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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學習中國印

    南韓一直處在“山頭政治”狀態,政治力量總在“攻”“守”交替,山頭上的政治力量總在藉助法律追罪於敗陣的政治派別。因此,南韓總統不管自身情況如何,都以悲劇收場是真實的基本模式。

    在南韓的總統中,都不同程度有罪,這是真實的,哪一個政治之身與罪無緣?只是觀察的角度不同而已。但朴槿惠的罪有點牽強,經過深挖,更進一步證明了朴槿惠是一個廉潔清白的人,因此,全世界善良敬法的人對此案有看法,同情朴槿惠表達了對正義的渴望,普遍認為朴槿惠受到“政治迫害”,目前的狀況對朴槿惠已經很不公平了,再要冤死,那是千古奇冤。相信正義可能遲到,但永遠不會缺席。

  • 2 # 劉愛源

    這個問題嚴重了。南韓政府前總統朴槿惠己經二級法院判決20多年刑。南韓政府最高法院開庭審理。朴槿惠不可能出現在法庭。有南韓政府委派律師代理朴槿惠出庭辯護。南韓《國家憲法》法律,規定,條款。南韓政府司法部會認真完成司法公證,公平,公開司法程式的。原因非常間單。去年南韓政府前總統朴槿惠,因為南韓政府地方檢察官《申請》南韓政府地方法院批准繼續羈絆朴槿惠。朴槿惠出庭,最後陳述。對南韓政府《國家憲法》法律,規定,條款。對執法者失去信任。南韓政府給南韓政府前總統朴槿惠照顧,司法公證,公平,公開。一審派國家級律師團隊,為朴槿惠弱勢群體,三無人員進行法律援助。一審,二審己經結束。三審法院通知開庭時間。前幾天我閱讀一篇文章,講南韓政府總統文在寅,任,免司法部長。是對朴槿惠《親信門干政》案件重視。還是要辦成鐵案?朴槿惠朴槿惠不會判重刑或併合重刑。政治鬥爭。是否維持二審法院判決?還是推翻一審,二審法院判決書己經給朴槿惠判25徒刑,罰200億韓元重刑,。。。。。目前美國總統特郎普中期是否連任美國總統。關係朴槿惠《親信門干政》認證。世界格局在變,應響國與國之間格局國家變化,人心也在變。朴槿惠巜親信門干政》認證也許在南韓政府司法部,最高法從新認證朴槿惠是否犯罪?是否真的《親信門干政》實事,證據。

  • 3 # 文筆緣

    朴槿惠一旦再次被判重刑,有可能數罪併罰改成死刑麼?

    朴槿惠二審宣判結果己出,涉嫌閨蜜(親信干政)案判朴槿惠25年有期徒刑,罰款200億韓元。一審地方法院判朴槿惠涉嫌國情院受賄和違反選舉法有期徒刑8年,現在朴槿惠共身臨33年有期徒刑。

    檢方不服又上訴到最高韓大法院,根據韓檢方司法提請要求,最多可以判朴槿惠有期徒刑45年。

    但最高韓大法院,能按檢方請求宣判嗎?可以肯定是達不到撿方目的。

    因為朴槿惠涉嫌所有案,韓大法院正在審理中,檢方提供的犯罪證據,無有人證事證,況且朴槿惠到目前一直沒有認罪。只有在涉嫌閨蜜親信干政案,第三次告國民宣告時,朴槿惠表示崔順實她沒有管理好,國民不要爭鬧了,以國家利益為重。即使說她無罪釋放,她也再不做總統了。再一直未發聲。

    朴槿惠的閨蜜崔順實判刑入獄了,朴槿惠案一直慢延至今。就是最高韓大法院終判,最多還是維持二審法院宣判結果,朴槿惠涉嫌罪名不至於判無期徒刑,更不符合判死刑。

    南韓憲法明確規定:總統及政府高官,涉嫌犯罪判刑,最高上限為三十三年有期徒刑。遵循這個憲法規定,朴槿惠的量刑33年有期徒刑就到頭了。不可能在朴槿惠身上失去一個國家的憲法尊嚴吧。如在朴槿惠身上破例,那就再無語並論了,只能稱是一個國家的恥辱。文在寅總統及政府一定能有底線把握國家的榮耀而不違章嗎?

