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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小辣椒川菜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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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徐河南
就是紋身男是周保民的親爹,你也不該定騎車男故意傷害致死罪呀,因為普通人這樣說可以理解他不懂法,你身為律師下這樣的結論太武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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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行業動態觀察
明顯的譁眾取寵,沽名釣譽!
也反應出了該律師業務不精,且缺乏最起碼的良知。
一個騎電動車的普通人,被一幫看似黑社會的人尋釁滋事欺負,難道就不應該反抗?只要是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不會得出這樣的結論。或者是稍微有點良知的人,換位思考一下,都不會發表這樣的言論。
讓我們一起看看寶馬男非常明顯的犯罪事實:
1.寶馬男喝沒喝酒不知道,但違違反交通規則觸碰電動車是無疑的。
2.觸碰後不是反思自己的過失,而是有意尋釁滋事,對電車男拳打腳踢。這是事實。
3.同伴不但不阻止衝突,還幫忙一起動手,且打電話叫人,意圖讓事態進一步擴大。恃強凌弱態度明顯。
4.寶馬男拿出大砍刀,同伴不但沒有阻止,也沒表現出驚訝,這說明他們砍人不是第一次了。且寶馬男砍人動作老練,絕對是慣犯。嚴重威脅到電動車男的生命安全,這也是事實。
5.面對這樣的狀況,電動車主開始肯定很緊張,也很慌張,可不反抗又能怎麼樣呢?逃跑,能跑得了嗎?電動車是跑不過寶馬車的,兩條腿就更不行了。難道等死?只有拼死一搏了。這是寶馬男逼的。
6.寶馬男把刀摔出去後,並沒有罷手,而是去撿去搶,這就證明寶馬男有進一步行兇的動機,電動車主只有搶刀,進行自衛反擊。這也是寶馬男逼的。
7.寶馬男沒有搶到刀,就向車上跑,誰敢保證寶馬男就沒有槍或者其他兇器了?
如果寶馬男這時認罪服輸,舉手投降,也許事態會嘎然而止,可寶馬男並沒有這樣做,而是繼續負隅頑抗,電動車主只有繼續自衛了。這也是被寶馬男逼的。
以上幾條非常明顯的犯罪經過難道身為律師的都能視而不見?
按照此律師的說法,難道只有電動車男被砍死才算正常,寶馬男被砍死就不正常了?
換位思考一下,如果把律師放在電動車男的位置上他會怎麼樣?難道就甘心被砍死。然後讓家屬等待法律對犯罪分子的懲罰?
還是多提高提高自己的業務水平吧,找回一個律師應有的良知,不要再譁眾取寵,沽名釣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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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讓我夢到你1
法律自有法律的公論,如果只是網友一邊倒似的支援騎車人,置法律於不顧,這樣也不是個事。
我覺得他的言論也只是代表其個人對這件事件的一個看法。本來嘛!畢竟是殺了人,屬於惡性案件,而且全國網民幾乎都在支援“兇手”,建議免刑。但是,一個國家的基礎是建立在完整的法律體系之上的,如果因為網民的支援就採取免刑的辦法,那這樣是不是有些兒戲了。
他也就是把現有的法律做個解釋,然後稍加比較,也沒有說是肯定,不需要太過於吹毛求疵了。
個人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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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自在行zyh859
