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 烏龍絞柱
-
2 # 公司法江湖
說說個人看法:
首先我對這個致歉信的內容表示詫異,這上半部分不客氣的說,無疑是把髒水又潑了一次到了馬蘇頭上,不用寫的這麼仔細吧。不知道這名致歉人的做法是別有意味還是真是一五一十的坦白從寬了?
其次《民法總則》第一百一十條規定,“自然人享有生命權、身體權、健康權、姓名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隱私權、婚姻自主權等權利。明星作為自然人自然也享有相應的名譽權。
本案中李某在新浪微博為了蹭熱度,編造杜撰莫須有的事實,聲稱馬蘇是“皮條客”、“拉皮條”“一次50萬”的說法確實影響了原告馬蘇的社會評價度,導致不明真相的群眾對馬蘇的評價降低,故對本案中判令李某賠償3.5萬元並賠禮道歉的做法,沒有什麼問題。
只是回到根本原因上來,李某的是為了吸引眼球,賺取流量而杜撰了莫須有的事實,作為自媒體人,在日常的發表文章或者陳述觀點時最好是能夠真實,準確,即使無法考量的情況下,也應特別註明援引出處以及說明個人立場,以免被訴的法律風險。
-
3 # 股權觀察室
事件經過演員馬蘇名譽維權案近日落下帷幕,馬蘇一審勝訴獲賠3.5萬元
原來,早前,某微博賬號“霧風”,釋出了涉嫌侮辱和誹謗馬蘇的文章。其文章內容涉及馬蘇的個人生活,並帶有“做頭髮”“皮條客”等侮辱性詞語,在網路上引起了巨大的反響,很多網友被誤導,給演員馬蘇造成了極大的影響。為此,馬蘇決定拿起法律武器,在北京市朝陽區法院起訴微博的實際控制人。
法院在審理後,認為微博的所有者李某,在未經核實和尚無證據的情況下,釋出涉嫌侮辱和誹謗文章。這些文章的內容,誤導讀者產生對馬蘇不道德行為的印象,對馬蘇造成極大的社會和輿論壓力,侵犯了她的名譽權。責令被告李某賠禮道歉,並賠償馬蘇經濟損失和精神損害撫慰金共3.5萬元。
之後,李某在微博上公開致歉,承認發文章是為了蹭熱度、博眼球而捏造的。
法律分析一個人的名譽,是指公民在品德、才幹、形象等各方面的綜合評價。作為普通人,其社會評價主要來自周圍有接觸的人群,而作為演員明星等公眾人物,在大眾的目光中,每個人都有評價的權利。
那麼是不是這些公眾人物,我們就可以隨意評價呢?
顯然不是。名譽權,是指依法享有客觀社會評價、排除他人侵害的權利。在《民法總則》上,明確規定了自然人享有名譽權。演員明星也不例外。
事實上,公眾人物更容易遭遇惡意捏造事實,誹謗侮辱等行為。對此,如果影響較小,被害人可以要求施行人賠禮道歉、損失賠償等,如果情節嚴重,被害人甚至可以提起刑事自訴,讓對方收到法律的懲罰。
-
4 # 金娛說
這裡是金思雅,一個會賣萌的自媒體,每天跟你分享一點娛樂資訊,
7月9號,演員馬蘇名譽權維權一審勝訴,被告李某(微博帳號“霧風”),因公開發布不實訊息對馬蘇的名譽權構成侵犯,需在其涉案微博帳號首頁置頂發表致歉宣告,向馬蘇賠禮道歉,並賠償馬蘇各項損失共計3.5萬,同時擔負本案的案件受理費1525元。
這是涉案李某的手寫致歉信↓
李某在其涉案微博帳號首頁置頂手寫致歉信↓
怎麼看?先如今,網路發達了,人發聲也越來越容易了,很多不實傳言就出來了。確實,我們需要打假鬥士,但是我們不需要蹭明星流量而造謠生事的真小人。馬蘇此次狀告網友不實言論,也給我們敲響了警鐘:要為自己的言論負責,不傳謠不信謠。
李某庭審中,言及“原告作為明星應具備更多容忍義務”,說白了,不就是說,你是明星,我罵你造謠你,你就要給我忍著嗎?為什麼呀?因為你是明星呀!
在網路上調查取證確實有些困難,但是這並不是你心存僥倖、乘虛而入的原因。
更何況明星被造謠被誹謗被傳不實傳聞,這事兒還少嗎?
