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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老漢侃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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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股權觀察室
事情經過
小蔡是一個大小夥子,可是,最近他遇到的一些事,徹底壓垮了他。
首先,是自己的父親遭遇車禍身亡。
之後,已經離家消失16年母親,在父親的葬禮上出現了。母親的出現,並不是單純的參加葬禮,而是回來要求分割父親遺產和死亡賠償金的。
原來,當初小蔡的父母組成家庭後,並沒有未辦理婚姻登記。這樣的現象在當時很常見,小蔡的父母一共生育了兩個孩子,還有一個小蔡的姐姐。但是在小蔡還年幼的時候,母親就帶著姐姐離家出走了。之後,小蔡得知,母親到外地與他人組成家庭並生育3個孩子。
在父親的葬禮上,一直和自己沒有任何交集的母親,突然出現在葬禮現場,並向小蔡提出要錢。小蔡當時就拒絕了,之後蔡母和姐姐將小蔡起訴至法院。
法院一審判決,已取得相應財產的小蔡需給付具有繼承權的母親和姐姐部分遺產。
律師說法
沒有和父親登記結婚的蔡母,拋棄家庭十幾年,為什麼最後還有權利回家繼承遺產?
原來,法院認為,小蔡的父母,在當時,雖然沒有登記結婚,但是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已構成事實婚姻,蔡母可以配偶的身份獲得繼承權。
之後,小蔡也沒有能夠提供足夠的證據,證明母親存在重婚的違法犯罪行為。由於小蔡的父親生前未留有遺囑,按照法律規定,小蔡以及蔡母,小蔡姐姐,都是法定第一順位繼承人,應依法分得分割遺產。
不過,小蔡也沒有放棄挽回自己的利益,打算進一步蒐集證據上訴,具體結果有待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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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手機使用者好大一顆樹
女子一十六年後現身,丈夫”葬禮爭百萬遺產”,那這名女子拋夫棄子的故事就發生在2002年。這在當時,正是大量外出打工的年代。
她敢爭遺產,說明她和亡者是有結婚證,並沒有在民政局辦離婚手續。也可能受現任丈夫的指使,也可能家庭條件並不好,也可能另有原因。
遺棄的孩子,現在應該是位二十二歲的小夥子,不知道在這16年,母親有沒有看過你。母親出走的原因是什麼,爺爺奶奶當初對她好不好,爸爸是否家暴,你已經是成年人,讓他們和你坐下來,當面談清楚,不能只聽一面之詞。如果媽媽是爸爸這邊劣待她,被迫出走,你應該想想媽媽當時有多難。你爸如果在天有靈,應該補償媽媽的過去。
如果媽媽是嫌貧愛福之人,或者與人私奔,我真不知說什麼的好。母子連心,母子連心啊!這樣的媽媽真不是好媽媽。拿起法律的武器,保護父親的尊嚴,現在不能原諒她,讓她得到應有的法律處罰,一分錢都不能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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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429方寸世界
女方與他人同居期間育兒育女,如果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或者以夫妻名義對外生活,依法不能認定重婚行為。即使女方有重婚行為,她與死者的事實婚姻,沒有透過法律程式終止,這個女子還是死者的合法夫妻,她有權利繼承死者遺產,獲得死者的死亡賠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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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偶來三徑
16年前,她拋夫棄子離家出走,從此杳無音訊。
最荒唐也最關鍵的是:她與別人又結了婚,並且又生育了三個孩子。
16年後,她突然“回來”了,現身在遭遇車禍身亡的“前夫”葬禮上。
最意外也最無恥的是:她趕回來動機與目的,不是因為這16年來對兒子虧欠了太多的母愛;也不是想借此修復彌補與兒子斷裂的母子之情。
她,就是來和兒子爭奪百萬遺產的!
在葬禮現場,她急不可耐地向6歲就被自己棄之不管已達16年之久的兒子,公然提出要分割他父親的遺產和死亡賠償金!
這就是:赤裸裸的厚顏無恥,赤裸裸的無情無義,赤裸裸的利益爭奪,赤裸裸的掠奪財產!
正也應驗了這句俗話:“人不要臉天下無敵”。
當兒子拒絕了她的要求後,她一紙訴狀,就把兒子告上了法院。
一個拋棄了兒子16年的女人,一個背叛了丈夫16年的女人,一個16年杳無音信的女人,一個16年沒有盡到母親撫養兒子責任的女人,一個16年沒有給這個家庭作出一絲貢獻與付出的女人;更何況,這又是一個已重新同他人結婚生子的女人!可是,可是,她卻突然“冒”了出來,同自己的兒子爭奪起了“前夫”的遺產,而且,還又打起了官司……她,怎麼就好意思這麼幹呢?這臉皮得有多厚啊!這心裡得多狠啊!