  • 4 # 書中有毒

    朴槿惠案之所以走上了一條弓形的不歸路,量刑畸重,其中疊加因素固然很多,但最根本的原因只有一個:那就是摻雜了太多的法律之外的東西——政治。為什麼呢?

    第一,大而言之,自文在寅總統上臺後,大張旗鼓地開展“清理積弊”運動。

    既然是政治運動,就要樹典型抓樣板,重判重罰之,算是對民眾的交待。那清理誰啊?前總統朴槿惠啊。積弊是個啥?貪汙腐敗也。於是,朴槿惠被送進了監獄,她的內閣成員幾乎集體淪陷;於是,李明博在退休5年後也被送進了監獄。加之輿論被人為操控引導,社會關注度被一度點燃烤焦——大多民眾其實是被這股邪性的浪潮卷著糊里糊塗跟上跑,官宣造什麼勢,他們就起什麼哄。文在寅也不例外,他蹭著朴槿惠的網路“熱”度和流量,其民意支援率也一度上升到84%,達到了自己的政治目的,用“完美收棺”形容也不為過。一時間,朴槿惠、李明博等人好似成了所謂的千夫所指的“罪大惡極”的人,不重判不足以平民憤,不重罰不足以懲其惡。

    第二,小而言之,在這種大的政治背景下,南韓檢方與法院是在顯示政治正確。

    窮追深挖,不依不饒,有罪推定,連泥帶水,混淆不清,檢方那節奏簡直是不置朴槿惠於死地絕不罷休。南韓法院更是緊密配合,上演了一幕幕南韓法治史上最令人不堪的滑稽戲。但是,政治畢竟是有時效性的,是易碎品,南韓政黨輪流執政的特性,使得這種現象更為頻繁;而法律則是永恆剛性的——要經得起歷史的檢驗。朴槿惠案的判決經得起歷史的檢驗嗎?不能。因為朴槿惠案的量刑已是畸重了(到頂了),即使再加刑,判死刑絕無可能。原因有二:一是朴槿惠案說破天也就是職務案(經濟案),又不是叛國通敵濫殺無辜,而根據南韓法律,經濟類犯罪最高刑也就是無期徒刑(終身監禁);二是韓法院的法官雖然迫於目前形勢而不得不重判朴槿惠,但畢竟,文在寅不可能當一輩子總統,三年河東三年河西,留有餘地是法官們最明智的選擇,也是給自己留有後路。不難發現,韓法院一審二審法官對檢方的量刑建議都是折中判決的,說明了什麼?可意會而不可言傳。

    朴槿惠已在煎熬中度過了最艱難最黑暗的560多天,被絕望鍛鍊了的她,必將在絕望中尋找並堅守希望。真相總有大白於天下的那一天!這不僅是朴槿惠的自我吶喊,更是鼓勵她的支持者,也在警示那些把政治玩過頭的人:正義遲早會來,凡事不可做絕!

  • 5 # 洛水清風

    不管南韓檢方再挖出朴槿惠多少罪名,首爾地方法院不敢也不會判處朴槿惠死刑。這不僅是照顧朴槿惠粉絲的情緒,而是彰顯文在寅總統的仁慈。

    32年的刑期,對於66歲朴槿惠來說無異於死刑,甚至比死刑更痛苦,這才是文在寅最想要的結果。文在寅每天都能猜想到:朴槿惠吃著損害健康的泡菜,睡著折磨身體的硬木板,此時,文在寅的表情肯定是毫不掩飾的眉飛色舞。這不僅報了朴正熙當年抓他的一箭之仇,同時,為他的連任徹底掃除了障礙,真可謂一箭雙鵰。

    都說南韓總統是個高危職業,幾乎歷屆南韓總統難有善終者,不是外逃,就是入獄,遭暗殺有之,自殺者更有之。但像朴槿惠這樣把自己一生奉獻給國家,卻被別人假公濟私打擊報復,她是第一人,也是最後一個人。

