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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從2014年7月1日起,一般納稅人銷售銷售自己使用過的且在2009年1月1日以前購買的固定資產,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2、此外,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還有專門從事舊貨買賣的企業,在銷售舊貨的時候也是採用這種方法計算應繳納的增值稅。固定資產按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減按2%徵收增值稅,如何填寫申報 1、填寫附表一第十一欄(3%)。2、填寫主表第23欄(減徵的1%)。3、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性質程式碼及名稱裡面選-01129924(已使用固定資產減徵增值稅)4、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是特殊稅收優惠政策,按要求需徵得所屬稅務機關同意,以上填寫方法僅作為參考,具體以稅局要求為準。 附:1.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按規定不得抵扣且未抵扣進項稅額的固定資產,按簡易辦法依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2、一般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當按照適用稅率徵收增值稅3、小規模納稅人(除其他個人外,下同)銷售自己使用過的固定資產,減按2%徵收率徵收增值稅。4、小規模納稅人銷售自己使用過的除固定資產以外的物品,應按3%的徵收率徵收增值稅。5、納稅人銷售舊貨,按照簡易辦法依照4%徵收率減半徵收增值稅。(不管是一般納稅人還是小規模納稅人)所稱舊貨,是指進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價值的貨物(含舊汽車、舊摩托車和舊遊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過的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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