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農業改革;
商鞅變法的第一階段花了三年時間,把秦國改造成了一個百分百的農業國。商鞅頒佈的第一條變革法令叫《墾令》,其主題只有一個:把全華人民都變成農民。商鞅認為,治國之要就是讓民眾“歸心於農”,大家都去耕地了,民風就樸實而純正,國力就可強大,他把所有不願意從事農業的人統統歸類為“惡農、慢惰、倍欲之民”。在《墾令》中,有二十種具體的辦法鼓勵及資助農耕。
在農業政策上,對後世影響最大的是以“廢井田,開阡陌”為主題的土地改革。井田制是一種土地國有制度,自商時就有文字記載,西周盛行。後世史家對之解釋不一,按《孟子·滕文公上》中的記載,國家以九百畝為一個計算單位,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各家分得百畝私田,同養公田。耕作之時,先要把公田的農活幹完,才能各治私事。由此,春播秋割,守望相助。這一制度頗類似原始人民公社制。到戰國中期,隨著人口的增加,井田制度已經敗壞,公地私有化成普遍事實。當時的知識界對此分歧很大,道家、儒家都視之為“禮崩樂壞”的根源,強調要恢復井田制。商鞅則反其道而行之,宣佈廢除井田制,允許民眾開荒耕作、買賣土地,這自然大大激發了民眾的生產積極性,使變法的“農本思想”更加得以光大。顯然,在先秦時期,糧食是最為重要的戰略物資,商鞅的一切變法都以此為根本,這可以說是典型的“唯生產力論”。
“廢井田,開阡陌”是中國土地史上的重大變革。從此以後,土地私有化成為中國歷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度。各朝代也有各種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數量上都遠不及私有土地。在古今中外的所有變法或革命中,土地從來都是政治力量與人民進行交換的最重要的籌碼。就近世而言,列寧發動蘇維埃革命的承諾是“和平、麵包、土地”,孫中山推翻帝制的經濟承諾是“平均地權”,毛澤東上井岡山宣傳“打土豪,分田地”,即便是最近的改革開放,也是以“包產到戶”政策率先穩定了農民。商鞅是第一個在土地改革上嚐到了甜頭的政治家。
2,軍爵制度。
自夏商周以降,中國進入封建制時期,各諸侯分封天下,爵位世襲,形成了一個貴族世代統治的體制。進入春秋末期,平民階層已隱然崛起,幾乎成為一個開放、自由的社會。史載的諸多名將、儒士均為貧寒之士。當代史學家許倬雲曾對春秋時期的名士進行過統計,在初期,非貴族出身的寒微之士佔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而到末期已佔到百分之四十四,如蘇秦、張儀等人都是“窮巷掘門、桑戶卷樞之士”。
到了戰國,這一趨勢更加明顯。比商鞅早二十年左右,吳起在楚國進行改革,就提出“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王室子孫的爵祿繼承只能延續三代,然後就要把封地收歸國有,重新分配。吳起因此遭到貴族的嫉恨,終被射殺。二十年後,商鞅再提此議,並且做得更為徹底。軍爵制度的具體政策有兩條:第一,“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收回貴族所有的爵秩,取消特權,重新分配,只有在戰場上立下功勞,才能夠重配爵秩,列籍貴族;第二,“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只要有軍功,無論貧賤都可以獲得貴族的爵秩。商鞅設計了二十個等級的爵位,都以殺敵多少來封賜。
3,郡縣制度。
西周建立之時,分封諸侯,一共有上千個國家,幾乎一個城池為一國。春秋初期,諸侯兼併劇烈,剩下160多國,到了戰國年代,天下滔滔,只餘十多個國家。國君出於統治及征戰的需要,紛紛加強中央集權,兼併進來的土地不再分封出去,而是建立新的地方治理制度。春秋後期,縣制開始推行,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直接任免,他們不再是世襲貴族,而是一批沒有血緣關係的職業官僚。
商鞅完善並推廣了郡縣制的地方管理體系。他把小鄉、邑合聚為縣,設立縣令、縣丞、縣尉等職務,組成縣署,後來每征伐下一塊土地,就增設一縣。與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和縣令都由君王直接任免,不得世襲,各地方長官於每年秋冬向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朝廷據此對其進行考核,獎功罰過。