    判朴槿惠32徒刑,文在寅已被人戳脊梁骨,如果在判朴槿惠死刑,那他就成了千夫所指。文在寅私心再重,也斷不會做這等傻事。

  • 6 # 適情雅趣

    雖然2009年南韓大法院裁定死刑並不違反國家憲法而未被真正廢止,但是南韓自1997年12月金泳三執政時期對23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己經再沒有執行死刑,南韓被納入“實際上已經廢除死刑的國家”行列。文在寅倒是希望朴槿惠死,不過從檢方違反“總統不羈押審判的原則”先期將朴槿惠拘捕可以看出,文在寅是不希望朴槿惠像盧武鉉那樣不明不白的自殺,而是“名正言順”地讓她死在牢裡。33年刑期對於67歲的朴槿惠與死何疑?

    文在寅對朴槿惠施展的手段,是首先讓她身敗名裂,然後再公開她的所有罪名(例如電視直播),讓南韓人都憎恨朴槿惠,使她失盡民心。文在寅便達到了“雙重”政治目的,即“報仇”和贏得南韓民眾的支援率。但是文在寅卻不敢直接判朴槿惠死刑,因為:一、朴槿惠的罪名是有爭議的,無非包含著更多的政治因素。這一點文在寅清楚,檢方清楚,律師更清楚。因此檢方量刑時量刑30年,並沒有直接量刑死刑;二、朴正熙留給了朴槿惠讓文在寅不得不重視的“政治遺產”,就是南韓的財閥和民眾。如果文在寅將朴槿惠判處死刑,這些財閥和“挺樸派”將會徹底被激怒,那麼南韓的經濟和社會就會出現大的動盪。三星李在鎔不得己判緩刑;三、在野黨尤其最大在野黨自由南韓黨就會以此攻擊文在寅,南韓的政治會被更加撕裂了,政局就會陷入混亂之中。現在南韓自由南韓黨議員己經以“朴槿惠判得過重”頻頻批評文在寅政府,美女議員羅卿媛準備成立“反文(文在寅)聯隊”,如果朴槿惠被判死刑,在野黨議員就可能以“政治報復”為由發起彈劾文在寅。南韓法院也不會判決朴槿惠死刑。其實南韓法院在朴槿惠案件審判中是處在兩難境地,一方面是總統、國會、檢方和“倒樸”民眾;另一方面是朴槿惠的罪名和證據確實有問題。因此法院一再延長羈押期限,一改再改檢方的量刑。南韓雖然是三權分立政體,不過法院依然有穩定政局的作用,因為朴槿惠案牽涉的實在太多,往往超出了法律的範疇,但是法院絕不會判朴槿惠死刑。很可能到朴槿惠案終結塵埃落定之後,人們漸漸失去了對朴槿惠案的關注之後,南韓大法院會建議或勸說文在寅或下屆總統對朴槿惠特赦。

  • 7 # 使用者1429062854820

    樸那麼遭人恨嗎,不可能,布薩德導彈,聽從布什,傷害中韓,當時與朝不讓步,現其本國韓又實施此刑法,現在看來,樸到底惹了誰,不論政言來講,樸之錯非其一個體全包,猜樸現況是表象,終不會如決而是。

  • 8 # 何由之

    朴槿惠21項檢方指控罪,一審已經早判決完事了。還有那門子的重與輕之說呢?

    朴槿惠“親信干政”案二審判25年有期,罰款200億韓元,夠狠了吧!“國情院受賄”案一審被判8年,追繳33億韓元,冤枉的沒地說理,檢方還要上訴,二審等待判決結果。大概判罰結果如何,檢方肯定要上訴大法院。目的就是“玩死”朴槿惠在拘留所。朴槿惠成了“已決犯”,就會走法律程式“回家過年”了。這是檢方整死朴槿惠的節奏。

