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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使用者7032117711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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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愛吃蘿蔔的飯糰
從法律上講,強姦的定義是違背了婦女的意願,包括運用暴力脅迫以及其他手段,一般情況在女性喝醉的情況下,與男的發生了性關係,事後去告男方強姦,八成會成立,因為法律上會保護弱勢群體。
我們從整個過程來分析,男女雙方從陌生人到一起吃飯、喝酒以及去酒店到發生性關係,整個過程在男方看來都是順理成章的事,不過問題的關鍵是發生性關係的時候女方已經處在醉酒狀態,無法判別是否違背了女方意願,事後女方要告你強姦,法律上會認為你當時違背了她的意願,強行發生了性關係,因此會按照強姦罪來處理。這也是法律保護弱勢群體!
所以勸誡廣大男同胞,千萬不要因為一時精蟲上腦,就霸王硬上弓了,尤其是前面接受到了一連串的錯誤性號,導致了最後的一時享受終生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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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奇談天下事
這件事情還要看誰辦理這個案件,這件事情是可左可右的,強姦罪是指違背了婦女意識強行發生關係,這位婦女喝醉了自然失去了意識,所以也可以說你構成刑事犯罪,畢竟在法律中強姦罪只保護婦女,所以奉勸各位老少爺們一定要理智~上好了保險以免擦槍走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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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君154177930
關鍵是二人是啥關係,為什麼一起去喝酒。雙方發生關係時意識是否清醒。
如果說當吋意識清醒,有辨別能力,又是自願而為之,這構不成強姦。
如果,男方清醒,女方不醉酒嚴重,就構成強姦。
是否構成強姦,要有證據證明。雙方的口供,酒店的監控錄相,路上的目擊證人,休息場所的監控等,可能還原當時的場景。
我認為如果當時女子自願的話,不會第二天就反悔。即使是後悔了,也只能尋救補救措施,或要求賠償丶或吃點藥、或斷絕再來往。不會想到報警或公了的處理方式。
如果兩人關係一般,也許會接受不了現實,選擇公了。兩人關係一般的話,男方也就不能太膽大,明顯會有風險後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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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法之彬彬
“女方反悔”這句話說明女方當時是同意的,事後出於某種原因才後悔的。在法律上,在當時同意,事後反悔的這種情況下,不可以告男性強姦。只有當時不同意,男性強行施暴行為才構成強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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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四哥有法說
一、如果根據提問的意思來解釋,男方不構成強姦。
為什麼?“女方反悔”這句話說明女方當時是同意的,事後出於某種原因才後悔的。當然,女方告不告是她的權利,至於司法機關是否認定為強姦行為,那是另一碼事。
二、說實話,提問涉及的這種情況,司法機關也難以定性是通姦還是強姦。一般情況下,只要女方告強姦,男方就很受傷。因為在這種事多發生在封閉空間無見證人、女方當時是否情願也難以用證據進行證實,司法機關也只能透過多個細節進行綜合考慮。
1、雙方認識的時間長短、感情基礎的深淺。
2、雙方共同喝酒的原因,喝酒過程中的意思表示。
3、雙方醉酒的狀態,特別是女方的狀態。
4、雙方是如何進入到案發現場的。
5、發生性關係時,女方處於什麼狀態。有沒有喊叫、搏鬥行為。
6、雙方事後表現,以及造成女方反悔的原因。等等。
三、案例:一、相識在浪漫的旅途
孫X國與李X美在火車上認識,火車到站後兩人相約到一家大排檔吃夜宵,雙方飲酒至次日凌晨,共喝了12瓶啤酒。其間,孫X國還藉機對李X美女士擁抱親吻。吃完夜宵後,孫X國將已醉酒的李X美女士送至她的住處,並趁李X美女士醉酒熟睡之機脫光她的衣服,強行與其發生了性行為。第二天上午,李女士醒來後發現被孫某強姦,遂報警。孫某穿好衣服留在屋內等候警方處理。孫某認為“一夜情”而已,並不是強姦。
二、案件性質的爭辯
孫某認為,從相識、喝酒、擁抱親吻、送其回家,這幾個連續行為都是在女方意志清醒狀態下進行的,雖然發生性關係時女方已醉,但從之前的幾個行為來判斷,自己認為女方對發生性行為是默許的。而女方認為發生性行為,違背了自己意願,自己沒有同意。根據刑法規定“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手段強姦婦女的”構成強姦罪,孫某趁李某醉酒強行發生性關係就屬於“其他手段”。
三、法院輕判的理由
法院審理後認為,孫某在被害人處於醉酒和不清醒的狀況下與其發生性關係,屬於違背婦女意志發生的性行為,符合強姦罪的構成特徵,孫某主觀上的認識錯誤不影響案件定性。鑑於孫某在明知被害人報警的情況下仍留在案發現場等候公安人員處理,並基本如實供述了整個發案過程,應認定其自首。法院同時認為,因被害人本身發出容易引人誤判的訊號,如其隨意與陌生男子一起酗酒、擁抱親吻後又繼續喝酒、帶被告人進入其單身宿舍等等,因此被害人對本案的發生負有相當的責任。因此,法院決定對孫某較大幅度減輕處罰,以犯強姦罪判處孫某有期徒刑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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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鐵生GE
前提是雙方醉酒,為什麼只是男人的責任?難道女方不知道和男人一起醉酒的後果嗎?又或者說會不會是女人給男人下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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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我叫壞人85408585
