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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 # 如夢園

    別想了,人家不願意安裝電梯,電梯用不了幾年就壞,隔三差五的壞,你修不修?修就掏錢,不修成擺設,安裝電梯的錢打了水漂,別儘想好事,你想舒服,人家在想怎麼賺維修費。

  • 2 # 石說石畫

    高層的人家這樣說:

    人類的美德最重要就是樂於助人

    自己與他人產生矛盾應該放下自己的利益,

    放下自我,換位思考,感同身受一同思想高層人家沒有電梯給老人帶來的痛苦

    如果對他人的需求視而不見,對自我的利益和需求過度寵溺所致,缺乏同理心的人很難與他人共處,在孤獨與寂寞中變得越來越自私!

    中層人家這樣理性分析:

    加裝電梯不是願不願意的問題,和貶值不貶值,最重要是具不具備安裝條件,

    老舊樓房在設計上符合安裝外掛的要求嗎?不能一個勁蠻幹,高層裝了電梯可以很快脫手,後續一系列問題可以不管不顧,可是低層呢?

    房子賣不掉倒黴多久才算完?

    這可是涉及整個樓體的安全問題啊

    還要考慮一個比較關鍵的問題:加裝電梯後的電梯所有人是誰(產權人)?今後與關於電梯的費用和責任,由誰來承擔?

    低層人家這樣說:

    舊樓安電梯這個事情根本沒有考慮房子質量問題,建老小區時根本沒有考慮電梯,所帶來的一系列問題,直接就是餿主意?

    舊樓就是舊樓,安電梯法律上會不會相當於違建!

    對於高層老人上下樓困難的問題,當初買便宜房子時就應該考慮到,現在想改善自家問題,解決自家困難可以理解,但是不能為讓一樓二樓居民割肉貼給他們?困難不是一樓二樓造成的,老人也不是因為給一樓二樓工作才老的,完全任何沒有關係,特別是,頂樓是自己當初的選擇,憑什麼讓一樓二樓分擔?

    堅決不同意!

  • 3 # 英武學習

    遵守自己的內心應對

    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現在成了熱點話題。不可否認,加裝電梯,因為是在原建築外施工的,必然打破原有建築結構佈局,帶來一系列問題。同時,也打破了原來樓層房屋價格秩序。原來,金三,銀二;一層也比五六層房價高。六樓原來是平均價下浮25%左右,有的還送閣樓。加裝電梯,由於交通方便,高層爬樓梯的劣勢不存在了,劣勢變成優勢:高層通風采光,安靜的優勢進一步體現。一二樓原來通風采光不如高層,唯一優勢就是上下樓方便,爬樓梯不吃力;因加裝電梯,增加了通風采光噪音影響,不需要乘坐電梯,通行也不及原來方便。反而成了累贅。優勢成了劣勢,房屋貶值8~10%,銷售困難。所以二樓也叫苦。

    1.加裝電梯,住建部要求業主自願,協商一致,一樓一方案,方案利益最大化,影響最小化;不強制。北京,天津,成都等出臺的地方檔案,也要求兩個2/3以上參與表決,兩個3/4以上同意,並且“其他業主不持反對意見”;只要你們一二樓都反對加裝,就很難透過。況且,公示方案時,有書面明確反對意見的,也不會批准。至於強裝,完全違背法制社會的人權。

    2.加裝電梯,由於鋼架結構依附主體,開牆破洞,對老舊小區結構抗震效能,尤其是半層入戶,鑿除窗戶、窗下牆及圈樑;對主體結構抗震效能有影響。取消通風排煙窗,對防火效能影響甚大。各地已經有一些案例發生。不過被大力宣傳利民惠民,解決老人上樓難的利好掩蓋了。

    3.加裝電梯,由於只有幾戶使用,除初裝費,電費,維保費,更換零部件,如需提高物業管理水平,物業費也要上漲。對低收入人群是不小的負擔。更重要的是作為特種裝置,執行安全,出安全事故,甚至人身傷亡事故,也是可能的。電梯房發生的事故,時有報導。加裝簡易電梯問題絕對多於電梯房;先決條件擺在那兒!

    4.根據民法典,業主對私有財產享有平等權利。同時,物權部分規定:對公共部位,業主不得以放棄權利為由,不履行職責。各地出臺檔案也強調業主自願原則。成都市更是明確:業主對加裝電梯建設與使用期間的質量安裝負總的責任。

    因此,作為不享受加裝電梯的所謂紅利。甚至當自己的財產,切身利益受損,可能要分擔費用,冒著承擔賠償事故的風險。法律面前是沒有人情的。你只有遵守自己的內心作出正確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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