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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丁8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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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黑鷹也瘋狂
不生孩子鬼才願意娶你,有孩子還打掉,這個丁克族真是毀了千萬人的幸福家庭。哎!無可賴和。如果現在國家出臺政策法律,只要規定不論是醫院或是藥店私人只要開方墮胎或做人流同為故意殺人,誰開的墮胎藥和誰做的人流均為故意殺人,那麼就沒人敢給孕婦賣墮胎藥和做人流手術了。因為賣了藥和做了人流手術均為故意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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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瑤光視角新速讀
如果你瞭解墮胎對於你自己的孩子有多殘忍你就不會去墮胎了。
任何人都有權選擇自己婚後究竟是丁克或是選擇傳統的家庭生活方式,本來這都沒有任何問題,因為你的選擇沒有傷害到任何人。但是❗既然想好了要丁克,為什麼不做好防護措施?那麼成年人的責任為什麼要讓肚子裡無辜的小生命用他/她的生命替你們買單,他/她幼小的身體,會因為丁克這個選擇,血肉模糊的被冰冷的手術器具攪割的肢離破碎,這種建立在殺死自己骨肉換來的丁克是不恥和罪惡得!如果你百度看過那些被流產的小嬰兒死的有多慘,這輩子你都會有負罪感!因為真的太殘忍了,你以為沒有成型,只是一個肉瘤,其實做流產手術的嬰兒基本都已經有人形了。
無論是佛教還是道教文化中都有解釋過人世間的種種緣分!你所遇見的每一個人你以為是隻是偶然其實都是因為有緣分才會遇見的,更何況是你的孩子,緣分更是不一般。所謂緣分,其實就是無緣不聚,無債不來。
離婚不難,民政局100元,換個本子就搞定了,但是難道沒有人發現成年人的自私?無論理由多麼光面堂皇,其實最終選擇都是利己的,有考慮過肚子裡的他/她是一個小小人和小生命嗎?流產墮胎之前先去百度看一下那些孩子的圖片,因為你們的孩子也會因為丁克這個決定而像的那些逝去的小生命一樣慘死。而兇手就是你們!真實圖片太過血腥和殘忍我就不上傳了,至於你們離不離婚,在一條生命面前,輕於鴻毛!
女方有權流產不生小孩,法律依據是婦女權益保障法,男方對此不能干涉,如果男方不同意女方的做法,可以選擇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