    大法院三審肯定比一二審要輕判,何來加重判罰之說呢?這是南韓司法的“套路”。對待高官一二審重判,三審改判,已經是不可言傳的潛規了。

    朴槿惠就是最重判罰,也只能是33年,數罪併罰35年是頂格判決。

    南韓自上世紀未,有判死刑的,是緩期執行,最高有期45年,最重判無期。南韓已經是事實上的“無死刑”判罰的國家。朴槿惠案怎麼樣就判死刑呢?數罪併罰不是加減法,而是取數罪裡最高刑期為標杆。朴槿惠目前有可能三判30年以下,也有最終26年的結局收場。檢方接連上訴的目的是“親信干政”案,改判30年是最滿意的判決。

    我認為:朴槿惠三審減輕判罰的可能性很大,根本不存在判死刑的可能性。三星實際掌門人李在鎔案,也在大法院三審,他是今年4月上訴的,遲遲不下判決,不覺得奇怪嗎?三星律師團要求必須無罪釋放,從法律角度和社會政治原因,都有可能性無罪釋放。李在鎔案和朴槿惠案有迭加性,李無罪釋放,那麼朴槿惠如何下判呢?因此,朴槿惠三審終判——減輕判罰的機率很高,沒有死刑之說!

  • 9 # 毛開雲

    朴槿惠不可能判死刑。

    第一,朴槿惠罪不至死。雖然南韓檢方指控朴槿惠涉嫌21項罪名,南韓法院認定了10多項罪名,但朴槿惠對這些罪名一如既往全盤否認,而且南韓檢方至今沒有朴槿惠的直接罪證。目前獲刑33年,外界都有“判刑過重”的說法。

    第二,目前朴槿惠三案等身,一共被判33年,都屬於有期徒刑範圍。實行數罪併罰,並不是多項罪名的刑期簡單相加,有期徒刑數罪併罰之後不可能變成無期徒刑,更不可能變成死刑。

    第三,朴槿惠案與三星太子李在鎔一榮俱榮、一損俱損,李在鎔一審被判5年、二審已經獲得緩刑,朴槿惠一審獲刑24年、二審獲刑25年,這種判決已經受到外界質疑。目前,李在鎔案遲遲不作出最終判決,讓外界疑竇叢生,因為李在鎔的最終判決必定影響朴槿惠案的最終判決。這其中有什麼貓膩,外界不得而知。莫非李在鎔最終被判緩刑,而朴槿惠最終還要加刑?

    第四,南韓在1997年金泳三執政時期,對20多名罪犯執行死刑以後,目前己經20多年沒有再執行死刑。雖然南韓目前還沒有廢除死刑,南韓大法院判處罪犯死刑也不違反憲法,但南韓已經實際上成為廢除死刑的國家,南韓大法院不可能讓南韓前總統朴槿惠再開先例。

    第五,雖然現任總統文在寅要對朴槿惠進行徹底清算,文在寅幾乎欲置朴槿惠於死地,但文在寅既不能代替法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也不能不考慮後果——朴槿惠及其父親都是南韓前總統,尤其是朴正熙目前在南韓民眾特別是老年民眾中還有威望,朴槿惠還有一部分鐵桿粉絲。如果文在寅人治代替法治,要求南韓法院判處朴槿惠死刑,勢必激起南韓民眾公憤,引起南韓動亂。

    第六,南韓歷史上沒有判處南韓前總統死刑的先例,南韓前總統盧武鉉是被當時的李明博政府“逼”得跳崖自殺的。儘管文在寅政府也想如法炮製,但朴槿惠是經歷過絕望鍛鍊的人,寫過自傳《絕望鍛鍊了我》,不太可能走上盧武鉉的老路。所以,即使文在寅政府要“逼”死朴槿惠,也只能“拖”死朴槿惠——因為朴槿惠本來身體不好,患有多種疾病,幾次被延長羈押和拘捕期限,給朴槿惠造成身體上、心理上、精神上的巨大壓力,但文在寅不能也不敢要求南韓法院判處朴槿惠死刑。

