不是登記在案的妓女,他也可能被控以“非自然劣行”的罪名。因此,申請合法登記的妓女人數增加了很多,其中還有不少是頗有名望的女人。
世界各國舊時處罰殘忍
古北韓:臉上烙印
古北韓的一些地方,為懲罰不貞婦女,要在女人的臉上蓋上烙印,就像《水滸傳》中給犯人臉上刺字做記號一樣。
古印度:砍手指處火刑 在古印度,懲罰通姦又往往和維護階級統治聯絡在一起。如果是同一階段的男女通姦,要被砍掉兩個手指,或是課以罰金。如果通姦雙方的階級不同,則罪刑更為嚴酷。如是低階級的男子與高階級的女子通姦,陰莖要被燒除,而且要躺在燒得通紅的鐵床上,施以火刑;而這高階級的女子,也要被人用鐵製之物將陰道灼壞。歐洲:刻紅字“A” 。
在歐洲,過去曾有在失貞女子的臉上或衣物上寫有表示失貞的紅色大寫字母A的做法,字母A有“通姦”、“不貞”的含義,使人們一看就知道這是個“不貞之婦”,使這個女人羞辱一輩子,這也正像納粹強迫猶太人穿上帶有黃色星記的衣服一樣。在馬紹爾群島,曾有吞便懲失貞的習俗。女子如果在婚後失貞,就要被處罰以當眾吞下糞便,這意味著她如同糞便一樣臭不可聞。
所以,古今中外,對通姦都是懲罰的,只是力度大小不一樣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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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小編虎哥
根據社會統計調查,我們發現中國的離婚率正在不斷地上漲,每天都會有數以萬計的夫妻離婚,而那些有著巨大影響力的大明星結婚離婚更是頻繁的被媒體報道,中國結婚男女的婚內出軌率,也在以一個快速增長的速度增加,例如某蓉和某小璐等等,而男性更是婚內出軌的主力軍,現在的人婚內出軌最多造成夫妻生活不和諧,但在古代的男女如果婚內出軌,那就犯了“通姦罪”,那如果古代的男女犯了“通姦罪”,都會如何處罰呢?
作為一個十分看重清譽的傳統國家,中國古代對“通姦罪”的懲罰是非常嚴厲的,“男女不以禮交,皆死”,北魏的律法就是如果男女婚內出軌,犯了“通姦罪”的話,那男女雙方都要處以死刑,唐朝則是比較輕鬆的,由於唐朝社會風氣比較開放,貴族們的生活也比較糜爛,所以通常都是以流放的形式處罰,但又根據具體情況而定,例如嫁給房遺愛的高陽公主,甚至命房遺愛守在門口,自己在房內與僧人辯機苟合,最終也僅僅是斬殺辯機而已,而高陽之所以被賜死,則是因為她謀反。
而在先秦,若是強姦,男子宮刑,若是通姦,男女皆宮,殺之無罪,到了元朝之後,通姦罪大多都以杖刑罰之,在古代,杖刑重則可以將人活活打死,輕則可以令人皮開肉綻,行刑時不著片縷,毀盡聲名,讓在這些男女在看中聲譽的古代名譽盡毀,生不如死。
而無論是在哪個朝代,若是坐實了“通婚罪”,都是可以施以私刑的,比較出名的就是浸豬籠,坐木馬(宮刑),由於這兩種說法大多是民間傳說,沒有實際記載,所以按照主流說法分為兩種方式,浸豬籠的一種說法是將女子沉入豬圈的便池內活活淹死,另一種說法是將女子裝在裝豬的籠子裡扔進河裡淹死,而坐木馬就是針對女子的宮刑,手段極其殘忍。
建國之後,通婚罪被取消,婚內出軌的行為也漸漸的變成了道德問題,有人說這會構成破壞家庭婚姻罪,但實際上除了重婚和破壞軍婚,婚內出軌也僅僅侷限於道德層面,若是某人勾引某家庭中一員,兩者發展成為情人關係,也不構成違法犯罪,只能道德譴責,所以現在我們才能看到那些知名人物婚內出軌,也僅僅是以離婚收場,所以也有人感嘆人心不古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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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HuiNanHistory
古代犯了通姦罪的女人,會受到怎樣的殘酷懲罰呢?
