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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一看就懂的心理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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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微現象
不光是近日,自從有了網路,說瞎話造謠生事者從不缺乏。輕則,做鍵盤俠,逢人就噴,無所不噴,噴老師,噴醫生,人人都是品行不端者。重則捏造事實,侮辱他人,誹謗他人。網路不是法外之地,不要存在僥倖心理,嚴重的是要坐牢的。
下面說說可能觸犯的法律的情形。
2.2月20日,擁有250多萬粉絲的微博大V@辣筆小球 在網上釋出惡意歪曲事實真相、詆譭貶損5名衛國戍邊英雄官兵的違法言論引發眾怒。目前,賬號@辣筆小球 所有者仇子明已被南京警方以涉嫌尋釁滋事罪刑事拘留。新華微評就此發表評論,用了一個罕見的詞彙“言論資敵”。
3.《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資訊;故意在資訊網路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謹言慎行,不僅適用於日常生活,同樣也適用於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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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神傳媒
網路放開 ,有利也有弊 ,利大弊少 。有利的是,人們可以不要一分鐘 ,就可瞭解世界 ,有弊的是,人們也可以把各種資訊,甚至是她們所說的“虛假資訊 ”,不要一分鐘 ,就可以傳向世界各地 。
網路不是法外之地 ,都會受到社會各界的監督 ,每個人 ,必須對所發表的言論 ,承擔民事或刑事責任 ,法制社會 ,必須文責自負 ,才能顯示法治精神 ,一切依法辦事 ,而不是靠的打壓 。
現在網路開放了 ,人民接受新鮮事物越來越多 ,但也確實有極少數不法之徒,利用網路 ,幹著不法之事 ,這是法律絕對不允許的 ,如果說因為這極少數 ,就封網斷網,更不能在網路上恐嚇別人,這是法制社會 絕對不允許的,現在,人民的法律意識都在不斷的提高 ,知道什麼亊可做,什麼事不可以做,這是絕大多數人民 深深知道的事情 ,不能因為極少數人的不法行為 ,就人為的製造麻煩 ,設定障礙 或者是 封網斷網 ,這也是法治社會 ,絕對不允許的事情 。
社會在發展 ,你不能說是汽車經常造成交通事故 ,就因為交通事故, 就必須封掉 汽車製造廠 ,這是絕對不可能的 ,網路也是一樣 。
讓人民知道 所有事情的真相 ,這是政府的責任 ,也是義務 ,網路時代,只要能正常上網,政府可以 減少許多宣傳,只要在網路上加以引導 ,指導人們合理利用網路,合理表達各種訴求就行了,法制社會 ,任何人都阻止不了人民自由上網,可以想象 ,沒有報紙 人民日子照過,沒有網路 ,人們的日子 就會崩潰 ,網路已經深深的紮根在人民心中 ,這是任何力量 ,也阻止不住的 ,除開戰爭會斷網,其他時間 ,人民還要利用網路 ,進行工作和生活 。
靠網路阻止 瞭解外界 ,那個時代已經一去不復返了 !
回覆列表
因為網路是匿名的,所以即使他們胡說甚至歪曲事實,造謠在一定程度上都不用負責(嚴重和違法的會追究法律責任),相反的,大多數人在現實生活中不敢隨便造謠的,因為別人知道他是誰,他要為他的造謠付出比網上大得多的代價:比如影響身邊人對他的評價,影響他的人際關係等等,有這種壓力的存在,每個人不得不對自己的言行負責,在這裡我也呼籲下,網路不是法外之地,隨著法制和技術的完善,以後對網上造謠的也可能納入監管,可能還會加入到徵信系統,所以無論網上還是現實生活,每個人都要對自己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