6月16日,楊冪工作室狀告職黑↓
易烊千璽遭受網路暴力↓
金思雅看了一些針對易烊千璽的網路暴力,金思雅被震驚到了,這些語言暴力真的很可怕,易烊千璽到底做錯了什麼人神共憤的事情,要遭受這樣的語言攻擊?關於易烊千璽被黑,整整八天的狂歡式的侮辱、謾罵、誹謗,是有人看不慣易烊千璽現在發展得好。
而馬蘇、楊冪、李易峰等明星狀告造謠誹謗的網友,金思雅認為是對的。那些明星的職黑們靠黑明星也賺了不少吧?出來混遲早要還的。雖然馬蘇維權勝訴,不過,金思雅還有一個疑問,網友裡對馬蘇傷害最大的是黃毅清對吧?那麼馬蘇為什麼不直接狀告黃毅清,而是網友李某呢?
以上。
-
5 # 莒國小嚴
娛樂圈本來就紛擾不斷,千萬不要昧著良心,盲目跟風,最後總會在陰溝裡翻船的!
馬蘇因為前一段時間捲入到李小璐與“pg-one”還有賈乃亮三位之間的情感糾紛,一下子成為了眾矢之的。大家好像把對李小璐的不滿以及對賈乃亮的心疼化作一股戾氣,凡是跟此事有關的人都會被波及。馬蘇就是被傷害的嚴重的一個,很多不堪的言論躍於媒體間。更嚴重的是,很多自媒體為了能夠“出位”賺人眼球,開始杜撰:“老鴇”、“一起做頭髮”、“與李小璐與pg—one三人行”等等說法開始在網路上傳播開來。這些越傳越不堪入耳,就等於將所有的髒水都潑到了馬蘇的身上。嚴重的是,記得當時所有的目標都聚集到馬蘇身上,都忘卻了李小璐才是這件事的主角。
就這樣,馬蘇採取了發手段,開發佈會、開始收集證據維權。這次針對“霧風”(本次釋出不實訊息的自媒體人)的維權只是剛剛開始,後面還會有更大的案件例如對黃毅清的維權。這次案件勝利,意味著對馬蘇的名聲的一些恢復,也起到了敲山震虎的作用,讓現在的自媒體圈子稍微收斂一些。
霧風的微博
一個普通人的名聲也很重要,更何況是明星呢?她們需要對外的形象來接戲、接廣告等等,可以據實點評她演的戲好不好,但是不能平白無故地潑髒水。這次“霧風”(本次釋出不實訊息的自媒體人)在自己敗訴以後,早就刪除了之前的不實訊息,並且在微博上釋出了手寫的道歉資訊,承認自己是跟風、杜撰,所以賠3.5萬絕對是有理有據的。確實應該整治一下魚目混雜的自媒體圈了,為了能出名,就開始杜撰虛假資訊,讓新聞失去了原本的可信度。
霧風手寫的道歉信
-
6 # 潘律師說家事
這個判決很好。明星不是可以隨便消費的,也不是可以隨便潑髒水的。這些網路噴子,在網上信口胡來,肆意拿明星開涮,而且,完全是損人不利己的白開心,情實可惡。
前頭有范冰冰告某噴子已立案,再前頭有一眾明星告宋祖德宋大嘴名譽權糾紛,最後賠得宋大嘴老實了,著實覺得眼皮子清靜了許多。
淨化網路,不只是掃黃。這些血口噴人的垃圾資訊,要一起淨化,最有效的淨化方式就是動用法律手段。
面對這些無底線的噴子,明星們已經忍了很多。他們很忙,忙到無暇、也懶得顧忌一些小來小去的造謠誹謗。眾口鑠金,你不反駁,不回擊,他們便更猖狂,更無忌憚,步步升級。
李小璐與PG萬,帶出來馬蘇。噴子在網上釋出的關於馬蘇的言論,不堪入目,是對馬蘇名譽權的肆意踐踏和侵犯。
這些案件的一個共同點是:明星們一旦起訴,對方就會認慫耍賴,什麼賬號被駭客攻擊,什麼從網上轉了別人的言論等,反正,不是他乾的。你乾的時候怎麼不想想這一天,不想想你該不該幹。什麼玩藝。
公眾人物無隱私,或者,公眾人物就是要犧牲一些私人空間,沒錯,但這不是你可以拿公眾人物信口開河的理由,也不是公眾人物對無端的誣衊可以無上限啞忍的理由。
我還想說的是,判賠3.5萬賠償,少了。應當把精神損害賠償的標準大大提高。讓噴子賠得肉疼才知道手賤的後果。
-
7 # 陳武鵬律師
2018年1月17日,微博名為“霧風”的使用者在微博中釋出了一篇關於馬蘇的微博,聲稱馬蘇與富豪團一同遊輪上度假、做頭髮,連價錢都流露出來,一次50萬天價。此外,微博中還含沙射影馬蘇在做皮條客。“做頭髮”這個梗來自李小璐出軌事件,2017年的最後一天,李小璐被曝在PGONE家中過夜,而賈乃亮當晚直播說李小璐去做頭髮了,所以不在家。彷彿從側面印證了出軌門事件,“做頭髮”梗就此而來,成為繼娛樂圈明星們晚上關門聊劇本之後的又一出軌隱喻。
