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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王者噯魯班

    小孩上學是不需要出生證明的,有戶口就行。出生證明,就是為了上戶口用的,既然已經有了戶口(即戶口本上有名)就說明按照法定程式辦理過了。

    《出生醫學證明》由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統一印製,以省、自治區、直轄市為單位統一編號。國家衛生與計劃生育委員會主管全國《出生醫學證明》工作,委託各級衛生行政部門負責轄區內《出生醫學證明》的具體事務管理工作。

    《出生醫學證明》必須由批准開展助產技術服務並依法取得《母嬰保健技術服務許可證》的醫療保健機構簽發。

    《出生醫學證明》補辦流程

    1、申領人向出生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寫明孩子出生資訊、其父母資訊、《出生醫學證明》丟失原因等具體情況。

    2、提交原簽發機構出具的出生醫學記錄,影印病案首頁及有新生兒身長、體重、健康狀況那頁,並加蓋公章。

    3、持原《出生醫學證明》存根影印件,到原簽發單位或落戶機關影印,並加蓋提供單位公章。

    4、提供父母雙方有效身份證件原件及影印件和戶籍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的戶籍證明。已落戶的,提交戶口本原件及影印件;未落戶的,提供父母雙方戶口所在地戶口登記機關開具的孩子未隨父隨母落戶的戶籍證明原件。

    5、提供現居住區居委會或村委會證明,證明孩子及其家人居住情況,包括具體門牌號、孩子哪年生以及由誰生等居委會或村委會可以證明的資訊。

    注:申請人必須為新生兒母親。若不是母親申請,必須持有公證處公證的新生兒母親出具的委託書。由當地《出生醫學證明》管理機構進行材料稽核,負責補發《出生醫學證明》,同時登記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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