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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環球電影榜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處理,我的觀點有以下幾點:

    一、兩個人曾經愛的很深,給對方禮物是正常的,但是分手了,有的禮物可歸還,有的禮物不可歸還。主要還是看雙方的條件和雙方的自願,以及禮物的種類。如果愛時給對方的禮物較重,如房子、汽車、大件物品,價值比較高,當初給這些東西時,也是為了結婚,但陰差陽錯的不能再一起了,這樣的東西應該歸還。

    二、如果家庭條件好,當初在愛的時候給的一切飾品,價格在萬元以下,我認為沒有必要再歸還,如果當時買了衣服,象這樣的東西也不能再歸還,給的食品類,不管價格多高。也不要歸還了。

    三是家庭條件差的。掙一分錢也不容易,當初給禮物也是盡了很大努力,現在分手,不愛了,他給的東西肯定想要回,象這種情況就歸還給他,等以後再找物件時,還好給別人。

    四是歸還不歸還,全憑個人心,有的收受一方,也是要面子,守信用的,一旦不愛了,人家也會退還,不想這些東西,但是有的收受一方,厚著臉皮也不歸還,有的還打官司。人與人不同,處理的方式也不同。

    我支援贊同,只要分手了,歸還是最好的。

    一、從法律上講分手後,是否要歸還對方送的禮物?

    我們可以將戀愛期間的禮物進行分類,這樣以便於區分不同情況、不同禮物返還的情況:1、禮尚往來贈送小禮物以及消費性支出,如吃飯、買衣服、看電影等;2、情侶之間的轉賬以及較為貴重的禮物,如情人節微信轉賬1314元,名牌包、表等;3、贈送的大額禮物,如:房子、車等。

    二、第1類和第2類禮物,一般法院更多認定為贈與,交付即轉移所有權

    三、第3類禮物,如:房子、車等,是否需要返還呢?

    一般法院有以下的幾種做法:1、按照婚姻法關於彩禮的規定處理。如果未領證的的、領證後沒有共同生活或者給付大額禮物造成生活困難的,一般傾向於需要返還;2、定性為附條件的贈與。該條件就是結婚,如果雙方沒有領證結婚,則贈與的大額禮物需要返還,當然需要注意的是否全部返還,法院也會從雙方交往時間、同居時間、分手的原因等進行考量;3、現金、物品交付即完成所有權轉移,房產辦理完登記手續即完成所有權轉移,簡單來講此時女方不用返還。

    綜上,凌律師認為:第1、2中禮物中法院更多的判決案例傾向於無需返還;第3中禮物中法院更多判決案例傾向於附條件贈與或者參照彩禮規定處理,所以需要返還。但最終是否需要返還,需要根據具體案情做綜合考量,不同案情亦會出現

  • 2 # 郭桂林

    這個問題分什麼情況了,如果前男友要的話那就還給他,個人覺得要的可能性不大,現在手機都是人手一個,而且更新換代又這麼快,再說了分手還可以是朋友嘛,沒必要搞得那麼不愉快,如果心眼這麼小分手都要把送出的東西都要回來,那就說明他沒那麼愛你,分手是好事

  • 3 # 豫N小孟

    這個問題不能一概而論,具體情況具體分析處理,我的觀點有以下幾點:

    一、兩個人曾經愛的很深,給對方禮物是正常的,但是分手了,有的禮物可歸還,有的禮物不可歸還。主要還是看雙方的條件和雙方的自願,以及禮物的種類。如果愛時給對方的禮物較重,如房子、汽車、大件物品,價值比較高,當初給這些東西時,也是為了結婚,但陰差陽錯的不能再一起了,這樣的東西應該歸還。

    二、如果家庭條件好,當初在愛的時候給的一切飾品,價格在萬元以下,我認為沒有必要再歸還,如果當時買了衣服,象這樣的東西也不能再歸還,給的食品類,不管價格多高。也不要歸還了。

    三是家庭條件差的。掙一分錢也不容易,當初給禮物也是盡了很大努力,現在分手,不愛了,他給的東西肯定想要回,象這種情況就歸還給他,等以後再找物件時,還好給別人。

    四是歸還不歸還,全憑個人心,有的收受一方,也是要面子,守信用的,一旦不愛了,人家也會退還,不想這些東西,但是有的收受一方,厚著臉皮也不歸還,有的還打官司。人與人不同,處理的方式也不同。

  • 4 # 95大熊貓

    個人感覺應該還,同樣你買給他的東西也要要回來!互不相欠!哪怕要回來沒有任何用處也要拿回來,畢竟分開了還留著人家東西看著不彆扭嗎?而且我覺得分開了就要分的乾乾脆脆沒必要藕斷絲連!既然分開了就不要抱著不切實際的幻想,如果抱著幻想一開始就別分開!既然分開了就乾乾脆脆!對你的下一任負責!你藕斷絲連傷害的是你的下一任!

    人可以接受二手車但不能接受上一任車主拿著鑰匙沒事來開兩圈,無論男人女人個人感覺分開請分的乾乾脆脆!

    互不相欠,各自安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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