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使用者6865494642096

    第二種申請方式相對較好。因為在第二種方式下,可以較早地拿到國知局的審查意見,而第一種方式的優點在於向國知局提交PCT申請後,再在國家階段進入中國可以免繳一部分費用,但是週期過長。

    但是,並不是說一定要在提交PCT申請的時候,同時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建議題主完全可以先申請國內發明專利,在申請日後的12個月內提交PCT申請即可,一方面,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考慮是否真的需要申請海外專利,另一方面,也可以減輕申請人的短期資金壓力。

    另外,若題主確定要在上述國家申請專利,並急於拿到上述國家的專利授權,可以在提交國內專利申請的12個月內,透過巴黎公約基於國際優先權直接向目標國的專利行政機關提交專利申請。缺點在於申請人要在12月內完成相關手續,並交納相關費用,短期資金壓力較大。

    此外,不管是透過PCT還是巴黎公約,在合適的申請節點上,若題主能合理運用PPH(專利審查高速路),可極大加快國外專利局的審查進度,有關PPH的資訊可參考國知局官網上的資料。

    PS:從資金角度來看,巴黎公約的總費用相對於PCT來說較少,但是短期資金壓力大,而且PCT進入國家階段的期限為30個月,申請人可以有充足的時間考慮並調整目標國家的數量。同時,地方政府會對PCT國際階段的申請費用進行一定的補貼,綜上,若走巴黎公約途徑,資金層面的優勢不大。

  • 中秋節和大豐收的關聯?
  • 高塔吊是怎麼升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