由此可知,遇到一個毫無節操,不知羞愧,更又是要錢不要臉的人,真就可以使對方難以有招架之功與還手之力了;這種人,不要說社會道義對其不具有約束效果,就是法律法規,有時對其也可能是“束手無策”或顯得在“委曲求全”了。
這不,她的目的還真的就得逞了!根據宿遷法院的一審判決:已取得相應財產的蔡冰,需給付具有繼承權的母親周某英21萬餘元、姐姐31萬餘元。
對此,我有點恍惚:這個和他人又“結”了婚又生了三個孩子的女人,還不能算是重婚的事實嗎?如果算,那她就犯了重婚罪;如果不算,那她和蔡冰父親的結婚生子,也就不能算是事實婚姻了。那麼,她何論又有什麼繼承權呢?
最後我只想說一句:這樣的拋夫棄子“爛”女人,這種的公然地“與犢爭食”的醜陋行為,這種“強取豪奪”式的爭奪遺產官司,竟然也打贏了官司?!在此,我只能為這個6歲就被這個女人棄之不管的兒子而感到萬分的可憐和十分的不平。
其它的,一時也無話可說。
至於這個女人,即使我們對她有再多的口誅筆伐,但是能改變得了她既厚顏無恥又貪婪自私的本性和極有可能獲得的不當所得或不義之財之事實嗎?
因為這種人,本就是“天下無敵”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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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彩雲飛01
兒子六歲母離家,拋棄丈夫與孩娃,
私與其他男婚配,生育三孩又當媽,
十六年後前夫逝,意外車禍把命搭,
這位母親突出現,來與兒爭錢財花,
如此母親夠無恥,與人重婚事不假,
對兒未盡一絲責,憑啥分遺產給她?
兒子念其是母親,沒有說要去告發,
做人就怕不識趣,臉面不要沒辦法,
但願不要為錢財,母子鬧得幹起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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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喜歡寫
跟拋棄的兒子爭遺產,這不是他的母親,是借她的皮囊,來到紅塵,如今這個冷血婦人來收肚裡的子宮房費來了!
小蔡的父母結婚時,沒有登記,小蔡6歲時,母親帶著姐姐離家出走,在外地又與男子同居,育有三個子女。光陰似箭,16年過去了,這個沒媽照顧的小蔡,長成了大小夥子,然而命運總讓他多劫,父親突然遭遇車禍喪生,這種晴天霹靂的噩耗,使小蔡陷入悲痛之中。媽媽的離開是人為的狠心,父親的離開是意外的別離!小蔡早以把對母親又恨、又想矛盾的思緒,埋葬心底。可沒想到的是:16年未見的母親、姐姐,竟在父親葬禮上相逢,更沒料到她們是來爭奪大量的賠償金的。小蔡父親屍骨未寒,如果人真的有靈魂的話,希望他父親的靈魂,帶走婦人罪惡的、貪焚的心魔!身為一個母親,竟無愧對兒子之意,返過來還用錢財逼迫自己的骨肉!
小蔡不同意母親分遺產,被母親、姐姐告上法庭。由於母親與父親有事實婚姻,若沒有別的有利證據,證明母親犯重婚,那遺產母親、姐姐有繼承權!小蔡為了自己的權益,在收集母親重婚罪的證據,希望命運坎坷的小蔡,此事能如願以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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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轉運中的幸福
一看題目,肺都要氣炸了。所以毫不猶豫的就點進來看一看,不看不知道,一看嚇一跳,真應了那句老話了,林子大了什麼鳥都有啊?????!!對此我是一肚子憤怒,首先為這個兒子感到悲哀,因為是,從最需要母親的時候,她無情的離開了。這正需要父親的時候,父親又以這種方式永別了他,這人生兩大悲事都降臨在他的身上,你說就連我這個外人都想哭,都心疼,更何況她的親生母親,所以我不客氣的講,這個女人,是個畜生,噢!錯了!她真不如畜生,虎毒都不吃子!還真別說現在的畜生都通人性,而她根本就沒人性?我認為母性是純天然的,沒有什麼可比的!可是她喪失了人倫、道德,親情!這難道不是一個敗類嗎!可想而知她的最終下場不會有好結果的,多行不義必自斃。等著吧,看她以後死的有多慘。因為能把自己孩子逼上絕路致於死地的人,良心都讓天狗吃了,所以她最終死無葬身之地。最後我想告訴這個孩子,打定主意,一分錢都不給她,因為那錢是你父親的命,豈容讓她隨意踐踏,她沒有資格,你就給她來個死豬不怕開水燙,任憑她咋折騰不要臉,你就是不給一分錢,如果給了,你就是不孝之子,對不起你父親,沒有這個賤女人的存在,你父親還興許不出車禍呢??小夥子一定挺住,堅持就是勝利!祝你成功!!!也讓我們解解氣!(圖片來自網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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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鏤鋄蘊鐜鍶鑁