周律師發表了他的言論後,就應當如此被追究?難道一定要支援騎車男就是正義的,否則,就必須受到批判?這不是壓制輿論是什麼?如果這些批判者是法官,這個周律師將遭遇什麼?不會被當庭拘留嗎?容不下不同的意見,這是爭論嗎?道理也好,事實也罷,只能在爭辯中得到真實的和正確的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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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憤怒野虎
這個不甚清楚,估計是周保民律師的一種炒作性手段吧。
從影視界、新聞界等有一個現象。揚名的方式,實則有兩種情況。一個憑本事成就揚名,這個容易理解,就不多說了。另一個是逆人們習慣思維,利用媒體網路擴散,達到揚名。
前段時間,高鐵“霸座男”孫赫,利用耍賴潑皮式霸座,戲耍王女士、列車員和乘警。獲得全民討伐關注而揚名,達到了目的。然後假惺惺道歉,讓一些人擔憂其以後生活,繼續發酵。在順風滴滴司機,崑山紋身龍哥搶了他的風頭後,他似乎被網民遺忘了。近日,他透過拍影片,坐在自己製作的辦公室輪椅,叫人推著,並喊龍哥。大有想扳回一局,讓人關注的不服心態。
北京周保民律師,本就是個默默無聞的小人物。他這一發表,逆著網友心態。結果,罵聲一片,達到了關注揚名效果。這狀態,與高鐵“霸座男”孫赫,還有汶川地震的範跑跑,都有此極其相似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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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雲淡舷窗外
也許,網路輿論對此事件的解讀,生生把大家給逼成了花剌子模國王,而周律師只不過就是那個帶來壞訊息的花剌子模信使罷了。基本上來說,在現有法律框架內評價此案,極有可能就是周律師的結論。
反觀此案,有多少人是被一些符號化標籤性的東西所刺激實在是不好說,比如寶馬的標籤是特權階層,花臂紋身的標籤是黑社會,電單車則是底層草根,所以花臂紋身男的砍刀代表了欺壓和迫害下的社會不公,電單車男的反殺則代表了反抗後的正義實現。以當下社會公眾樸素的正義觀,這樣的認識沒毛病。但是要從法律角度觀察此案,光有這些樸素的正義觀還遠遠不夠,畢竟法律是一門需要專業技術能力的科學,周律師作為法律專業人才,毫無疑問是有這方面的能力素質的,所以也毫不奇怪地具有了成為報告壞訊息的信使的條件,唯一的區別只是,故事裡這樣的信使都會被餵了國王的老虎,現實中的周律師則是被眾人人身攻擊。
但是,假如我們抽掉一些符號,比如說讓花臂紋身男也騎電單車,然後其它條件都不變,那麼會怎樣?哦,是不是覺得看底層兩隻螻蟻的爭鬥也就沒那麼令人氣憤了?
假如給電單車男也畫滿紋身,左青龍右白虎中間再紋條帶魚,然後其它條件都不變,那麼又會怎樣?哦,是不是有在羅馬鬥獸場看角鬥表演的既視感?
所以呢,社會公眾在樸素正義觀的指引下,很容易被一些表面的外在的東西所迷惑,上面的兩個假設表明,去掉那些符號化標籤性的東西后,才有可能直指問題的實質。所謂屁股決定腦袋,還是很有道理的。
然後再看周律師對此案的觀點,可以發現並沒有超出學術探討的範疇。學術爭議,只有觀點的不同,沒有立場的鬥爭。任何人對此案都有發言權,但是所有的發言可以稱得上是觀點的,並不多。至於正義,先別急著去選邊站隊,畢竟我們還是要以事實為依據以法律為準繩的,對吧?
有網友說,砍的不是你,當然要這麼說。問題是,為什麼要把自己代入如此極端的事件中?這種極端事件原本就是小機率事件,一般人根本就遇不到。但假若不幸遇到了,我相信只有神才能在那一瞬間想起了這個理念那個條文什麼規定啥解釋的,那個時候正常人只有本能的儲存自己排除危險的反應,所以我們並不能苛求這種本能反應一定是教科書式的標準,但我們也要接受事後的法律評價。通俗點說,碰上了這事,難道不是先保命再事後演算法律賬嗎?