    綜上所述,即使朴槿惠案三審被判重刑,即使數罪併罰,朴槿惠也不可能被判死刑。

  • 10 # 帆影Ordos

    人們調侃說:世界上最髙危的職業是當南韓總統!更有華人大開玩笑:再不好好工作,就送你去南韓當總統!大韓民國確實是一個特殊的國家,大韓民族,也是一個特殊的民族。北韓半島南北戰爭結束之後,由於以美國為首的西方國家的強行介入。形成了兩種不同社會制度相互對峙,“北朝”、“南韓”南北分治的政權格局。追隨和仿效美國的南韓,自從朴正熙當選總統開始,歷任國家元首就都沒有好結果。有的被暗殺身亡,有的被判刑入獄。

    殊途同歸,概莫能外。到了朴槿惠。按理說這是南韓歷史上第一位女性總統,自稱是“把自己嫁給國家”的赤誠女子。上任伊始,乾的也還不錯。但是就是這樣一位深受華人愛戴,被寄予厚望的女總統,當其任期還未過半,就因為“莫須有”的“閨蜜門”事件被彈劾下臺,又被重刑入獄。成為南韓歷史上第一位被彈劾下臺並鋃鐺入獄的總統。比其之前的歷任總統的命運和結局更悲慘,更讓人匪夷所思!

    最近又有訊息傳出,朴槿惠有可能遭到第二次判刑,而且也許會被判處極刑。這就更讓人百思不得其解了。難道朴槿惠在任短短几年,真的對南韓人民犯下不可饒恕、死有餘辜的罪行了?這就不能不讓人質疑,南韓的政治體制和法律制度上存在著諸多漏洞和弊端。不是前任為後任鋪路,而是後任給前任挖坑。用華人的一句老話,就是“秋後算賬”。一個民主國家,一個民選總統!本應該“前赴後繼”,戮力同心,把國家建設好。為人民謀福祉。而是變成了“前伏後繼”。我們是一任接著一任幹,他們是一任接著一任倒。怪像之奇葩,令人忍俊不禁,啼笑皆非!繼續下去“冤冤相報何時了”啊!

    現任總統文在寅,定要擯棄前嫌,好自為之,留樸總統一條活路。否則,他的命運和結局,將比他的前輩們更慘!

  • 11 # 青山閱陽

    不可能改成死刑,雖然南韓憲法沒有明確廢除死刑,但根據年代統計,近40年年來,南韓法院已沒有判決犯人死刑。現在單單體現在朴槿惠身上,有些聳人聽聞,不大可能。最主要的是,朴槿惠所犯的三項罪行,不管法院如何重判,也與“執行死刑”相差太遠。

    不但沒有死刑,南韓最高有期徒刑是30年,南韓法院二審判決朴槿惠三罪合併共32年有期徒刑,(國情院受賄案5年,違反選舉法案2年,親信干政案25年)已經超越了南韓憲法最高規定期限,屬於違規操作。

    8月29日,朴槿惠“親信干政案”終審在南韓最高法院審判,但最高法以“細節未分”為由,發回地方重審。這種情況在司法史上並不常見,外界普遍認為,深入細節量刑,朴槿惠的刑期有可能加重。但編者認為,朴槿惠32年的有期徒刑已經達到了量刑極限,已經達到政治需要目的,不可能再加重,更不可能最後判決死刑。這不符合現任總統文在寅的執政形象,他畢竟也要顧及一些必要的社會和國際影響。

    朴槿惠是政治犯,是現任總統文在寅打倒的政治對手,因此南韓法律在她身上體現出很大的不公平和隨意性,這種傾向特別明顯。南韓司法兩院在對待朴槿惠問題上已經超越了常規。在長達近三年的審判中,南韓檢方和法院聯手上演司法“雙簧戲”,這齣戲從地方法院唱到高等法院,南韓最高法院繼續接著上演:本來以為朴槿惠案該做最後終結,但最高法卻出人意料的發回重審。

    自從南韓光復以來,其今為止,在南韓歷屆總統犯罪問題上,朴槿惠“首獲殊榮”,成為南韓整個司法界“重點關注”的物件,沒有之一。

    南韓沒有死刑,所以,南韓法院無論最後怎麼定罪,除了拖延時間,為朴槿惠以後得到特赦製造障礙,最終也不會被判死刑。被判決死刑的只有南韓前總統盧泰愚,之後又被改判成無期徒刑,最終只做了不到兩年牢就被金大中特赦出獄,反觀朴槿惠,如此備受折磨,遭司法機關扯皮拖延,倒不如死刑一了百了,來得痛快!