對於這樣的母親和姐姐把錢分給她們算了,以後老死不相往來就是了,人能厚顏無恥到這樣的地步,想必她們也活得不是更好,就當可憐兩條狗吧!本來這樣的父母也是一對狗男女(連結婚證都不扯就生二胎了)!沒媽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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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每日茶語
女子拋下6歲兒子離家,16年後現身“丈夫”葬禮爭百萬遺產,看到這個問題,我馬上查看了這個新聞,從而瞭解了一些情況是主人公小蔡的父親,得到了一笑拆遷款,我的看法如下:一、新聞上出來的內容是實情的話這女人就是:
無恥:臉皮好厚啊,16年不出現都不出現,最後居然敢在葬禮上出現,並且只為了分家產,無恥得不能再無恥;
沒尊嚴:離開16年,到外地和他人組成家庭並生育了3個孩子,這個家按照情理來說,已經和她一點關係都沒有了,能不能留下一點點尊嚴給自己,要離就離得乾淨一點;賴皮:當知道人死了,就和兒子談要錢,談不到,居然直接告上法庭,就是為了和兒子搶這個遺產,怎麼可以這麼自私,你哪3個就才是親生的嗎?不負責任:居然可以拋下一個6歲的兒子不管,然後去找另一個人結婚,完全不管小孩;(這可是違法的,如果說她想要爭遺產,就只能承認當年拋子,這樣完全可以告她當時的遺棄罪兒童並而重婚罪)二、這到底為什麼會發生這樣的事,我們來猜想一下里面好像暗藏了很多東西不明瞭:當年拋下兒子離家出走是自願的嗎?
因為官司是女方上告的,女方肯定有重要的並且合理的證據來證明當年為何離開家庭;當年會不會有家暴,否則,一個女人,已經生小孩,私自離開家庭;來一個可怕的猜想,小蔡的父親車禍有可能是陰謀嗎?16年都不回來,車禍身亡,就回來要遺產,不覺得很可疑嗎?是什麼原因會使一個人不要臉的來搶遺產,正常來說,搶了也用得不安心,這可是遺產。(女方現在的家庭會同意嗎?不會感覺很沒面子嗎)最後,就算有原因,小蔡也是你的兒子,他原來對媽媽只有嚮往和愛,到他看清事實時,看到你用這種方法跟兒子搶來的遺產,有可能會再幾十年以後,給你的後代用重複的方法搶走,也會給後代帶來影響;(說到底就是家庭要和睦,有什麼可以一齊坐下來談)每日茶語,誠邀你關注我們,每日更新中。
16年前,母親離開年幼的他和父親,從他生活中消失後,到外地與他人組成家庭並生育3個孩子。如今,父親遭遇車禍身亡,母親回來了,不過蔡冰面對的不是失而復得的母子親情,而是爭奪百萬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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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司法行政工作人員,對於女子拋家離子,16年後現身丈夫葬禮爭奪百萬遺產一事,我來回答。
第一,從“法理”上來講,這個女子已經涉嫌違法犯罪了。中國《婚姻法》規定,父母有撫養子女的義務,這個女子拋夫離子,不扶養自己的孩子,已經違法。離開家庭之後,在沒有離婚的情況下,以夫妻關係的名義和別人同居生子,構成了“事實婚姻”,符合《刑法》中的重婚罪各種要件,已經構成了“重婚罪”,涉嫌犯罪了。中國《繼承法》規定:繼承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喪失繼承權: 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的; 遺棄被繼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繼承人情節嚴重的; 偽造、篡改或者銷燬遺囑,情節嚴重的。
這名女子拋夫離子16年,沒有盡到作為妻子和母親的義務,涉嫌違法犯罪,按照《繼承法》規定,是沒有繼承權的。
從“情理”上進行分析,這麼一個惡毒的女人,一個沒有廉恥的女人,一個慾壑難填的女人,一個極端自私的女人。你做到了妻子的責任了嗎?你盡到了作為母親義務了嗎?你給這個家庭承擔了什麼責任,付出了那些義務?你無情無義、拋妻離子十六年,實際上你已經與這個家庭沒有什麼關係了。你竟然恬不知恥,得知自己的前丈夫死亡後,竟然還想分割遺產?你這樣的人真的是“無恥無底線”。如果你回來想分割遺產的話,我希望男方的家庭成員,直接到法院進行刑事自訴案件。控告這個“不要臉的女人”犯“重婚罪”,追究她的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