再說了,是否是正當防衛,那是需要經過司法機關的專業工作後才能認定的,僅憑一段影片,一些傳聞,一身紋身,就馬上認定了正當防衛,那簡直是對法律專業的嘲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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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鄧偉140491609
說到底還是一個專業素養的問題,要說此律師明知那樣的言論己背離了相關的法律條款及最根本的立法精神還非要反著說出,以博人眼求、提高自己知名度,是不太可能的,因為你第一時間站在法制、公平的角度予以分析、客觀結論一樣會有全華人民的支援與認可,看到你的專業與素養,提升名氣、而多獲得代理的業劣的機會。還有一種律師故意愚弄當事人,把黑的說成白,其目的就是讓當事人病急亂投醫、在絕望中看到一些希理,從而獲得業務,賺些銀錢,判決結果關關屁事,這種可能應也不會發生在此案上,因為小混混的江湖都是樹倒彌猴散,在這裡撈錢希理不大,胡言亂語反壞名聲,得不償失。那麼就只剩下兩種可能:
先說專業,律師在老百姓聽來似乎都是高大上的人物,思維敏銳、嚴瑾,有學識J。其實不然,這方面有歷史的原因、早一代的人怎樣進的司法系統取得律師證,及讓利益相關的很多人也拿到證,想必大家心中有數,我就不多說了,舉一親身經歷:前幾年經歷一場小官司,私對公的,對方事業單位,辨護律是該單位的法律顧問,地市級別的知名律師,我方自辯,一開庭對方便i是滔滔不絕自說自話,拿基本事實與法律條文根本牛頭不對馬嘴的胡編亂套,我們當時真就大吃一驚,不由懟了一句;這種東西筒直就浪費納稅人的錢(因是事業單位的顧問)'更意料不到的是對方即刻惱羞成怒,懟回;我浪費x中的錢關你什麼事?,我當庭要書記員記下此話,不過後面簽字時,並未見記錄,大概是因與本案沒有關聯吧,也可能是這些人都是法院熟面孔,面子還是要給的,不過從一側面就看見這一隊伍的專業性,此案接觸對方三律師,專業方面都差不多,有的還次。還有後來法學專業大量擴招,入行門檻不高,先天的欠缺,但通過後天的運作,也拿證了,這部分人,也不會好到哪裡去。
再說素養,其實也包括專業的方面,分開來說,主要是要強調一下人品,當然律師人格好的也大有人在,但大部分的品質如何,想必也不要我多說,大夥心中有數。也舉親身一例:還是本人親歷;那案二審開庭,還有一個調解過程,此時來我的老校友,據說律師出身在此庭任一定的領導職務,表面客套兩句便有恩威並舉之勢,要我放棄一些基本的權益,我堅持依法判決,對方即刻挖苦開來:我回母校都是捐款,你也回母校卻是要錢,我即回他;你給你小學、初中學校捐過一分沒有?不看X中資源有所圖,你還捐不捐?其喃喃,不管了.不管了,走開。細處可見,再專業好,人品不一定可靠。
因此我結論;北京此律至少不具備律師的專業素養,人品一定還差,否則不發公開發表有違立法與社會常識,並且有辱智商的言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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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直線化圓終歸為零
我不是法律人士,只是很普通的老百姓,但在我看了影片和網上對現場的描述後就判斷:如果網上描述客觀的話,這次必須是正當防衛!因為:當前的形勢,大家都知道的,你懂的;民意的一片呼聲,法律是人民意志的反應嘛;更重要的是法律規定,完全符合正當防衛的三個條件,防衛過程連續,符合刑法關於無限防衛規定的情形。這次將是一個分水嶺,廣大的守法人民從此不會再束縛手腳默默接受天上掉下來的非法暴力侵害,那些非法者以後是不是也會有所收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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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爩齉齾爩龗灪
那個所謂的周驢屎呢,出來出來,出來看看,看看崑山警方的通報書,打臉不,臉紅不,法律知識學狗肚子裡去了,還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眼瞎啊,趁早改行,你要做律師,不知道害了多少無辜良民!
對於本次事件周保民律師認為,如果僅憑影片中顯示的內容來看,騎車男子涉嫌故意傷害致人死亡。周律師表示,影片中騎車男子持刀反擊後,寶馬男已經逃竄,但騎車男子仍持刀追砍,雖然影片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這已經超出了防衛過當的範疇。故意傷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騎車男子並非蓄意作案,兇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這些會在法院開庭量刑時予以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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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他媽傻逼呀!你要遇到拿刀的人砍你,你什麼反應!媽的你悶心自問下!生命受到威脅反擊這是人的本能反應!我想請問你他是故意砍殺的嗎!刀是電動車主的嗎!你們他媽的都是什麼邏輯呀!寶馬車主他是做啥的,你不明白嗎!這他媽百分之百收了錢在這裡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