通姦:自古以來的罪名。關於通姦罪,它的歷史可以說是非常久遠的,而現實又是無比的綿長。
這項罪名在很多地區至今都仍然存在。例如,臺灣方面的《中華民國刑法》的第239條,就提到了通姦的罪名:
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
這是現代通姦罪的懲罰,需要坐牢一年。古代的通姦會是什麼樣呢?
明清兩朝的懲罰:光著身子責打。就明清時期的情況而言,通姦的男女雙方都要受杖刑。根據法律的規定:
凡和姦,杖八十;有夫者,杖九十;刁姦者(無夫、有夫),杖一百。
這句話,概括了古代通姦罪的處罰情況。簡而言之,我們現代人說的通姦,古代稱為和姦,也就是男女自願發生不合法的性行為。
按照通姦的女人有無丈夫這個標準,沒有結婚的女性犯了通姦罪,要被杖責80下;結了婚的女人,則要被杖責90次。如果在此基礎上,還有男方誘姦女方(刁姦也)的情節,會被打100下。值得一提的是——
古代女人如果是因為通姦罪被判處杖刑,被打時是不能穿衣服的,必須光著被人打。當然,通姦這個問題不只是華人苦惱。就連古代的外國男人,也對如何防範妻子跟人通姦而使出渾身解數。
在中世紀的歐洲,當時的男人在外出時,為防止妻子因為寂寞而給自己戴綠帽子,就題別使用了著名的貞操帶(Chastity belt)。
貞操帶,其實既有懲罰意義,亦有預防意義。從預防的角度出發,這個是避免自己被綠的器具。
當然了,古代歐洲男女之間的通姦是很普遍的事情,屬於民不舉官不究的那種。
總而言之,通姦罪是個很古老的罪名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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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小生論歷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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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女人犯通姦罪不論是古代還是現代女人犯了通姦罪都是時有發生的事情,唯一不同的是在古代是站在法律層面去約束,在現代是站在道德層面去譴責。在古代的時候傳統思想觀念十分嚴重,倫理道德等三綱五常體現得十分明顯。所以在古代人們對女子犯通姦罪是很難以接受的事情,接下來小生為您介紹在古代女子犯了通姦罪是面對著怎麼樣的處罰吧。
圖為古代女子受刑
在北魏處以死刑在北魏朝時期的時候人們對於女子犯通姦罪是極其反感的,所以當時的法律對於女子犯通姦罪處罰以死刑處理。北魏對於這種刑罰是十分嚴重的,可能也於當時的社會背景有關,主要還是和人們的思想文化觀念相關聯。所以北魏的刑罰對於女子犯通姦罪就是處死刑處理,唐朝和宋朝只是以流放處理。
圖為古代女子受刑
元朝以仗刑處理仗刑對於女子來說更是自尊和身體上面的一種傷害,尤其是在光天化日之下對女子處以仗刑。把女子脫光光之後再進行仗刑處理,旁邊一般都是有著很多百姓看熱鬧。對女子的自尊方面是一種很嚴重的打擊,據史料記載還有女子因仗刑過於傷自尊導致女子投河自盡。
圖為女子受仗刑繪圖
還有一些刑罰就是浸豬籠,騎木馬等等。尤其是騎木馬對於女子的性器官造成一種無法挽回的傷害,有可能會因此致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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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無月文化館
