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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巴拉巴拉小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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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老煙GG
它造成的後果,不僅是行人的衣物、妝容等受損,而且極有可能導致行人緊急閃避繼而引發更大更嚴重的其它傷害事故。
之所以有很多人依然把這種行為歸於道德範疇,認為只能靠個人的道德觀念去進行約束,是因為我們的相關立法還處於不斷完善之中,沒有明確把它納入法律範疇。
但在實際案例中,已經有數起故意往別人身上濺水的行為,受到了治安處罰。這說明,此行為已經有被納入法律範疇的必要或傾向,立法必須要跟上了。
道德是對人最高層次的要求,法律則是對人最低限度的要求。當個人的行為已經挑戰到或突破了道德底線,就必須受到法律的約束和制裁。
越來越多的人都已經很清楚,凡事一味地大講道德是沒有用的,法律才是保障個人權益及社會有序的終極武器。這也是我們為什麼要致力於建設法治社會的根本目的。
有人曾提出,如果把往行人身上濺水這樣的行為納入法律範疇,但有些司機確實不是故意的,對他們是否會顯得不公平?
我覺得這沒有什麼不公平。比如,同樣是把人弄傷了,無論故意或無意,都給別人造成了一樣的傷害,都要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只是,二者在適用法律及責任輕重方面會有區別而已。
正因為我們都知道把人弄傷需要承擔法律責任,所以我們才會在日常生活中注意約束自己的行為,儘量避免對他人的人身造成傷害。
開車濺水不也是這樣嗎?假如人人都知道開車時把水濺到別人身上需要承擔法律責任,如賠錢、扣分、罰款,甚至拘留。還會有多少司機在路面有積水時依然不減速呼嘯而過?
在我們日常生活中,很多不良行為之所以屢禁不止,就是因為要麼其不會承擔法律責任,要麼其違法成本過低。比如噪音擾民、行人或非機動車走機動車道或亂闖紅燈、中國式過馬路、在樓道里亂堆雜物、在公共場合抽菸及隨處亂扔垃圾、在公共場合放任孩子亂喊亂叫亂跑……等等。
這些行為,僅靠個人道德的自我約束,是沒有用的。事實上,它們都會對不特定人的權益造成不同程度的損害,均應納入法律。
當人人都習慣於用法律而不是道德來規範和約束自己的行為,當人人都習慣於用合法和非法去判斷人的行為,當人們遇到任何棘手的問題都能找到明確的法律條文來解決,當任何組織或個人的行為都被置於法律的監管和約束之下,我們的權利才有保障,我們的社會才更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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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蛙趣
從大的方面來說,中國從較窮到較富裕,很快,人們追求較高生活水平的願望也就變的可行,於是大量汽車進入家庭,但是相應教育,素質,道德層面的準備不足,立法相對滯後,管理水平相對不高,於是各種問題大量出現,這是必須經受的陣痛,繞不過的,老的問題沒解決,新的問題又出來了,這是發展過程中的負產品,應該建立不良公民資訊庫,立法限制這類人的一些權力,同時規定什麼樣的條件可以從中取消的條件,定一期在媒體上曝光,一段時間後會有好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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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星球百科故事會
這裡所反映的就是一個司機最起碼的道德素質的問題而非車技問題。
下雨天路面積水應該慢速透過,駕校教練從開始學車就傳輸這些基本駕車素養問題,快速開車壓水是一個什麼樣的後果大多不開車的人都知道。這就和在燈光充足的城市道路開遠光燈的行為差不多,把損人不利己的這種行為當做是自己的樂趣,腦袋裡沒有多少交通規則意識,不外乎開的是什麼車可能是高檔車也可能是低檔次的車,反正是穿戴人五人六的坐在車裡非常像個人,說不說人話也未必。
愛美的人出門總是刻意的打扮一番,儀表堂堂的展現給公眾也算是精神文明和物質文明的進步。可有些非人類正常思維的異類做事“別出心裁”,開車子濺人家一身水加加油們跑掉了,讓人家尷尬甚至無地自容,趕上出門辦事或參與公共活動什麼的真是難以接受這樣的行為,有時真的讓人恨得咬牙切齒,恨不得照死的打它一頓。但恨歸恨拿它一點辦法也沒有,知道了車牌號有什麼用呢?投訴無門只能自己無奈的嚥下這口氣了。