商鞅變法中所推行的眾多制度,如郡縣制、軍爵制、“農戰立國”戰略,乃至土地改革、統一度量衡和戶籍制等,都不是由商鞅發明的,不過卻光大於他,並進行了系統性的、長期而有效的試驗,在這個意義上,商鞅算得上是中國式中央集權制度的奠基之人。
1,農業改革;
商鞅變法的第一階段花了三年時間,把秦國改造成了一個百分百的農業國。商鞅頒佈的第一條變革法令叫《墾令》,其主題只有一個:把全華人民都變成農民。商鞅認為,治國之要就是讓民眾“歸心於農”,大家都去耕地了,民風就樸實而純正,國力就可強大,他把所有不願意從事農業的人統統歸類為“惡農、慢惰、倍欲之民”。在《墾令》中,有二十種具體的辦法鼓勵及資助農耕。
在農業政策上,對後世影響最大的是以“廢井田,開阡陌”為主題的土地改革。井田制是一種土地國有制度,自商時就有文字記載,西周盛行。後世史家對之解釋不一,按《孟子·滕文公上》中的記載,國家以九百畝為一個計算單位,把土地分隔成方塊,形狀像“井”字,周邊為私田,中間為公田,各家分得百畝私田,同養公田。耕作之時,先要把公田的農活幹完,才能各治私事。由此,春播秋割,守望相助。這一制度頗類似原始人民公社制。到戰國中期,隨著人口的增加,井田制度已經敗壞,公地私有化成普遍事實。當時的知識界對此分歧很大,道家、儒家都視之為“禮崩樂壞”的根源,強調要恢復井田制。商鞅則反其道而行之,宣佈廢除井田制,允許民眾開荒耕作、買賣土地,這自然大大激發了民眾的生產積極性,使變法的“農本思想”更加得以光大。顯然,在先秦時期,糧食是最為重要的戰略物資,商鞅的一切變法都以此為根本,這可以說是典型的“唯生產力論”。
“廢井田,開阡陌”是中國土地史上的重大變革。從此以後,土地私有化成為中國歷史上最主要的土地所有制度。各朝代也有各種形式的公有土地,但數量上都遠不及私有土地。在古今中外的所有變法或革命中,土地從來都是政治力量與人民進行交換的最重要的籌碼。就近世而言,列寧發動蘇維埃革命的承諾是“和平、麵包、土地”,孫中山推翻帝制的經濟承諾是“平均地權”,毛澤東上井岡山宣傳“打土豪,分田地”,即便是最近的改革開放,也是以“包產到戶”政策率先穩定了農民。商鞅是第一個在土地改革上嚐到了甜頭的政治家。
2,軍爵制度。
自夏商周以降,中國進入封建制時期,各諸侯分封天下,爵位世襲,形成了一個貴族世代統治的體制。進入春秋末期,平民階層已隱然崛起,幾乎成為一個開放、自由的社會。史載的諸多名將、儒士均為貧寒之士。當代史學家許倬雲曾對春秋時期的名士進行過統計,在初期,非貴族出身的寒微之士佔總人數的百分之二十,而到末期已佔到百分之四十四,如蘇秦、張儀等人都是“窮巷掘門、桑戶卷樞之士”。
到了戰國,這一趨勢更加明顯。比商鞅早二十年左右,吳起在楚國進行改革,就提出“使封君之子孫三世而收爵祿”,王室子孫的爵祿繼承只能延續三代,然後就要把封地收歸國有,重新分配。吳起因此遭到貴族的嫉恨,終被射殺。二十年後,商鞅再提此議,並且做得更為徹底。軍爵制度的具體政策有兩條:第一,“宗室非有軍功論,不得為屬籍”,收回貴族所有的爵秩,取消特權,重新分配,只有在戰場上立下功勞,才能夠重配爵秩,列籍貴族;第二,“有軍功者,各以率受上爵”,只要有軍功,無論貧賤都可以獲得貴族的爵秩。商鞅設計了二十個等級的爵位,都以殺敵多少來封賜。
3,郡縣制度。
西周建立之時,分封諸侯,一共有上千個國家,幾乎一個城池為一國。春秋初期,諸侯兼併劇烈,剩下160多國,到了戰國年代,天下滔滔,只餘十多個國家。國君出於統治及征戰的需要,紛紛加強中央集權,兼併進來的土地不再分封出去,而是建立新的地方治理制度。春秋後期,縣制開始推行,縣令為一縣之長,由國君直接任免,他們不再是世襲貴族,而是一批沒有血緣關係的職業官僚。
商鞅完善並推廣了郡縣制的地方管理體系。他把小鄉、邑合聚為縣,設立縣令、縣丞、縣尉等職務,組成縣署,後來每征伐下一塊土地,就增設一縣。與分封制最大的不同是,郡守和縣令都由君王直接任免,不得世襲,各地方長官於每年秋冬向朝廷申報一年的治狀,朝廷據此對其進行考核,獎功罰過。
商鞅變法中所推行的眾多制度,如郡縣制、軍爵制、“農戰立國”戰略,乃至土地改革、統一度量衡和戶籍制等,都不是由商鞅發明的,不過卻光大於他,並進行了系統性的、長期而有效的試驗,在這個意義上,商鞅算得上是中國式中央集權制度的奠基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