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覆列表
  • 1 # 梓龍新楊

    無論如何要及時主張自己的債權,由法院以生效判決的形式固定下來以後,就不必再擔心訴訟時效和證據滅失的問題。

    接下來,就是進入到判決執行程式中。如對方拒不履行,則積極蒐集對方的財產資訊 ,包括以夫妻共同財產形式存在的個人部分財產、事先轉移到未成年子女名下的財產、對第三方債權等,然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吧!

    縱使一窮二白的光棍,其工資收入扣除必要生活費用也是可以申請執行的……

  • 2 # 東友律師團

    那也要先拿到勝訴判決,之後申請法院強制執行被告的財產,之後法院會採取1.申請執行人提供財產線索。2.被執行人財產申報。3.法院依職權調查,這三種調查手段來調查被告名下是否有可執行的財產。所以被告有沒有財產你作為原告並不一定清楚,也有可能被告故意轉移、隱匿了自己的財產為了逃避債務,所以最好的辦法就是申請強制執行,由法院來調查其財產,並且原告也應該儘量收集被告的財產資訊未執行提供線索。

    其次貨幣、房產、車輛、船舶、航空器、股票、基金、有價證券、股權、商標、專利等等都是可執行的財產,並不是我們非法律人認為的只有房、車、現金才可以用來還債,法院會將這些可執行的財產控制、變現後交給申請執行人。

    就算這些都沒有,被告的工資也可以進行強制執行,只需保留其家庭生活的必要收入多餘部分的工資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 3 # 使用者3401942073133

    喚!羸了官司輸了錢!最好能不上訴就不上訴!誰有時候也有難處!像我人家生意失敗了!欠我的錢要不回來!我也沒辦法!我生意失敗了!有欠人家的現在沒辦法還他就去上訴!做人難!沒錢更難!!!!!

  • 4 # 魏紫濤律師

    申請法院強制執行,配合法院查詢線索,看起是否有轉移、隱匿財產的情況。也可以從起工資中扣除,只需保留其家庭生活的必要收入多餘部分的工資可以直接強制執行。

  • 5 # 淮北日月升

    欠錢起訴但是被告名下沒有任何財產,該怎麼辦?

    如果對方是七十來歲拾荒老人,他在山下打了個窩棚,裡面只有撿來的垃圾和幾塊破塑膠布,這種人還是算了。

    如果對方不是這種人,那麼該走的程式還要走。

    第一,先收集證據到法院起訴,先把勝訴的判決拿到再說。

    第二,在判決生效的兩年內,一定要提起強制執行申請。即便是臨時沒有財產。

    第三,在進入強制執行程式後,該走的程式要走下來。例如,對對方財產的查控,拘留,罰款,上黑名單,限制高消費。如果對方是個有一定身份的人,這些措施吃不了他,但是會讓他很難受,例如,有強制執行的案子,到銀行貸款是無法貸到的,上了失信黑名單,他如果是個小老闆,業務根本沒法做。他如果是公職人員,紀委天天找自己喝茶,在單位上是沒法混的,也不是什麼好事情。

    第四,如果可能,留意對方有沒有隱藏的財產,有沒有法院沒有掌握的收入,如果有,及時提供給法院。

    第五,如果半年內沒什麼進展,法院會做工作要求終本,該終本終本,但是今後有 機會還可以繼續執行。

    對於老賴來說,實際上如果數額不是非常大,賴絕不是什麼好辦法。

    以下舉兩個例子。

    第一個例子是唐山的黃淑芬案。交通肇事致人死亡,法院判決除了保險公司的賠償,她還需要支付80多萬。這個數字看似不小,實際上對於黃淑芬並非無法承擔。她在保險公司,一年收入二十多萬,如果和女兒一起賠,最多四五年即可付清。但是黃淑芬選擇了賴。結果,坐了一年牢,拘留過,家裡財產搞了個底朝天,飯碗砸了,名字臭了,帳還掛在那裡早晚脫不了。這樣做有什麼意義?搞不懂。

    第二個例子是青島即墨的武鑫案。此人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一人一級傷殘,騙取受害人的刑事諒解後玩失蹤,到現在法院判決已經兩年,分文不賠。二十來歲年紀,別人談婚論嫁,她卻像個老鼠東躲西藏。自己為了逃避執行,還到處放風自己是某人包養的不用自己賠錢。這樣的綠茶婊,談何幸福?即使有錢,臭遍了青島還能過什麼生活?

    所以,做老賴,昧了良心不得人心。想過上幸福生活,想幹事創業的人,千萬別走這條不歸路。

  • 6 # 法律解憂君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在辦理案件,也一直在協助執行。對於你的問題,我想跟你說:有沒有財產,單憑你猜測,是不能確定的,最保險的就是透過國家公權力的介入才能清晰。即便沒有財產,也要在拿到勝訴判決後申請執行,因為沒有財產只是暫時的,假如有一天他有財產了,你由於沒申請執行,可能錯過執行的機會。所以勝訴後執行很重要。接下來我會根據辦案經驗,用通俗易懂的方式來為您釋疑。

    現實中有很多人都有這樣的想法:別人欠我錢,但是感覺他啥都沒有,我起訴也沒用,於是就自己找欠錢人要或者等著欠錢人還。這種想法是錯誤的,你不起訴法院永遠不會幫你去執行,而且有沒有財產,不是憑你的感覺的,有些人往往表面裝沒錢,其實銀行卡有錢或者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由於錯誤的相信了,於是不起訴了或者起訴了不申請執行,往往錯過了拿回自己財產的機會。所以必須在勝訴後去申請執行去,因為現在沒有,不代表將來沒有,只要申請執行,就有拿回財產的機會,指著欠錢人自己還錢,天方夜譚。

    你既然起訴了,那麼就準備好證據去應訴,等到開完庭後,拿到判決書後,向承辦法官申請生效文書證明,帶著它去執行局申請執行。執行法官接辦案件後,會去調查這個人的銀行賬戶,全國的銀行系統執行局都可能查到這個人的開戶資訊,如果發現賬戶裡有存款,如果數額大法院肯定會將卡凍住,經過程式後,會將凍結的存款劃到你的卡里。但是如果數額下,比如幾百塊,一千多,往往是不會凍結的,因為怕打草驚蛇,怕引起被執行人注意,導致今後不往這個卡里存錢了。現如今的執行環境,囊括了支付寶微信紅包等領域,一樣參照銀行卡,而且向社保卡,公積金也是如此。接下來,執行法官會去房產局查這個人的房屋情況,只要不是宅基地都是可以被作為執行財產的。發現他名下有車輛,也是會被扣押拍賣的。如果確實查無財產,你的案件會被暫時停止執行,今後發現這個人哪哪哪有財產,都是會被執行的。所以我說你必須申請執行,執行局才會管你,你不申請執行,如果哪一天發現他有財產,由於你沒遞交材料,也沒人管你,所以提交執行申請很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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