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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依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動產交付有四種方式:分別是現實交付、簡易交付、佔有改定、指示交付。

    下面就由法律快車的編輯為您介紹。(一)動產交付有哪些方式 動產物權變動的公示方式是交付,交付是指移轉標的物的佔有,依據中國《物權法》的規定動產交付有如下四種方式: 1、現實交付。是指將標的物的佔有直接移轉給對方當事人 2、簡易交付。是指受讓人已經佔有動產,如受讓人已經透過寄託、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佔有了動產,則於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3、佔有改定。即動產物權的讓與人與受讓人之間特別約定,標的物仍然由出讓人繼續佔有。這樣,在物權讓與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受讓人取得間接佔有。4、指示交付。即動產由第三人佔有時,出讓人將其對於第三人的返還請求權讓與受讓人,以代替交付。(二)什麼是簡易交付 簡易交付又稱“無形交付”,是指受讓人在動產物權變動前已先行佔有該動產的,讓與人如設立和轉讓其動產物權,無需現在為現實交付,讓與合同生效時即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如受讓人已經透過寄託、租賃、借用等方式實際佔有了動產,則於物權變動的合意成立時,視為交付。簡易交付實際上是以動產物權讓與合意代替現實交付,是一種觀念上的交付,並沒有破壞動產物權變動的一般原則,而是在特殊情形下的一種靈活變通。在簡易交付中,要注意兩點: 1、讓人須於動產物權設立和轉讓前先讓佔有該動產,但受讓人基於何種原因佔用該動產,審判實踐中無需考慮; 2、事人之間不僅要有物權讓與的合意,而且該合意生效之時,才發生物權變動的效力,在審判實踐中,還要注意按照法律有關法律行為生效要件的規定,審查當事人之間的質權設立或動產所有權轉讓合同是否生效,並據此判斷物權變動是否發生效力。簡易交付: 1、現實交付:交付標的物 2、擬製交付:交付權利憑證 3、觀念交付: 佔有改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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