館主來了,我是無月,我來為大家分享一下古代刑罰文化。
在古代,女性犯罪率是非常低的,主要是因為古代女性很少拋頭露面,也就較少和外人起矛盾,自然就少爭端了。
但少歸少,不代表沒有,在古代女性所犯案例中,以妨礙當時社會風化的罪行為主,這其中,最常見的就是通姦罪。
在古代那樣一個壓抑男女正常關係的社會環境裡,男女通姦罪無疑是最為人所津津樂道的,加上古代女性地位普遍偏低,因此,大多數針對此項罪行的懲罰,都帶有侮辱性。
下面,我就來為大家講述幾樁相關案例:
夫為寄豭,殺之無罪講故事前,先解釋下標題中八個字的意思。
所謂“寄豭”,指跑到別人家傳種的公豬,比喻那些跑到人家家裡,隨意播種的男子,如果抓到這樣的男子,當場把他殺掉也是無所謂的。
頒佈這條法令的是後來的秦始皇嬴政,說的是始皇帝的母親趙姬,在丈夫嬴異人去世後,身為太后的趙姬先是與呂不韋有著苟且關係,後來呂不韋不堪重負,於是獻上"假太監"嫪毐,嫪毐精力旺盛,而且有著跟驢一樣大的傢伙,深得趙姬歡喜,最後趙姬居然和嫪毐生育了兩個孩子,嫪毐甚至還打算除掉嬴政取而代之。
紙終究包不住火,在這事東窗事發後,秦始皇暴怒,車裂了嫪毐,並下令摔死了趙姬與嫪毐生下的這兩個同母異父的弟弟。
這件事讓嬴政憤怒異常,深惡痛絕,於是頒佈了“夫為寄豭,殺之無罪”的法令。
趙姬畢竟是嬴政的母親,嬴政不能懲罰趙姬,就把過錯全部歸在了嫪毐身上,刑罰自然也主要針對犯罪的男性。
搗米之刑,滅族這是漢代的事情。
漢代對通姦罪,是按身份不同區別對待的。
普通的男女如果做下這等事情被人扭送官府,男的發配去修城牆,女的則罰去搗米。
感覺上漢代在這方面對女性還是比較大度,只是以體罰施以懲戒。
但是,如果你是官員,則麻煩大了。
漢代規定,官員通姦,則直接施以宮刑。
有個叫李延年的人,是漢武帝的大舅哥,因與良家婦女通姦,漢武帝龍顏大怒,下令對李延年施以宮刑。
搞笑的是,明明已經有了前車之鑑,但慾望還是戰勝了恐懼,同年(注意是同年,這就說明有多誇張了),李延年的弟弟李季通姦後宮,這下漢武帝真的是氣瘋了!
屢教不改不說,還作亂到了後宮裡來,是打算給誰戴帽子呢?
漢武帝盛怒之下,將李家滅族。
杖刑在明清兩代,對待男女私通,主要是行杖刑,也就是打屁股。
而有一樁案例,就曾經鬧的沸沸揚揚。
說的是有一農女與男子私通,而且情況非常惡劣,聯合姦夫一起向夫家索取銀兩,結果夫家上報了官府。縣官在審這件案子的時候,先是讓該女子的父母出面訓導,但這女的還是不知悔改,於是就對她實施了杖刑。
“命左右盡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縷,先批頰如其母數,再笞臀如其父數,然後科以奸罪,決大杖四十。”
先命令衙役們將女子全身衣服脫去,一絲不掛,先扇耳光,代替她母親管教她,再用鞭子鞭笞她的屁股,代替她父親管教她,最後,定以私通之罪,用大棍杖打四十大板。
該女子在被打屁股的時候,整個縣衙被圍得水洩不通,看熱鬧的老百姓裡裡外外圍了個水洩不通。
行刑完畢後,其父母攙扶著女兒走出縣衙,試圖用自己的衣服給女兒遮擋,但立刻被周圍看熱鬧的百姓給扯去了,迫使這個女子一路赤身裸體走回家。
但是一路之上,人們對這名女子極盡侮辱之能事。
還沒到家,這名女子就不堪受辱,一頭跳入河裡自盡。她的父母為了救她也跳下河去,相救不成,結果三人都溺水而亡,而周圍看熱鬧的鄉親群眾們沒有一人願意伸出援手。
以上三個小故事都是講古代男女私通的事兒,此外,還有類似“浸豬籠”、“騎木馬”之類的刑罰,都是在精神和肉體上雙重摧殘古代女性的刑罰,這裡就不再贅述了。
無月文化,品讀經典,品味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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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野史日記