只要出酒店的時候她沒鬧沒吵吵,過後就報警也沒啥用!如果早上出去吃個早餐再回酒店,過一會再一起下去退房(兩次進出女孩都表現正常)過後再報警告強姦她就必輸無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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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你醜你說的都對
要看雙方提供的證據。
比如,如果女方身上有暴力傷痕(喜歡SM的要注意了),陰道內壁有傷痕(這個是強姦基本一定有)的話,這個證據對男方就非常非常不利,如果男方無法拿出證據證明這些傷痕是在女方同意的前提下造成的,那基本就完蛋。
所以,記得錄影留念錄影留念錄影留念,或者起碼錄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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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真的愛你136032462
在現在的中國社會里最恐怖的就是女人了,都說女人是尤物,我看是最恐怖最虛假又最強勢霸道囂張跋扈的了!女人好起來讚美的詞語很多很多,賢妻良母大家閨秀最偉大的母親,可是女人要是壞起來那絕對比男人還要壞還要心狠手辣瘋狂起來那是甩男人幾條街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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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絕代雙驕hh
問題是你有確鑿證據嗎?雖然這種事兒我也沒經過,但我個人認為,你得提供有他精液的痕跡吧,然後你還得證明是強姦,比方說撕裂傷,身上的傷痕之類的,而且還要到法院去做證明。同作為女性,友情提示,我覺得女性對於跟沒感情的異性在一起,千萬別喝多,尤其是別失去自己的行為能力和判斷能力,若真吃虧了,真覺得受太大太大傷害了,那就一定告,不怕鬧大;但若真覺得沒那麼大傷害的話,唉,就權當被狗咬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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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一頭怪牛
謝邀!你這純粹就是“偽命題”!一是雙方都喝醉了,哪兒來的女方同意?女方同意的證據是什麼?二是你都喝醉了,你是怎麼和女的發生關係的?難道你是假醉?還是裝醉?所以,你一定是把女生灌醉以後,強姦了她。然後女生醒酒後自然告你強姦,這就是你強姦女生來龍去脈!趕緊投案自首,爭取寬大處理,不要在隱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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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流浪小夜曲
如果女方不願意,男方霸王硬上弓那肯定會留下很多證據,比如傷痕,破碎衣物等等。如果沒有任何證據,相信公安機關不會認定強姦。
如果真出現題主說的這種情況,估計女方只能啞巴吃黃蓮了。其實一個懂得自重的女性,一般是不可能出現這樣的事情的,除非是比較放縱自己的人,不然她肯定會有所防範,防範的措施也很多,一是萬一非得喝酒那一定要適可而止,二是喝了酒以後可以找家人來接自己回家,三是不和男性單獨喝酒或者單獨外出。如果這些防範意識你都具備了,那應該就不會有什麼危險了。如果這樣都還會發生那樣的事,那隻能是自身的原因了。
像題主描繪的情況更多的可能是出現在職場中或者上下級關係之間的男女身上,其實不論男女,在彼此相處的過程中對方是什麼樣的心理一般來說自己應該都有數,何去何從自己事先想清楚,這樣一般就不可能出現什麼意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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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驕然
首先說人喝醉了酒,大腦是清醒的,他們完全有這個意識,此時如果男方違背了婦女的意願,強行發生性行為,應該按強姦罪論處。
但是本文說到女方反悔,言外之意就是說當時他們喝醉了酒以後,雙方都是自願的,如果是雙方自願的,就不是在強行的發生性行為,這就構不成強姦的主體,因此說如果女方當時同意就不是強姦。
風流茶說合,酒是色媒人。這句話說的一點沒錯,酒後亂性是時有發生的,由於在酒精的麻醉下,大腦皮層異常興奮,有些人很難控制住自己的行為,一旦發生性行為,對雙方來說都是一個傷害,因此說我們在喝酒的時候一定要控制好自己的量,千萬不要喝多,更不要酒後胡來,以免耽誤了自己的前程,給自己和對方造成心靈和肉體上的傷害,讓自己追悔莫及。
我曾經寫過一首小詩——對酒,下面把它貼到這裡,供大家欣賞。
[前言] 花好月圓,舉杯對飲,一醉方休,卻是一種享受,我不善飲酒,但我喜歡這種酒逢知己千杯少,醉在朦朧不知醉的意境。
杯中
斟滿感情
手托起的
就是友誼的份量
瓊漿
稀釋了心中的苦悶
諾言
也在桌上醉的歪歪斜斜
卻沒有發現
那飄逸的香醇
早已在臉上
標出了紅色的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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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崇文之文
不能。強姦罪有其嚴謹的構成要件,首先是違背了婦女意志。其次是實施了暴力、脅迫和其他手段。只有這兩點客觀存在,才可構成強姦罪。我們要知道,強姦罪是公檢法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依法認定,不是由受害女來界定。不是強姦,女方告狀強姦,強姦罪是不成立的,如果是女方為了害男方,故意捏造事實,誣告男方造成嚴重後果的,女方構成了誣告罪。當然,如果構成強姦罪,事後因故女方想包庇男方,出假證明否定強姦,也是不影響強姦罪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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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女性醉酒狀態下與之發生兩性關係,司法解釋明確規定以強姦論。除非有特別情節,女性酒醒後告訴強姦的,犯罪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