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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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韓成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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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陽光野男
想給就給不想給就不給 他死了 就是良心賬了 欠的是死人的錢 至於想不想還給別人 誰都管不了 你也不欠別人的 有事提前辦 人沒了就什麼 都沒有了 一幫逼人專門找年紀大的人辦事 千萬別讓他們鑽空子 辦行 還要有繼承條約 沒有繼承條約 不構成條約 屬於違規 嚴重 屬於違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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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80後三十郎當歲
我跟你狀況差不多少,不知道你有沒有借條,我朋友在我這借錢,突發死亡了,我還沒有借條現在他家人也不認賬了,鬧死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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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昨日健康
冤有頭債有主,父債子還是過去的做法,現在法治社會,從法律角度兒子沒有替父還債的義務。但人都是講道理的,曉之以理動之以情,對方被感化還錢也就自然而然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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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阮哥
如果發生這種情況,債權人先跟他兒子溝通,如溝通不下來可走司法途徑進行。有相關規定,父子是兩個獨立的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人,各有各的不同權利,承擔不同的義務。兒子是無需對“父債”嘗還的,但是,如果父親留有遺產(包括房產)的,而且兒子繼承了遺產,那兒子就有義務嘗“父債”遺留問題,如果兒子放棄繼承遺產,那就不需要嘗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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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章磊律師
看到很多回答,我補充一下:
首先,並不一定人死債消,需具體分析!之前也回覆過很多此類案子,其實重點在於債務人有無財產可供繼承……
比如說,債務人名下有房、有車、有公司股份等問題,債務人去世後繼承人有義務在繼承財產範圍內先行償還債務!
繼承人只有在替債務人償還完之後才能繼承剩下的財產……
其次,債權債務問題是否已經確認?如果是債權本身並沒有經過法定確權,甚至已過訴訟時效了,恐怕債務人的繼承人完全可以拒絕歸還――僅是道德問題!
綜上,建議先與委託律師詳細溝通之後再行判斷方案,避免因為理解錯誤放棄權利造成損失!
根據婚姻法,債權人需要舉證,證明是夫妻共同債務,債務人死亡由其配偶償還。根據繼承法,如果子女沒有繼承父母遺產,對父母債務沒有償還義務,即使繼承了也限於遺產範圍內償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