哎呀呀,這古代犯通姦罪可不是像現在這樣輕易你能逃過,在古代,通姦罪是重罪,如今的女犯人們真的是可以說,和諧社會救了你們吶。
古代的通姦犯咋處置?在古代,大多數時候。犯下這種罪的結果就是一個,被官府拿了以後,就要進行宮刑。
據我所知,“欲犯此罪,必被宮刑”。
在古代如果你一對姦夫淫婦被抓住了,“男女不以義交者,其刑宮。”這男人宮刑大家都知道,我就不多說了,這女人其實也有宮刑,是一種叫做“幽閉”的刑罰,就是把犯罪的女人綁在柱子上,然後用大錘子打擊小肚子,讓自宮脫落,造成陰處關閉,再也無法進行男女行為。
在明朝的時候,這就更厲害了,由於這類事件發生在民間,當時又不好掌握證據,官府就允許老百姓私下可以捉姦,凡是捉姦在床的,可以對他們動用死刑,就是大夥看著辦,想咋辦就咋辦,確實是如此,當場打死二人也不屬於犯罪。
還有一種的處理方式,就是遊街,將兩個人光不出溜的綁到囚車上,然後繞城遊街,大喊:“大家快來看啊,一對姦夫淫婦不要臉啦。”大夥都會出來看,儘管那時候吃都吃不飽,但是對於這樣的人還是很捨得下血本,圍觀的吃瓜群眾會拿出家裡僅有的一些菜葉去擊打通姦的罪犯,發洩內心對犯罪的怨恨。
以上還算是好的,雖然是心靈倍受打擊,但是身體不疼啊,有的臉皮厚的遊街不管用,他還很享受,以為自己在開演唱會呢。所以就得體罰,“浸豬籠”就是其中的辦法之一。
這豬籠啊,顧名思義就是裝豬的籠子。把這個籠子用一根粗木頭橫穿過去,然後把犯了姦情的女人脫光塞進去,綁在木頭上像豬一樣吊起來。然後再把這個籠子找一個河,浸在河水裡,情節輕微的,就是勾搭的那種就給她的頭露出水面,但是不能讓她太舒服,那不成了泡澡了。情節重的,當場捉姦的,直接腦袋浸入河水,淹死拉倒。
有的人發現問題了,這樣做只要把女人綁在木頭上就可以做到,那豬籠不是多餘嗎?為什麼這種刑法的名稱還帶有豬籠呢?問得好,因為這個豬籠的存在是對犯人心裡的打擊,寓意這樣的人豬狗不如。也有的朋友為女性抱不平,憑啥女人浸豬籠,男人沒事?額,因為男人已經當場就被鄉親們亂棍打死了,他確實不用浸豬籠了。
要說這懲治通姦,各個朝代都下了大力度,比如秦朝,法律很簡單,對待通姦男女,大家可以隨便處置,人人得而誅之,任何人看到了這對通姦男女,隨時可以打死,啥罪沒有,婚內出軌那就是找死不是。
《史記·始皇本紀》:“有子而嫁,倍死內外,禁止淫佚,男女浩誠,夫為寄之,殺之無罪……”。唐宋可能是比較開放,懲罰不那麼重了,估計是皇帝自己怕把自己弄死吧。“和姦者,男女各徒一年半,有夫者二年。”這樣的刑罰在古代是輕的不能再輕了。不愧是“髒唐”。
朱元璋對元朝的恨大家都知道,朱元璋推翻了元朝之後,肯定要改變元朝的一些規定和律法,但是有一條他就沒改,繼續使用元朝的法律,哪條呢? “無夫奸杖八十,有夫奸杖九十。”就是對通姦者的懲罰這條,朱元璋認為很有必要啊。而且女的受刑時得扒光了打,打擊她的內心世界。
女通姦犯的那些刑罰浸豬籠,這是民間常用的方式,懲罰通姦女性的,前面我已經說過了,這裡不再贅述了。
遊街示眾,對通姦者懲罰最深,屬於誅心的,但是對臉皮厚的人沒用,前面我也說了。
騎木驢,木驢上方有一根極長的木棍,將犯婦坐上去,木驢開始亂動,很快這位犯人就會被搗碎內臟而死。
衝下水道,用豬的膀胱灌滿辣椒水,將犯罪的女人倒立,張開雙腿,灌入女人身體,生不如死。
老鼠鑽洞,將老鼠撞到罐子裡,然後將罐子的口對準一個女人的身體,用火燒罐子,老鼠怕熱,無處可逃,就會在那裡進行打洞,很殘忍。
拉大繩,將一個手臂粗的大麻繩子,在女人兩腿之間傳過去,然後兩邊的人來回拉動。