日常中這樣的非人類還經常碰到,不可否認的會是應該越來越少了,下雨天作為行人出門,只能自己保護自己了,看見車子過來趕快躲開吧,躲不及就怪自己不小心了,畢竟跟這些個非人類置氣沒意思啊!這種行為當前還構不成違法,只能受道德層面的約束,所以不要臉的人是沒法用道德約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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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NJcrave1216
不排除有這樣的人,但肯定是極小極小的一部分,絕大多數司機不會誠心去軋水坑的,因為自己的車自己愛惜,就怕有個別行人佔著機動車道慢悠悠的晃悠,說實話每次都剎車真不現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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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憑海臨風9999
謝謝邀請!這種現象經常有,不排除有些司機素質差,心態扭曲、道德敗壞故意傷害人。對這種渣人只能遠離躲避,有效的保護自己,但願他能受到良心的懲罰和報應。如果有必要,也可以記下車號報警,使惡人得到懲制。但也有些情況是司機出於無奈,道路狹窄車輛擁擠或趕時間來不及顧及,對這樣的人就原諒他吧,司機已經遠離,生氣也只能傷身,就當是小插曲,一笑了之。生活就是有很多無奈,你越在意就越多氣,放下煩惱不多想,也就釋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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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穿梭的車伕
我認為故意走水坑濺人是沒教養不道德的。故意取笑於別人之上,缺德!行駛有水的路或街道不減速的沒素質,的確有少數司機我行我素。一次我在經過有積水的路段,為了避讓行人,我把車慢慢停下來,就在這時對向一輛小車快速透過,濺了行人和我一身(我的車窗沒揺上玻璃)行人在謾罵我也非常氣憤!
另外,還有夜間那些刺眼的遠光燈。只管自己看路,讓別人找不到路的司機都是沒素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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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碧海梵天
這種事應該每個城市都會有的,只是多少的問題罷了。好點的,聽到叫喊,會停下來說聲對不起;多數的肯定就是直接走人的,不管聽沒聽到。反正我是沒見過開車濺水到別人身上會停車道歉的。
為什麼會出現司機故意走水坑濺人呢?
一,司機確實素質不高,開車不管別人。就像有的司機過斑馬線的時候不會降速,也不會禮讓行人。這類人絕對不少。
二,司機可能有事。這類的人倒能理解,誰沒有事急了點的時候呢。
三,行人走馬路上,沒走人行道,阻礙了車子前行。假如是這個原因的話,可能正常行駛難免濺到的,要麼司機看到這種人也討厭,變相的懲罰下這種行人吧。
四,可能有些人覺得車子過水窪的時候濺起的水花挺好玩的,有新鮮感刺激。就像有人騎腳踏車,看見有水的地方,故意會往那裡騎,一來可能覺得刺激,二來濺起水花好玩,也不管會不會溼掉衣服褲子。
不管是因為什麼原因吧,都希望司機開車經過水窪的時候儘量避開,避開不了開車能慢點,和諧社會,人人和諧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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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音悅匯01
我相信有這樣“故意走水坑”的人,但應該是比較少,當然我並沒有說沒有這種人,畢竟這世界什麼樣的人都有。
有的人可能是因為反應不及時,有的人可能是壓根就沒注意到旁邊有人,但是在旁人看來就像是故意為之。當然,通常情況下,雨天行車都是要比平常要多注意觀察,儘量慢,。特別是有積水的地方。
嗯,又跑題了。至於故意走水坑加大車速濺水到行人身上這種人,完全沒有道德可言,只能祝福他早日遇到“狠茬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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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通則》第106條第2、3款規定:“公民、法人由於過錯侵害國家的、集體的財產,侵害他人財產、人身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沒有過錯,但法律規定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由於我不是法律專業的,對相關程式不是很瞭解,請相關專業的人士解答比較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