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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廣州Cock

    本人認為:錢已經劃到並存入了儲戶的帳號上,在法律上,無論儲戶錯與對(法院裁決錯與對,銀行、警方也無權裁決錯與對),儲戶帳號上的錢暫時都屬於儲戶的“合法”財產,暫時受法律保護,儲戶帳號上的錢暫時都不是銀行的,未經儲戶同意,銀行無權把已經到達並存入了儲戶帳號上的錢違法地私自划走!

    因為在法律上,一個帳號等於是公民的一個錢包,公民的錢包受法律保護,除了公民自願和法律規定的程式外,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私自拿走公民錢包裡面的錢!

  • 2 # 安博律師

    您問題中提到的,銀行員工把儲戶存的800元打成80萬。首先,銀行職員工作的確有失誤,有過錯,這一點不可否認。但是,並不能說,這個錯誤是銀行職員工作失誤有過錯造成的,這80萬就理所當然歸儲戶了。

    對方應該給你存800元,結果打成了80萬,雖然並不是儲戶積極追求的結果,但是從法律上說,儲戶構成了不當得利,按照法律規定,不當得利應該返還。

    如果儲戶以用完了為由拒不返還,銀行是可以通過訴訟維權的。

    以上是我對您的提問的建議,僅供參考,祝您一切順利。

  • 3 # 知足常樂281613631

    不退,他們的錯關你什麼事,銀行吞我們的錢的時候他們連渣都不吐,他們把那些無名主的錢都成了自己的,他們從來不說!不退堅決不退

  • 4 # 暢聽天下

    根據《民法》規定:儲戶構成不當得利。所謂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或事後喪失了合法根據而被確認為是因致他人遭受損失而獲得的利益。在學術界,對不當得利分為惡意與善意。在本案中,儲戶明知道自己存入銀行的是800元,後來卻使用了80萬,顯然是惡意的不當得利。在實踐中,不管是惡意還是善意,都是要返還給受害人的,返還的範圍包括因不當得利所得到的財物及孳息。

  • 5 # 劉律師支招

    一、800變80萬,構成民事法律上的不當得利。

    不當得利的法律特徵:

    1、一方為受益而另一方受損;

    2、受益人取得利益與受害人遭受損失之間有因果關係;

    3、受益人取得利益沒有合法依據。

    二、揮霍,構成刑事法律上的“侵佔”。

    1、定罪

    “合法持有他人財物”是侵佔罪成立的前提。行為上,將他人的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拒不交還。

    2、量刑

    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佔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3、退賠

    對於被害人的損失,應當按照刑事裁判認定的實際損失予以發還或者賠償。

    刑事裁判涉財產部分,由第一審人民法院執行。

  • 6 # 巴農S天若有情天亦老

    單憑嘴一說把800元錯為80萬元,這得讓銀行出證據,即便真有此狀況也必須用證據來說話,如果沒證據儲戶也可說銀行把80萬元錯為800元。

    銀行櫃檯前都有:錢款當面點清,離開後果自負。

    這句免責警示語也可同樣贈給銀行,為什麼儲戶要被追究?儲戶追究銀行就那麼難,都在對等關係上,銀行的錯反倒要追究儲戶,不應該。

  • 7 # 強大6

    完全可以說,這個人就沒有過80萬現金和去銀行存超過50萬的經歷。800.00打成8000000.00可能嗎?打成8000.00倒是有可能。單單800.00過防假機器就要3次還要手點2次。你說會給你打成80萬嗎?洗洗睡吧!

    就算銀行員工打成80萬,還要當班經理刷卡核對。你說能過嗎?

    除非是串通一氣之下,但是80萬得3個人分每個人才20來萬一個人。也不值啊!只能說老弟出問題要切合實際。

  • 8 # 觀山賞月

    我個人覺得,我在櫃檯取錢,是你銀行主動給我的,不存在欺詐,退不退就只能憑良心了,既然你銀行規定離開櫃檯,概不負責,為什麼多給了儲戶錢就一定要退呢。除非你好好說話,我就退給你。

  • 9 # 一風2008

    天方夜譚!銀行方面根本不可能出現這樣的低階問題。

    上個月我到北京工商銀行學院路儲蓄所辦業務,辦完後我去了一趟超市。超市噪音太大,沒聽到有電話響。等到回家才發現工商銀行來了電話。我回問什麼事。銀行說剛才銀行電腦故障,我取錢時少算了六塊錢,讓我回去取。

    由於家住較遠,我就說放棄了。因為去一次還不夠油錢。

    你看看,銀行方面不到一個小時,就發現了問題,而且還是區區六塊錢。不知道他們是櫃員發現的還是電腦察覺的,總之,在如今電子化水平相當高的金融系統,不用說萬兒八千的錢,小小不言幾塊錢都會被察覺出誤差。

  • 10 # 水晶瓶61148815

    客戶不可能有機會花完,櫃員每日清現金庫存,箱子裡的錢對不上賬,全體不能下班,一起找賬,追賬。就是一分錢也不行,也要對上賬。這麼大的金額差距,估計都會上報省分行了。這個就是銀行的嚴謹所在,千萬不要以為櫃員就是收銀員。

    以前,有位同事多付給錢給南韓主婦,我們怎麼也聯絡不上,不得已做了墊款處理。第二天客人主動過來還款,說給在南韓的弟弟打電話說銀行多給她錢了,很開心。因為弟弟也是銀行職員勸姐姐歸還,因為深知短款、長款對於員工來說都是差錯,銀行職員很不容易,服務行業壓力很大……,在網點工作的日子很感謝每位因為我們的失誤,二次來到我們網點配合我們工作的客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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