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賃汽車,一般有很全面的保險做為分擔損失的計劃,並有分擔分險措施。只要正常合法駕駛,租賃公司會損失分擔,損失不會太大。
同時租賃車企有嚴格的合同,條款極細,也可以說格式合同的精準方便。
只要備案駕駛者和租賃人就認可合同,是會簽字確認的。同時拍照錄像,劃圖備註說明事無鉅細。
但是做為共享租車,就是備案合同,隨然簡單方便,但各方要求責任劃分總是不如人意,糾紛不斷,責權利光靠一紙未見面網際網路合同,有待完善!這也是共享汽車與實體租車完全不同的方面。
共享網際網路租車能走多遠,還有研究深入,探討摸索之更新方法。
就網友提問本起事故:需根據交警責任認定,需保險公司保險條款責任賠付而定。
一般認定為:駕駛員(租車人)行為合法,無故意違法行為,車輛損失會由保險分擔損失和賠付。
但是如果駕駛員(租車人)有嚴重違法行為,如醉酒駕車,吸毒,故意,逃逸及其它違章違法,保險公司不會賠付情況下,會透過司法程式解決,並追索行為人造成的損失和賠付。
如果違法是刑事案件,先由公安司法審理,同時共享車企會申請民事賠付。租賃車輛一般認為是民事經濟糾紛或是合同糾紛。除非是租車人詐騙,才立刑事案件。
網友提問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很細,只能是:先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分清責任,然後保險公司制定賠付結果,租車人一般損失不大,但不代表不損失,必盡保險條款中有的是不會賠付的,是要行為人了水擔一定損失的,租車人要有心理準備!
一般大的共享車企(租賃公司)與保險公司關係很鐵,與維修廠也不是一般關係,都會相互關照,損失會降到相互認可。
共享汽車做為新事物,它與傳統租車行業有共同處,但也有不同處,需改進方案和增值服務,最重要的是:事故處理不靈活,死板,關係處理差。就目前華人大多素質行為,光靠道德約束有待改進,加強法律宣傳是有漫長的過程。
租賃汽車,一般有很全面的保險做為分擔損失的計劃,並有分擔分險措施。只要正常合法駕駛,租賃公司會損失分擔,損失不會太大。
同時租賃車企有嚴格的合同,條款極細,也可以說格式合同的精準方便。
只要備案駕駛者和租賃人就認可合同,是會簽字確認的。同時拍照錄像,劃圖備註說明事無鉅細。
但是做為共享租車,就是備案合同,隨然簡單方便,但各方要求責任劃分總是不如人意,糾紛不斷,責權利光靠一紙未見面網際網路合同,有待完善!這也是共享汽車與實體租車完全不同的方面。
共享網際網路租車能走多遠,還有研究深入,探討摸索之更新方法。
就網友提問本起事故:需根據交警責任認定,需保險公司保險條款責任賠付而定。
一般認定為:駕駛員(租車人)行為合法,無故意違法行為,車輛損失會由保險分擔損失和賠付。
但是如果駕駛員(租車人)有嚴重違法行為,如醉酒駕車,吸毒,故意,逃逸及其它違章違法,保險公司不會賠付情況下,會透過司法程式解決,並追索行為人造成的損失和賠付。
如果違法是刑事案件,先由公安司法審理,同時共享車企會申請民事賠付。租賃車輛一般認為是民事經濟糾紛或是合同糾紛。除非是租車人詐騙,才立刑事案件。
網友提問不是很清楚,也不是很細,只能是:先出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分清責任,然後保險公司制定賠付結果,租車人一般損失不大,但不代表不損失,必盡保險條款中有的是不會賠付的,是要行為人了水擔一定損失的,租車人要有心理準備!
一般大的共享車企(租賃公司)與保險公司關係很鐵,與維修廠也不是一般關係,都會相互關照,損失會降到相互認可。
共享汽車做為新事物,它與傳統租車行業有共同處,但也有不同處,需改進方案和增值服務,最重要的是:事故處理不靈活,死板,關係處理差。就目前華人大多素質行為,光靠道德約束有待改進,加強法律宣傳是有漫長的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