此前黃毅清就爆料說馬蘇和乒乓球運動員Z做頭髮,並多次帶上其他女星一起做頭髮,儼然一個皮條客形象。這些爆料一出,馬蘇的公眾形象立刻一落千丈,於是她先後將黃毅清和霧風告上法庭,認為他們的言論構成了對自己的侮辱、誹謗,侵害了自己的名譽權。近日,馬蘇與霧風的案件一審判決已經做出,法院認定霧風構成對馬蘇名譽權的侵犯,判決其停止侵害、賠禮道歉並賠償3.5萬元。
法院判決馬蘇勝訴也在情理之中,畢竟那些不為人知的秘密只有當事人和圈內人知道,廣大吃瓜群眾就算確信是真的也拿不出證據。在法律上,如果你沒有證據證明你的言論為真,那麼就只能推定為誹謗。因此,經濟條件不好的吃瓜群眾就別隨便蹭熱度了,畢竟空口無憑被告到法院會遭受經濟損失的。況且我們本就不知道真相到底是什麼,萬一真的誹謗了他人也是一件不好的事。
-
8 # 影迷也瘋狂
馬蘇自從李小璐和PG one事件之後名聲受到連累,之後就很少出現在公眾面前,最近一次看到馬蘇是在《我不是藥神》北京的親友場看片會上,在觀影結束後,馬蘇分享了她的觀影感受。
在李小璐事件爆出之後,很多自媒體對馬蘇進行了名譽攻擊,無中生有地編造了很多馬蘇的負面新聞,把馬蘇黑得千瘡百孔,儼然一個道德喪失的無恥之徒。
好在網路也不是法外之地,馬蘇工作室對微博賬號“霧風”進行了起訴,要求其涉案微博帳號首頁置頂發表致歉宣告,向馬蘇賠禮道歉,並賠償馬蘇各項損失共計3.5萬,同時擔負本案的案件受理費1525元。
這不,今天判決生效,該道歉的道歉,該賠償的賠償。
為了蹭熱點瞎編八卦的下場這次慘痛的,還好馬蘇沒有那麼狠,要是要求賠償名譽損失費幾十萬、幾百萬,那這個博主估計要跪著哭著求饒了。
馬蘇這一次勝訴,可以殺雞儆猴,讓其他的自媒體不敢再瞎編八卦了。
對於這次判決,你是支援馬蘇呢?還是霧風呢? -
9 # 鏡花水月254338211
娛樂圈的明星們做為公眾人物,歷來是媒體和公眾的關注焦點。明星們的私生活往往成為大家茶餘飯後的談資,以滿足大眾的好奇心和某些人的低階趣味。因此一點點小事也會被無限放大扭曲,甚至被媒體人利用編造出一些誇張或聳人聽聞的假故事假新聞釋出於網路上,用以騙取公眾點選率博取眼球,從中謀利。這些媒體人的行為極其不負責任,侵犯當事人隱私,抵毀當事人名譽,觸犯道德底線,甚至違法,因此理應對當事人進行公開道謙和承擔相應處罰!當然明星們做為公眾人物,也應該潔身自好,注重公眾形象,嚴格要求自己,俗話說得好:蒼蠅不叮無縫蛋。嚴以律己的人少有緋聞!
7月9日,經常為明星打官司的北京星權律師事務所釋出微博,“演員馬蘇名譽維權案一審勝訴,被告李某(新浪微博賬號“霧風”)因公開發布不實內容被判構成對馬蘇名譽權的侵犯,須在涉案微博置頂向馬蘇公開致歉(持續7日)並賠償馬蘇各項損失共計3.5萬元。馬蘇其餘名譽維權及刑事自訴案件亦在依法審理過程中。 ”
回覆列表
本人對馬蘇印象不深,只知道她是一個二三線的影視演員,但因為是孔令輝的前女友,受到一些關注,所以也算是一個公眾人物。
就馬蘇名譽權勝訴案來說,我覺得這個是件好事。所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資訊化網路無所不在的今天,不管是普通老百姓還是明星大腕兒,如果有人出於某種目地,利用網路或社交媒體,大肆捏造散佈不實言論,對受害人進行侮辱誹謗和人身攻擊,使受害人受到嚴重困擾和傷害的,那麼法律上就構成了侵犯名譽權罪,受害人有權追究造謠者的法律責任,要求停止侵害並依法賠償。 馬蘇狀告網友就是一個很好的例子,這個案子告訴我們,雖然言論自由,但網路不是法外之地,越過法律的紅線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