筆者從事了多年的拆遷工作,特結合當地的拆遷政策作答,以供參考。
這其實是農房買賣後又遇拆遷,進而發生糾紛。
房屋產權是誰的,誰就佔據主動權,才是拆遷補償的物件。房屋不同於一般的物品,是重要的固定資產,而且在農村拆遷中,房屋是拆遷補償(特別是其中的被拆遷戶住房安置)的基礎。誰的房屋被拆遷,誰才是補償安置的物件。
那麼,如何認定房屋到底是誰的呢?空口不能認定,房屋私下轉讓買賣的協議及行為也不是權威的認定,只有產權證才具有法定的效力,才是最終的認可。即誰拿得出來產權證,誰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若雙方都有同一棟房屋的產權證(最新的為不動產權證書),誰的發證時間離現在越近誰就是主人(這種情況基本不存在)。若是同一處房屋分成了兩部分,其中一部分賣給了他人且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的,拆遷中兩部分各自進行補償,互不相關。
第一,不管是農房買賣後未及時辦理產權過戶,還是根本就無法過戶(買賣行為不合法,原因是農房買賣限制條件較多),但都可以要求賣方退回購房款。
第二,至於房屋因拆遷帶來的升值收益部分,往往是協商處理,當然也有走司法程式的。
筆者從事了多年的拆遷工作,特結合當地的拆遷政策作答,以供參考。
這其實是農房買賣後又遇拆遷,進而發生糾紛。
這一問題的關鍵是房屋產權歸屬。房屋產權是誰的,誰就佔據主動權,才是拆遷補償的物件。房屋不同於一般的物品,是重要的固定資產,而且在農村拆遷中,房屋是拆遷補償(特別是其中的被拆遷戶住房安置)的基礎。誰的房屋被拆遷,誰才是補償安置的物件。
那麼,如何認定房屋到底是誰的呢?空口不能認定,房屋私下轉讓買賣的協議及行為也不是權威的認定,只有產權證才具有法定的效力,才是最終的認可。即誰拿得出來產權證,誰才是房屋的真正主人;若雙方都有同一棟房屋的產權證(最新的為不動產權證書),誰的發證時間離現在越近誰就是主人(這種情況基本不存在)。若是同一處房屋分成了兩部分,其中一部分賣給了他人且辦理了產權過戶手續的,拆遷中兩部分各自進行補償,互不相關。
若是私下買賣未辦理產權過戶或無法辦理產權過戶,買方要想獲得拆遷的各類補償基本不可能,但買方可申請退回購房款及協商爭取一定的房屋因拆遷帶來的升值收益。第一,不管是農房買賣後未及時辦理產權過戶,還是根本就無法過戶(買賣行為不合法,原因是農房買賣限制條件較多),但都可以要求賣方退回購房款。
第二,至於房屋因拆遷帶來的升值收益部分,往往是協商處理,當然也有走司法程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