等等等吧,就不詳細說了。還有幽閉、燒銅陽等等,到了後期就有了坐冰燈、飛機掛炸彈等等。但是後期的這些刑罰已經開始用在女奸細身上了,並不全部用於通姦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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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北漂青年京墨
古代對通姦罪的懲罰非常嚴厲,唐朝之前的刑法對通姦罪的處罰都是極刑,就是死刑。
如北魏的刑法對通姦罪的處罰是“男女不以禮交,皆死。”唐朝對通姦者的處罰相對輕一些,只是流放,宋朝也是一樣。到了元朝以後,杖刑被用在通姦罪上,而且女性受刑需要脫光衣物,這是也是對犯人的羞辱。不過這樣的懲罰方式一直延續下來,直到封建皇朝的滅亡才終止。
清朝俞樾寫的《右臺仙館筆記》就記載了這麼一段故事:
有一農家女與別人私通,而且情況非常惡劣,聯合姦夫一起向夫家索取銀兩,結果夫家上報了官府。縣官在審這件案子的時候,先是讓該女子的父母出面訓導,但這女的還是不知悔改,於是就對她實施了杖刑。
“命左右盡去其上下衣,不留寸縷,先批頰如其母數,再笞臀如其父數,然後科以奸罪,決大杖四十。”該女子在被打屁股的時候,整個縣衙被圍得水洩不通,看熱鬧的老百姓圍了好幾層!在杖刑完畢後,其父母攙扶著女兒走出縣衙,並用自己的衣服給女兒遮擋,但都被周圍看熱鬧的百姓給扯去了,迫使她赤身裸體回家。
後來該女子不堪受辱,跳入河裡自盡。陪同的父母連忙跳下去相救,結果三人都溺水而亡,周圍看熱鬧的看客們沒有一人願意伸出援手。
以上針對通姦罪的懲罰方式都是有當時的法律規定,並且是由古代衙門審判執行的。不過通姦罪在古代比較特殊,因為整個封建時代,通姦罪都被允許執行“私刑”。就是在對待通姦者的時候,旁人也可以對其實施刑罰,如果《史記秦始皇本紀》所載:“夫為寄猳,殺之無罪。”這裡的“寄猳”就是指通姦行為。
由於法律對私刑的支援,古代就出現了一些針對犯了通姦罪的奇葩私刑,比如有專門針對女人“浸豬籠”和“騎木馬”。
浸豬籠最早出現在哪個朝代已經查不到了,因為是私刑,在官方刑法裡是沒有記載的,通常出現在一些文學作品裡。
騎木馬是否專門針對於通姦罪還是有爭議,因為古代關於木馬刑的描述通常是用於死刑犯,在去往刑場的路上把犯人手腳釘在木馬或者木驢上,而非用於懲罰通姦的女性。結束語
通姦罪在新中國成立後被取消,通姦行為也由法律層面轉為道德層面,這一轉變也引起了很多人的議論,有人認為應該恢復這一罪名,讓破壞別人家庭的人得到相應的懲罰。不過從很多發達國家都已經取消通姦罪來看,這應該是社會進步的體現。大家對此有什麼看法?歡迎在下方評論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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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文史資鑑
唐朝以前還是比較開放的,婦女地位也比較高,人們也不以為意。秦有宣太后色誘義渠王,漢朝時衛青霍去病都是私生子,甚至皇帝的妃子也不都是黃花閨女。漢高祖曾納魏豹的妻子,並且生下漢文帝。漢景帝曾娶嫁過人的王娡,並且生下漢武帝,漢武帝也不以為意,後來還幫助太后找到失散多年的異母姐姐,時人以為孝。到了魏晉,曹操曹丕父子也是偏愛人妻。宋朝以後,尤其是程朱理學興起,人們對於這類事逐漸嚴柯,對於通姦這類事不僅道德譴責,而且法律懲處也越來越嚴酷。甚至到了明清,騎木驢浸豬籠之類的刑罰也用來懲處通姦。
回覆列表
古代如果女人犯了通姦罪,最輕的懲罰就是遊街,或者是杖責,重的懲罰就是給她們使用各種刑罰,大多數女子都會因此失去性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