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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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變形金剛1668050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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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香蕉
辦錯案有幾個原因。一是收紅包了,二是隻要誰有關係誰就沒有犯法,三是大案找不到人了,隨便找一個頂罪。一個法官亂判,所以應該有國家來追究它們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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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使用者8570348566000
國家賠償,應有理有據,若某些公職人員因主觀原因而造成錯案,則國家必須在先行賠付受害者的同時,嚴查嚴究相關公職人員的行政責任和其所造成的經濟責任,絕不給不公正履職人員任何機會,以儆效尤,維護社會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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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者9132603154507
錯案個人賠償制!!!不亂判,亂關,查清了,無論你多大。都要個人賠錢!!!為什麼讓國家賠錢?合理合法嗎?是國家亂搞了嗎?所以說,誰亂花,誰賠錢。沒錢?賣房,賣車。沒地方去了可以去掃廁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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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吳A天理
我們在平臺出借,不是相信平臺老扳,而是相信杭州電視臺的宣傳,並且杭州電視臺還是股東,相信浙大的站臺,浙大友創負責風控也是股東,還有北京銀行存管和人保承保,承諾剛性兌付。我們相信黨的普惠金融政策,我們手裡拿的是出借合同,到頭來卻是平臺爆雷,股東甩鍋,響應號召的出借人成了參與非吸 ,6萬多出借人就這樣被血本無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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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使用者9594073853760
不追究當事人責任,就是包庇犯罪,放任自流,會遭天譴,國有大災,神鬼不服,天理不容。現代的氣候突變,天災人禍雲集,就是具體體現,尤其今年的天災,就來自上帝的懲罰。
屁話,造成冤案難到還不能追責,因為冤案賠的是國家的錢,難到還沒錯?踐踏了司法公正和法律,難到製造冤案者還不能沒責任,把一個好人關十幾年或者槍斃了,製造冤案者難到也委屈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