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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窘窘友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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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手機使用者6832193352
最好是拆除之後,平整土地,種上樹木,或者是恢復原貌!不能留下一大堆垃圾!以彰顯決心!如果留下滿地鋼筋磚頭水泥塊之類看上去不美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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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小張在珠海
這個問題有利有弊,違法建築,該拆,這樣更能體現法律的威嚴!對社會起到警示作用,不過換句話說,這麼大規模的古建築,拆掉著實可惜,反正都已經建好了,又是真金白銀堆出來的,肯定造價不菲,只要不影響交通的話,國家為何不利用起來呢!把賺的錢回饋社會,用到該用錢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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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吉日23
私有別墅拆除,社會主義決不能出現奴隸社,封建等封建制度模式存在,人類由原始社會過度發展,其本性以強欺弱的生活方式,隨著人類的複式爭多,能量轉化物質有生成智慧人治國公德公平優為重要,走共同福裕道路是永恆公約,永恆的目標,永恆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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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璦蘭兒
拆除了,費用誰買單,恢復的費用又是誰出,垃圾又怎麼處理,這些有人管嗎?給老百姓一個滿意的回答。我們期待後期的工作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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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周口視窗
違章建築的最好處理方法就是按照上級部門的有關政策要求,自行拆除,降低自己的經濟損失。很多人存在僥倖心理,感覺自己建好了房子沒有人敢怎麼著,但很多事情都是事與願違,不遵守規劃部門的相關規定,私自佔地,伐樹,毀林,破壞生態環境,導致當地的生態環境惡化,這樣的違章建築必須強制拆除。在拆除後,現場清理乾淨,綠化,植樹,復耕土地。
3月27日下午,單位也是對一處違章建築進行拆除。本來申請用地是農村合作社,也就是種植高效農業,但卻改變了土地用途,改變了土地使用性質,建成了大型倉庫對外出租,農業合作社只是一個幌子,有關部門多次下發限期拆除通知書,並且多次勸解自行拆除,降低經濟損失,但違建者卻無動於衷,不得不給違建者強制拆除。
本來給違建者留有充足的時間進行自拆,也是為了降低他的經濟損失,單位給違建者聯絡到收購者,但違建者不同意賣,在規定的時間內無法復耕土地,直接進行強制拆除了,所有的經濟損失有違建者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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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使用者4726434800523
一,對物。拆一罰三。拆除一份違章建築,加收垃圾處理費。處罰三倍違章成本,另加恢復原狀。
二,對人。違反政令行政處罰,違法法律刑事處罰。都違反了,合併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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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綠水8385
法律是有尊嚴了,真金白銀卻廢了。既然是商品林為什麼不可以在賠償的同時,保留所有建築並變更為公益專案,比如養老院?比如公園,黑龍江的公益專案很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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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JYHM123
是違章就必須拆,正是因為有些人抱有先建後搞關係的緣故導致腐敗加劇,違章成型不斷!投入再大的違章必須拆,這樣才能有震懾力!建議全國各地異地跨省輪換查違章,不管違章多少,違章大小,凡事在沒有合法手續前建造的都統一拆遷,後補手續也統一拆除,這樣才能彰顯中國法律的嚴肅,給腐敗分子沒有任何可趁之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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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使用者5443609263266
違建的拆除費誰出?垃圾除理費誰出?復耕費誰出?要是政府出這錢,不就等於納稅人出錢了,又等於老百姓出錢了,公平嗎?到底出這部分錢?希望掰扯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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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謝邀。應該徹底拆除,恢復原地形地貌,以維護法律的尊嚴和執法的權威性。即使拆除、恢復、植綠等後期投入需要大量資金,可以逐步完善。徹底拆除也應該是不二的選擇,前有車後有轍,秦嶺千餘棟違法建築別墅都依法拆除了,“曹園”保留或收回歸國有,是否彰顯了法律的不公平公正?是否會引起社會各界的質疑?諸多因素需要考慮。
一、按慣例拆除違法建築並恢復原地形地貌,應由違法建築當事人完成。拆除違法建築及後續的資金投入,可以透過以工抵料或法院扣壓資產拍賣及判處罰金等多種渠道籌集,辦法總比問題多。
二、該違法建築的設計標準及施工規範是否由建築資質部門設計並監管,如果按私人莊園設計,收歸國有後供遊人遊覽,是否能夠滿足動荷載的需要?能否出現建築物和構築物的安全隱患?
三、如果不拆除收歸國有,後續的日常維修管護費用也是一筆不少支出。特別是在東北地區目前的經濟條件下,能否設定專項撥款予以保證。
四、如果不拆除收歸國有,能否真正成為百姓遊玩休閒的景點景區?對森林防火有無隱患?經過一段時間運營後能否變相成為當地官員迎來送往的專屬?成為滋生敗腐的溫床。
五、在全國範圍內對違法建築無論規模大小、投入多少,都應一視同仁。必拆無疑,以彰顯法律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