  • 12 # 鐵男春秋

    樸瑾惠一旦再次被判重刑,也不會被南韓地方法院判死刑,雖有21項指控,但都被樸瑾惠否決了。

    樸瑾惠的父親朴正熙是“漢江奇蹟”的締造者,如果沒有朴正熙,就沒有現在經濟強勁的南韓,朴正熙功勞是巨大的,不應被文在寅抺煞。文在寅當年是青年學生,帶領眾多學生遊行鬧事,是一個反對朴正熙改變南韓經濟成為富裕國家的人,因此才被朴正熙派人拘捕關進監獄。文在寅在獄中發誓要針對朴正熙一家人。不久朴正熙遇刺身亡,樸瑾惠加入自由黨,成為李明博手下一名文書。她在自由黨工作20年,終於在李明博退居二線時當上總統。短短四年時間因“閨蜜門事件”被支援文在寅上臺的百萬民眾燭光集會彈劾下臺,還被檢院拘押送進拘留所直至被檢院21項指控判重刑而坐牢!

    文在寅想起當年朴正熙時代歷歷在目,雖然朴正熙死了,就讓他女兒來承擔這個罪責,了卻文在寅一樁惡氣。因此樸瑾惠成了替罪羊,任由文在寅捏造罪名政治迫害,檢院不服從就會丟烏紗帽,只能配合文在寅控制樸瑾惠,不允許她有自由空間,也被稱之為“軟禁”吧。

    樸瑾惠67歲的人了,應該安享晚年才對,為何淪落於此。想當初朴正熙的婦人之仁,對文在寅挽開一面才導致他女兒樸瑾惠現在的下場。上一輩的事由上一輩來解決,不應該把上一輩的事弄到下一輩的樸瑾惠身上,這樣做有點不妥,正所謂“冤家宜解不宜結”,“得饒處且饒人”,一旦雙方樑子結下,想避開可就難了。

    文在寅致樸瑾惠死地而後快,這完全是把朴正熙的禍引到樸瑾惠身上,讓她求生求死都不能,這不是折磨是什麼。文在寅不敢讓樸瑾惠判死刑,必竟關係到他一生的前程,樸瑾惠一旦判死刑,他可能也會被暗殺。因為南韓一直政局不穩,表面平靜如常,其實內藏刀光劍影,防不勝防!文在寅只能把樸瑾惠困在監獄,讓她無法出獄,樸瑾惠就沒機會扳倒文在寅下臺了。可惜文在寅算錯一個人,那就是黃教安,如今黃教安蒸蒸日子,已經深得民眾50%的支援率,文在寅已落下風,不久之後下一界總統應該是黃教安,自由黨贏了總統選舉,文在寅成了階下囚,樸瑾惠無罪釋放!

  • 13 # 國際視角淺說

    對於六十多歲的朴槿惠而言,被判處三十幾年的監禁基本上就等於判了死刑,如果不被特赦出獄,那麼她最終只會死在監獄。既然如此,在朴槿惠面前就沒有什麼重刑可言,無非就是監禁時間再長几年。

    而且就算朴槿惠因為某些指控再被判刑,南韓法院也不會將各項罪行疊加在一起直接判處朴槿惠死刑。首先,南韓的死刑名存實亡,其次,數罪併罰直接升為死刑有違法律中的人性。

    在南韓歷史上,最後一次執行死刑還是在1979年,那一次一共有23名罪犯被判處死刑。自此之後,雖然南韓政府沒有廢除死刑條款,但再也沒有執行死刑一說,儘管判處過死刑也並沒有真正的執行。憑這一點來看,朴槿惠就不會被判處死刑。

    再從法律中的人性角度來看,殺害一個人可能會被判死刑,但是偷盜一百次或者一千次都不會被判死刑,數罪併罰的原則是增加刑罰程度而不是改變刑罰性質,所以南韓法院不能因為朴槿惠的罪名太多就直接判其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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