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熙十二年定例:官員接駕不到及常朝之日不朝……皆罰俸一月。官員詐稱上朝者,罰俸一年。捏供同上朝之官,罰俸兩月。
乾隆三十年再定例,除規定的若干情況外,於該朝之時託故曠闕者,照失誤朝賀例罰俸一月。
以上摘自《清會典事例》卷111,或為參考。
此外雖然不是早朝遲到,但有一例尚書房遲到的事件可供參考。《清高宗實錄》卷1324,乾隆五十四年三月甲子上諭:
本月庚午,有其後續處理:
(簡單來講就是董事長抽查了一下打卡記錄。)
康熙十二年定例:官員接駕不到及常朝之日不朝……皆罰俸一月。官員詐稱上朝者,罰俸一年。捏供同上朝之官,罰俸兩月。
乾隆三十年再定例,除規定的若干情況外,於該朝之時託故曠闕者,照失誤朝賀例罰俸一月。
以上摘自《清會典事例》卷111,或為參考。
此外雖然不是早朝遲到,但有一例尚書房遲到的事件可供參考。《清高宗實錄》卷1324,乾隆五十四年三月甲子上諭:
朕閱內左門登載尚書房阿哥等師傅入直門單,自三十日至初六日,所有皇子皇孫之師傅竟全行未到,殊出情理之外。因召見皇十七子同軍機大臣並劉墉等面加詢問,如系阿哥等不到書房,以致師傅各自散去,則其咎在阿哥,自當立加懲責。今據皇十七子奏稱,阿哥等每日俱到書房,師傅們往往有不到者;曾經阿哥們面囑其入直,伊等連日仍未進內。等語。…… 此而不嚴加懲創,又復何以示儆!嵇璜年已衰邁,王傑兼軍機處行走,情尚可原,著從寬交部議處。劉墉、胡高望、謝墉、吉夢熊、茅元銘、錢棨、錢樾、嚴福、程昌期、秦承業、邵玉清、萬承風俱著交部嚴加議處。至阿肅、達椿,身系滿洲,且現為內閣學士,毫無所事,其咎更重。均著革職。仍各責四十板,留在尚書房效力行走,以贖前愆而觀後效。本月庚午,有其後續處理:
吏部奏,尚書房曠班不到毫無稽查之總師傅大學士嵇璜等照例分別降調。得旨:嵇璜、王傑著改為降三級從寬留任;胡高望、吉夢熊、茅元銘、錢棨、錢樾、嚴福、程昌期、秦承業、邵玉清、萬承風俱著改為革職從寬留任;胡高望等系專司訓課之員,其曠職誤公,非尋常玩誤可比,並著八年無過方準開復。(簡單來講就是董事長抽查了一下打卡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