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是一件美好的事情,如果我斤斤計較,就喪失了婚姻的美好嗎。我要的話這個東西就變質了嗎?我只是要一個生活的保障,有錯嗎?到時候離婚了,那麼我之前的青春付出,什麼都沒有了,就只有悽慘,在這之前先要一點抵押難道不是是合情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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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賈雪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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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chestnut西木慄
你的想法沒有錯,如果婚後要共同還貸,那加上你的名字無可厚非,如果是別人婚前全款買的房子加上你的名字對方家人肯定不同意。安全感不是房子給你的,而是你們兩個人共同經營出來的。如果你們之間的感情夠深厚,結了婚再加也不是不行,本人親身經歷,老公家婚前全款買的房,寫的是公公的名字,但是欠了外債,婚後外債由我和老公共同償還,後來公公過戶房產給老公的時候老公主動要求加上我的名字,我沒同意,因為我考慮到如果加上我的名字公公肯定心裡不舒服,在我的觀念裡,安全感不是房子給我的,而是老公給我的,也可能是由於我們這是一個小縣城,房子並不值什麼錢吧。但是不管在哪裡我都覺得房子是婚姻的附屬品,而不是能帶給我安全感的必需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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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A知否A
這的確是你不懂法律給自己帶來的困擾了。婚前房產,加於不加你的名字,都沒有實際意義的。可以考慮把這套房子賣掉套現,在婚後重新買一套新的。婚後買的房子,不管寫一個人,還是兩個人,都是夫妻共同財產。這樣,你擔心的問題也就解決了。
凡事兩個人商量著來,既然選擇結婚,證明還是有感情基礎的,別顯得自己很物質,說話還是要講究策略的。不要讓對方傷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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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微醒
不知道,你說的房本是指現在已經拿到了還是沒有拿到。
如果還沒有拿到,也就是說這個房子只是交了首付,以後的房貸需要你和你丈夫一起還的話,我覺得房產證上加你的名字是理所當然的。
但是從你的表述中,大概是已經拿到了吧!也就是說,這個房子已經全款付清了!並且你和你丈夫有居住的權利。我覺得,此時你要求加上你的名字,或許有點不妥。
因為可能你現在住的房子是老人一生的積蓄,你在想要滿足你自己安全感的同時,可能正在侵犯他們的安全感。
而且,真正的安全感其實不是體現在金錢上,更多的提現在你自己和你與你丈夫的情感交流上。如果你的工作有養活你自己的實力,你和你丈夫的感情能夠支撐你們長期的走下去,那你一定是有安全感的。
PS:看到你還提到青春的問題,想說一句,不是隻有女孩子的青春才叫青春喲!男孩子也是一樣的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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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活出一個好樣子
在結婚之前,很多人都會因為這個婚前財產的原因而產生了分歧,但我認為如果他的房子是在結婚之前就已經全款買好了的話,那麼這個時候你要求加上你的名字沒有錯,但是有些過分。
其實這樣的做法就有點像是把他父母給他的錢硬生生的分割了一半,到你的身上,如果他之前這個房子在買之前是付了首付之後,你們兩個要一起共同承擔房貸的話,那麼確實應該加上你的名字,但如果已經全款買好了的話,這個錢我相信大多數時候都是父母出的,那麼他的父母辛辛苦苦攢下來的錢,為什麼你可以去分他的一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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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原配攻略
你沒有什麼錯,這是一個值不值得的問題,女人結婚是需要男人提供一定的物質基礎,女人在這個社會還不是社會競爭的主要參與者,這是你日後生活的保障。問題在於,加了你的名字他的安全感也未必得到保障,情感是容易變的,如果一線城市房子動輒一千萬,給你一半他的損失也很大。中國和國外不太一樣,結婚不太要求這些,因為國外的社會保障以及離婚後的贍養法律都給女人足夠的保障,但中國不行,如果他的房產價值不大比如幾十萬,結婚了加你的名字也很符合生活常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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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竹子的創業史
很高興回答您的問題,首先我個人認為沒有錯,其次我本人不會提出這種要求,我一直都是一個佛繫心理的人,是我的就是我的,不是我的我也不去搶,有什麼自己想要的我會自己努力去創造,得之我幸,失之我命,還是認為自己創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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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挖菜菜
如果這套房子是全款的,你是沒有資格要求加你名字的,因為你沒有付出!如果需要婚後還貸,夫妻雙方共同還的話你可以和你老公商量一下,即使不能加名字也可以籤一些協議之類的!
你想要婚姻的保障並沒有錯,但如果這個事情影響到婚後的生活就不好了,畢竟如果鬧的太難看在你們之間的感情造成了裂痕,時不時回想起來,也會成為爭吵的源頭。青春的付出是雙方的,你耽誤了他,他也耽誤了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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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小涵家
如果男方全款買房,你又憑什麼讓他加上你的名字,當然如果男方願意加,那是可以的,不願意就不要勉強,如果是代款買房,婚後需要夫妻二人共同還貸,那憑什麼不加上自己的名字,財產必須有你一份!所以還是要看你們屬於什麼情況……不管怎麼樣,正要走進婚姻,就要多些信任和包容,一切向著美好圓滿出發,祝你們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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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尼采之光
朋友,你好!
你有錯:不瞭解新《婚姻法》相關規定。為了避免婚後財產等矛盾衝突。有利於家庭建設和發展,以及每個成員的利益維護。
尊重對方,遵守法律法規,是每個公民基本義務哦。
你以為婚姻共同體,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就可以提出這個要求,看似沒錯。這需要對方認可,接受你一樣的觀念。若有分歧,不得堅持,愛她就要尊重她的意見。
我就支援自己的孩子,主動把媳婦的名字寫上去,表明一種態度。更好讓對方感受到愛的意志與動力。合情合理,何樂而不為?
婚前,房產證要不要加你的名字,我認為,不能加。
第一,伴侶的父母買的房子,並且是婚前的,當然應該是伴侶獨有的,這和你婚前買的只寫你的名字一樣。法律也是支援的。如果結婚了,兩人關係又好,又生了孩子,房子到這個份上,才可叫身外之物。名字寫你的也可考慮,如果寫子女的是最好的辦法。
第二,那就是結局不那麼完美了。兩人婚前又分手了,如果房子寫有你的名字,有可能是一件麻煩事。如果你是一個糊塗麻纏或者有心機的人物,說不定還得打官司。
如果結了婚又分手,伴侶帶著孩子還要淨身出戶的話,那麼婚前的房子就是最大的物質依賴,如果有你的名字,可能會照樣遇到麻煩。
所以,我覺得,婚前買的房子不應該加你的名字。如果真想加,也是結婚多年以後的事。這樣比較公平。